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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中国市民社会构建
2014-12-13 21:38:22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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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中国市民社会构建

作者:高 红  陈 如 来源: 《南京社会科学》 2005年第3期 阅读:598 次 日期:2006-7-29

    改革开放以来 ,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领域的变革 ,我国社会领域也正在兴起一场新的革命 ,其最明显的标志就是民间社会组织化程度增强 ,出现了众多的社团组织。我国社团组织由于内生于旧的体制 ,而带有较明显的官办色彩。显然 ,它们距离西方成熟、发达的市民社会还相差甚远 ,但是它们作为政府体制外的民间社会力量毕竟已经出现了。社团的兴起对于建构中国市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仅有作为市民社会实体的社团还不够 ,特别是我国目前的社团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团 ,建构中国市民社会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资本的社会文化基础。

一、社会资本———市民社会的内在特质在西方社会的思想发展史上 ,西方学者关于市民社会的界定形形色色 ,但归纳起来 ,这些学者的界定可以概括为或者把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 ,或者作为一种观念 ,而把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观念的层面往往受到忽视。

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界定就是把市民社会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而言的。他指出“就最低限度的含义来说 ,主要存在不受制于国家权力支配的自由社团 ,市民社会便存在了;而就较为严格的含义来说 ,只有当整个社会能够通过那些不受国家支配的社团来建构自身并协调其行为时 ,市民社会才存在;作为对第二种含义的替代或补充 ,当这些社团能够相当有效地决定或影响国家政策之方向时 ,我们便可称之为市民社会。”[1]

对市民社会公民精神或公共精神的强调 ,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 D. 帕特南(Robert D. Put2nam)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他认为 ,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公民共同体 ,其实质含义是:(1)公民的参与。公民共同体的公民身份首先是由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来标示的。同时 ,公民参与追求的是在更广泛的公共需要背景下的自我利益 ,有远见的而非短视的自我利益 ,有助于促进他人利益的自我利益。也即托克维尔所谓的“恰当理解的自我利益”。(2)政治平等。公民共同体里的公民身份要求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内部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是互惠与合作的横向关系 ,而不是权威与依附的垂直关系。(3)团结、信任和宽容。尽管公民共同体里的公民在具体事情上的意见并不一致 ,但是有美德的公民还是乐于助人的、相互尊重的和相互信任的。(4)合作的社会结构即社团的存在。公民共同体的规范和价值体现在重要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实践里 ,而且也由于它们而得到加强。2在帕特南的市民社会概念中 ,他尤其强调了市民社会中由市民社团培育出的、在密集的参与网络中表现出来的广泛合作的精神 ,也即团结、信任和互惠等。而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也认为对一个秩序优良的市民社会来说 ,公共精神、市民认同的存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在他看来 ,若无最低限度的市民认同 ,市民社会的机构或制度就不可能运作。3相对于上述观点 ,库米·奈德(Kumi Naidoo)与拉杰士·坦登( Rajesh Tandon)的观点更为全面。尽管关于市民社会的界定还没有一个被普遍认同的定义 ,但他们认为一个有力的、健康的市民社会却必须具备如下共同的特征要素: (1)志愿组织和组织自治。(2)机构多重性 ,即社团组织的密度和多样性。他们认为社团生活密度越大、越趋于多元化 ,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表达他们利益或要求的渠道就越多。而且 ,机构的多元化为公民提供了建立在不同的利益基础上的多重成员身份 ,从而超越了种族、阶级、民族地区的界限。(3)专业化和分殊化 ,这是市民社会的结构和功能维度。一个健全的市民社会类似于一个金字塔 ,塔基是大量初级水平的组织 ,为公民向外界和上层与公共政策制定者的对话提供渠道;中间层是一组更少的充当媒介作用的社团组织 ,为初级水平的组织提供支持 ,提升它们的参与权;塔顶则是在国家舞台上回应那些较低层级的市民社会组织的要求的组织网络。同时 ,还有一群专业化的组织 ,提供政策分析、培训等其他服务 ,以增强市民社会作为治理伙伴的集体的发言权。(4)价值域 ,这是市民社会的规范维度。它建立在社会资本 ,或一套包括信任、互惠、宽容的价值规范和相应的行为的基础之上 ,它们保证了个人参与互利的交往或集体行动的安全感。其他的价值规范则包括志愿主义、慈善意识、公共精神等 ,增强了一个具有凝聚力、健康的公共生活的社会的形成。4

综上所述 ,可以看到对一个真正的、健全的市民社会来说 ,它不仅体现为一种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主社会空间的形成 ,而且更根本的是在这种自主社会空间中 ,促成人们合作行动达成的能力。而这种相应的能力需求就是社会资本 ,所谓社会资本 ,按照罗伯特 D. 帕特南(Robert D. Putnam) 的观点5,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 ,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 ,它们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6在帕氏看来 ,社会信任是社会资本的核心 ,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而互惠规范和公民的参与网络能够促进社会信任 ,三者之间相互联系 ,它们都是具有高度生产性的社会资本。所以 ,结构维度的社团组织和价值维度的社会

资本都是市民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横向合作的自治社团组织的存在 ,不能培育出具有公民精神的公民;而缺乏具有公民品质或精神的公民 ,缺乏具有一定社会资本的社会文化环境 ,也不可能具有自发形成的社团组织。在二者的关系中 ,前者是市民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 ,而后者即社会资本体现了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 ,也是市民社团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政府主导下的社团与政府合作———中国市民社会建构模式的选择

构成市民社会的所谓市民社团 ,应该是一个拥有人际互信、平等交换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的自治社团。而这样的社团的产生必须以拥有一定的社会信任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基础。但是 ,种种现实证明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恰恰缺乏这样的文化支持。我国自进行市场化改革以来 ,社会生活领域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社会失信现象。如在社会领域中 ,社会治安变坏、腐败现象严重、民众越来越不遵守公共秩序等;在经济领域 ,乱收费、假货劣货充斥市场、恶性竞争、专业人员缺乏操守、违约以至诉讼事件与日俱增。这些现象的存在深刻地反映了中国社会已出现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而据有关学者对中、日、美三国信任的实证调查比较研究也证实 ,中国是一个低信任社会 ,中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保留着很强的家族意识以及对陌生人的不信任。7中国社会的低信任 ,应该说 ,既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关 ,也与中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建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全能政府模式有关。

中国社会是家族文化的典型代表 ,这一伦理的核心在于强调家的价值 ,家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根本支配着其他人际关系。福山(Fukuyama) 认为家族文化导致对外人较强的不信任和对亲属圈较高的信任。他同时列举了中国、法国、意大利作为低信任社会的实例。并指出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以家族和亲属为基础 ,家族关系很强 ,但外人之间信任关系相对较弱 ,对家族以外的人缺乏信任。8而我国建国后建立起来的单位制的组织管理模式和全能政府模式又进一步削弱了社会资本。计划经济时代 ,我国建立了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和总体性社会 ,取消了一切私有经济成分和市场交换形式 ,代之以大而纯的公有制;消灭了中间组织 ,用“单位”占据原社会中间组织的位置 ,从而破坏了信任赖以产生的社会基

础。郑也夫先生认为“消灭了社会中间组织后, ,社会中只剩下指令、服从与执行 ,没有了交易与交换的自由空间 ,也就没有为兑现诺言与否留下经受考验的机会。当社会没有在其日常生活中为道德实践留下空间时 ,信任几成无本之木。”9同时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单位制的组织管理体制 ,是一种建立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庇护———附庸”的垂直网络关系 ,不利于产生个人对国家的责任与义务感 ,也不利于产生公民对国家的信任感 ,以及单位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互惠规范等社会资本。应该说 ,由于上述种种因素 ,当前形成我国市民社团的社会资本还十分缺乏。在这种情况下 ,社团的形成就需要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实际上 ,奥尔森认为在经济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中 ,存在着两个基本定律 ,所谓“第一定律”也即亚当·斯密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在某种情况下 ,当个人仅仅考虑其自身利益时 ,集体的理性结果会自动地发生。而所谓“第二定律”则是指:在某种情况下 ,第一定律是会失效的 ,意即不管个人如何精明地追逐自己的利益 ,社会的理性结果也不会自发地出现 ,此时此刻 ,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是适当的制度安排 ,才能求得有效的集体结果。10

    第一定律揭示的是市场经济领域里的逻辑;第二定律则表明在集体行动领域 ,集体行动就不能依靠市场的自发作用来达成 ,在市民社会阙如的情况下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事实上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社团的大量涌现正是借助了“政府之手”,即在政府的积极倡导和干预下而建立起来的。但是 ,问题是在这些民间社团发展的过程中 ,有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都带有强烈的官方色彩或官方背景 ,许多民间社团都有行业的或行政单位的背景对于当前中国社团的这样一种状况 ,人们经常将其称之为畸形的社会团体 ,贬低其民间的性质。孙立平先生认为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应该进行认真的分析 ,他认为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 ,这可能是一种最为现实的市民社会成长的道路;另外 ,无论这种最初的“起源”会赋予其多么强的不伦不类的色彩 ,但其独立性是有可能在其后的发展中获得的。11为什么这样说呢 ? 我国社团组织官民二重性的身份从政治生态学的角度来分析 ,虽然由于政府对社团进行完全的监察和控制 ,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社团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 ,社团组织又可以利用自身的双重身份来获得政府体制内外的资源:利用政府部门的符号资源和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 ,可以使社团组织在活动推行和计划安排上更具效率和合法性;社团组织领导人也可能依赖其原先的官方背景利用自己已有的政治资本和社会关系 ,与现任的官员讨价还价 ,从而为社团组织的发展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争取到更多的资源;同时社团组织体制外的身份又可以使它在资源动员中更具弹性 ,对那些仅仅是行政上挂靠政府的社团组织来说更是如此。而如果社团组织贸然切断它与官方的纵向及横向联系 ,在当前我国社团发育的社会生态环境还不成熟的条件下 ,难于保障其会员利益 ,甚至组织自身不保。

可见 ,与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内生于发达的市民社会的基础上的社会背景不同 ,在我国 ,社团从其产生、成长的每一步开始 ,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政府和社团之间的关系也决非像西方社会那么简单。在西方 ,政府作为财政上的主要支持者主要起宏观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三部门无须在活动内容上受到过多的政府干预 ,基层的民众参与也是自发地由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但是在中国 ,许多社团组织为获得政治上的和行政上的合法性 ,它们和政府一开始就已具有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这也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而自发形成的 ,它是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来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发生作用的。而在我国国家或政府占主导的社会里 ,我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只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 ,通过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资源、权力的让度来实现。第二 ,政府主导性。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 ,受到全球“结社革命”的影响 ,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独立性主体的产生和计划体制下“全能国家”体制显现治理危机的情况下 ,政府主动变革 ,让度出部分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与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密切相联 ,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社会化的产物。同时 ,由于我国传统社会一直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以及我国后发现代化的特点 ,决定我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只能是在国家的扶持下。第三 ,非对抗性。西方市民社会是在长期反对封建政权的过程中产生的 ,而且在西方国家的文化价值观念中 ,公民对政府抱有一贯的不信任的传统。但在我国 ,政府主导性的特点决定了我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只能是在与政府进行合作过程中来完成。但是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从市民社团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 ,当社团过分依赖它与官方的联系 ,只会鼓励不同形式的“庇护”关系的发展 ,而忽略横向的社会联系。也即政府对社团的过分干预和支持将会减少社团人际之间的相互依赖和横向合作 ,进而削弱社会资本。那么 ,中国的社团能不能发展成为市民社团 ,怎样才能发展成为市民社团呢 ?

三、政府在增进社会资本中的功能

在西方学者看来 ,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所谓“非国家主义”学派(nonstatist) ,认为国家创造社会资本的作用充其量是微不足道的 ,甚而是破坏性的。他们相信社会资本只能在政府领域以外产生。政府能摧毁社会资本 ,但是不能创造它。与之观点相对立的另一学派 ,被称作“国家主义”学派(statists) ,他们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是一种正和博弈关系 ,社会资本的产生需要正式的国家制度去培养。认为国家与社会自治团体之间是共生关系 ,并以某些东亚和北欧国家作为例证 ,指出 ,在这些国家那里 ,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之间的密切互动显示了政府可以帮助社会行动者认识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 ,并鼓励集体利益的形成。实际上 ,这场争论的中心在于社会资本能否通过周密计划的政府政策建构出来前者持否定的回答 ,在他们看来 ,政府阻碍了市场和社会网的最佳机能发挥 ,政府天生与社会资本的成长相抵触。而后者则相信社会资本的产生需要正式的国家机构的兴盛 ,认为政府通过精心的设计可以创造出能够重塑当地社会环境的社会资本。12应该说 ,这两种观点都有很多支持者 ,但从近年来的发展看来 ,后一种观点愈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而对于社会资本缺乏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 ,这一观点对于我国市民社会的建立具有更大的指导意义。通过对“标准”的第三世界的案例分析 ,政治学家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也指出 ,社会资本的先天禀赋并非是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协作似乎较少地受到最初的信任度和低层次的团结的限制 ,而较多地受到难于把低层次的社会资本“逐步提升”到普遍一致的团结和具有政治、经济有效性的社会行动的限制。他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民间团体层次上的社会资本 ,而在于如何把诸如个人和团体的团结逐步提升到形成具有发展有效性的组织。换言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连,接与良性互动 ,与市民社会本身的组织特征密切相关。因此 ,如果说协作可以从团体的社会资本储备中有规律地产生出来 ,那么 ,政府会凭借其能力在与这类具有发展有效性的市民社会组织的创造相互补充方面发生戏剧性的变化。在他看来 ,协作的界限可能在于政府 ,而不是市民社会。13同时 ,他还认为合作关系在具有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健全、成熟的国家官僚体制特征的社会中更有利于发展起来。而健全、成熟的公共机构在当地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追求发展目的上的优势 ,不是因为它们是集权化的工具 ,而是因为它们在权力的分配上能够形成更合理的方式、支持分权化以及向当地自治组织的开放。14从埃文斯的观点来看 ,政府的制度性安排在增进社会资本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对于中国这样低信任度的国家来说 ,无疑是令人鼓舞的。

在增进社会资本方面 ,政府究竟扮演着什么角色呢 ? 西方有学者认为 ,为了有效地建立社会资本 ,地方政府必须与市民共享自治 ,把它的重点从控制者、调节者和提供者的角色向催化剂、召集人和促进者的新角色转换。在社会资本基础较弱的地区 ,瓦勒认为政府把项目分散到邻里层次的做法 ,将有助于社会资本的建构。而在项目设计中 ,必须明确注意自治、联系和投入回报这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 ,政府应把项目参与者视作生产者而非附庸 ,并发展一种便于市民参与的结构。只有这样 ,政府项目在增进社区层面的社会资本上才能起到非常有效的作用;其次 ,发展水平层次的社会联系。联系既包括与外在权力的垂直联系 ,也包括当地行动者之间的水平联系。水平的联系保证了广泛的社区介入 ,而垂直的联系有助于体制的变化。但是 ,水平形态的社会联系包含更多社区内个人之间的横向联系 ,有助于产生社会资本和更平等、健全的民主结构。而垂直的、等级制的联系则产生抑制发展的庇护 - 附庸关系。再次 ,社区层次的社会资本的产生需要普遍性的互惠规范和民主的、负责任的政府。而均衡的自治和水平联系强化了普遍的互惠规范和民主治理。因此 ,在水平互动不能自然产生的社区 ,政府就

应有意识地创造有助于互动的公共论坛等。15

在中国 ,为增进社会资本 ,促进中国市民社会的成长、发育 ,我国政府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在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改革方面 ,要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真正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 ,合理界分国家与社会的职能边界 ,合理确定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确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模式;(2)增强公众在社会公共治理和公共项目中的参与水平 ,为我国市民的社会参与提供合法的制度化渠道。以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促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3)鼓励以社区为基础的居民参与 ,促进社区自治。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补贴政策 ,激励商业、企业参与关心社区的行为 ,发展社会之间的横向合作联系 ,促进社会资本建设;(4)增强我国社团组织的自治性和民间性 ,建立政府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政府在对社团的发展方面 ,要真正实现从监督控制向培育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方向转变 ,为社团的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制度环境 ,并适时地推进社团自主性、自治化的发展。在此基础上 ,改变政府在对社团管理中的过分干预和直接控制局面 ,实现政府对社团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 ,促进中国官办社团向市民社团的转变 ,真正建立起政府与社团之间优势互补、平等合作的关系。另外 ,增强中国的社会资本,还要求政府要有强烈的激励社会资本形成的动机;有一个保证参与者之间约定履行的可预见性的国家制度 ,和一个可信的执行社会规范的体制等。

如果能真正建立起社团组织与政府、社区成员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将会大大增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感 ,进而起到提升我国社会资本的作用。而社会资本的增加又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市民社团的发展 ,从而使我国走上社会资本与市民社团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注释:

1〕查尔斯·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 ,邓正来、J. 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 ,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 年版 ,6 - 7 页。

2〕〔6〕罗伯特 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 100 - 103195 页。

3〕爱德华·希尔斯《市民社会的美德》: ,邓正来、J. 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 ,中央编译出版社 , 2002 年版 , 33 页。

4Kumi Naidoo and Rajesh TandonThe Promise of CivilSociety. Civil Society at the Millennium , Published 1999 in theUnited Statesof America by Kumarian Press,Inc ,p9 - 11.

5〕“社会资本”概念最早是由皮埃尔·布迪厄正式提出的 ,后经詹姆斯·科尔曼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学概念目前关于此概念还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定义 ,但各方面基本上认同帕特南的定义。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 6 页。

7〕王飞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1999 年第 2 期。

8〕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海南出版社 ,2001 年版 , 62 页。

9〕郑也夫《信任论》: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01 年版 , 120 页。

10〕张宇燕《奥尔森和他的集体行动理论》:《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三联书店 ,1995 年版 , 169 - 170页。

11〕孙立平、晋军、何江穗《以社会化的方式重组社会:资源———对‘希望工程’资源动员过程的研究》, http//www. chinanpo. org/ news/findnews/ shownews. asp. newsid =3137

12Nicolai N. Petro. Creating Social Capital in RussiaThe Novgorod Model . World Development Vol. 29 ,No. 2 ,2001.p229 - 240.

13〕转引自郁建兴《社会主义市民社会的当代可能:性》《文史哲》, ,2003 年第 1 期。

14Peter Evans. Government Action , Social Capital andDevelopment Reviewing the Evidence on synergy. World De2velopment ,vol ,24 No.6 ,1996.p1119 - 1132.

15Mildred Warner .Building social capital the role oflocal government. Journal of Socio - Economics 30(2001) .p187 - 192.

15Nicolai N. Petro. Creating Social Capital in RussiaThe Novgorod Model . World Development Vol. 29 ,No. 2 ,2001.p229 - 244.

〔责任编辑:竹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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