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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是否可能?-------关于农村邻里空间与城市邻里空间的比较分析
2014-12-13 21:35: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18次 评论:0

“社区可能论”

在西方有关城市社区性质与社区变迁的研究中,存在着。“社区消失论”、“社区发现论”与“社区转变论”等几种不同的思路(程玉申、周敏,1998)。第一种思路的渊源与那些观察到19世纪西方社会巨大转变的经典社会学家有关。像滕尼斯与涂尔干这样的社会学家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到来将给人类的组织方式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一些传统的组织方式可能将趋于消失。从这种认识出发,作为一种传统的基层共同体的社区,在城市化与城市生活的冲击下,其面目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城市居民对某个特定地理空间区域的归属感不再存在,而其互动也不再局限于居住空间之中。就是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滕尼斯关于。“社区”与“社会”的两分框架对有着很大影响。在1938年的论文中,对城市社区与农村进行了对比,并指出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由首属向次属转化,城市人口失去了首属社会群体的支持与控制,维系社会的力量失去了,“失范”开始出现,社区也由此消亡(Wirth 1938)。的观点得到了一些研究者的支持,并提出了一些支撑的证据,如城市中居民之间的互动较少。另一位代表人物Stein(1960)认为,一体化的大众社会将带来“社区的销蚀”。与之对立的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与社会变迁并未带来城市社区的消亡。Gans(1962)、桑德斯(1982)等人认为,社区的独特性质在城市社会中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一些研究表明,邻里之间的首属群体与互动仍然大量存在。例如Sussman Lee (1962)认为,首属关系并未如所指出的那样消失。Pacione(1995)根据对英国格拉斯哥市居民的调查,指出城市存在着有凝聚力的邻里社区。

这一争论也延续到中国的社区研究领域。在对当代中国城市基层的研究中,存在着一种我称之为“社区可能”的理论。这些观点部分同意现代都市邻里中社区色彩不够浓厚的经验事实,但却不赞同现代城市社会中社区“消失”与“销蚀”的观点。因为在逻辑上存在着发育出经典意义上的基层共同体的可能。例如,冯钢在《现代社区何以可能》 (2002)中指出,城市社区存在的可能性与人性有关。如果我们从个人的心理需求、心理体验的角度而不是从经济学的理性人概念出发,将会发现尽管城市社区不存在着利益关联,但对于满足个人的心理需求却有着重要价值。这样,如果能够创造像社区成员之间的互惠这样的社会资本,就可能在成员中建立社区归属感与共同利益。王小章(2002)认为,中国邻里存在着“社区的生长点”,因为基层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还在那里,人们与其家庭所在的地方(以及这个地方的其他人)总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联系、特殊的利益关联,从而会促成个人对地域的归属感、认同感及共同利益的产生。王春光(2002)认为社区不是单位的替代品,不过他认为社区还是为新的社会空间提供了有效的整合机制。

社区可能论的局限:来自于理论与经验两方面的理由

一些文献的观点暗示,过高估计地域共同体在城市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合适的。例如,沈新坤(2004)对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全能主义倾向”进行了批评。他认为,一些研究者与政府官员对传统社区的全能主义的迷恋是不现实的,现代城市社会中发达的社会分工、现代化的交流手段、日趋理性的社会互动、频繁的社会流动等因素使得封闭的生活共同体变得不可能,社区居民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更多地来自于社区之外而不是社区之内。王小章与王志强(2003)提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社区在居民的生活中是否真正具有很大重要性?他们分析说,对社区建设的强调、对社区建设意义的肯定预设了社区这一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居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但在社会已走向一体化、全球化的今天,这种重要性已大大弱化。他们主张,我们应该转而关注各种“脱域的共同体”,即超越了具体地域的、更为广阔的共同体。我个人认为“社区可能论”在两个方面存在着问题,一个方面是它尚缺乏有力的经验事实与统计数据的支持;另一方面,就其逻辑分析结构而言,主要从抽象的理论层面进行推理,对一些问题没有说得太清楚,也很容易在逻辑上犯一些错误。关于第二个方面,值得详细探讨。例如,冯钢(2002)用于支撑

其论点的其实是一种道德原则,认为社区的产生不是源于经济性的利益关联,而是源于道德、信任以及对共同利益的自觉意识。但是,这种共同利益究竟是什么?他的表述也许过于抽象了。而且,这种论证思路其实可以表达为,如果能够在意识层面上促进社区观念(如人们道德上有所提高、有共同利益感),则社区就有存在的基础。这其实是一个无法以经验事实进行证伪的命题。王小章(2002)认为对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的产生具有正面影响的一个发展趋势——住房私有化带来的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构成了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得以产生的基础。事实上,尽管住房私有化所带来的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兼具地域特征与经济利益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必然要以地域特征为中心,因为它本质上是以对房产财产权利为核心的,共同的地域仅仅是一种附属性的衍生品。因此,城市中可能在同一个地域中出现成员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纽带的人群或是组织,但却不一定会必然出现那种经典意义上的基层生活共同体。

此外,支撑“社区可能”论点的一个共同理论依据在于社区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特定需求,如王小章(2002)指出,过去单位所承担的社会事业与职能开始向社区转移将带来居民与社区的密切联系。王春光(2002)以人们对社区的需求(例如参与共同生活、便利完善的社会生活与物质服务以及社会安全与秩序)在增大作为社区有必要存在的逻辑依据。这种论证思路其实具有某种功能主义的色彩——社区这种社会结构必然会产生,是因为它能够满足居住人口的特定功能需求。在这种思路下,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已经由城市是否。存在0社会生活的共同体转化为城市是否“应该存在”社会生活的共同体,而其具体答案又是因为社区能够满足某种特定功能,所以是必然存在的。对于这种功能主义思路在逻辑上的问题姑且不论,我们即使站在强调满足功能需求本身的框架之中也未必会得出一个同样的结论我们可以承认“社区可能”理论所指出的城市居民的特定需求是存在的,但也必须仔细考虑到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上,即对这种需求的满足并不一定非要通过“社区来实现不可。在发达的现代都市社会中(这里的“发达”,指的是良好的商业化运作机制、先进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成熟的社会中介组织等条件),满足某种特定功能的社会组织方式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例如公共生活参与未必就一定要在邻里这一地域空间中进行,而单位体制消失之后的社会保障等功能也不是由产生于居住空间本身的组织来承担的。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可能”理论把许多本来与纯粹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身无关的功能(如便利的生活设施、社会服务、对房产的管理等)强行贴上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标签。如果某些功能必须在特定的地域中才能够得到满足,那并不一定是因为社会生活共同体本身的缘故,而是因为特定的商业组织、特定的社会服务事业等最终必须在某个具体地域中加以实施的原因。我们很难想象,纯粹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功能就是在居民区附近开上一家超级市场以便为居民提供“便利的购物条件”或是考虑到业主们财产保值增值的需要为小区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自然环境。逻辑上的区别是明显的:如果对一个失业者的救济是源于邻里中良好的人际关系纽带所带来的居民个人捐助,那这就是经典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起作用;如果对一个失业者的救济仅仅是来自于为社会保障机构服务的居委会干部之手,那这就与经典意义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无关,而仅仅是现代都市社会组织方式的

一种具体表现。

一些经验证据否定了城市在大范围内存在着接近于经典基层共同体的社区“社区可能”理论所面临的实际障碍,首先表现在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居民总是不愿意参与到作为一个共同体的邻里公共生活中来,这自然也使得“社区”的建构无从谈起。即使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作为基层共同体最重要特征之一的居民的社区参与水平较低是一个得到许多人认可的事实。一些调查数据也表明了这一点。吴巍(2002a,2002b)的调查研究指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愿不足,总体参与率不高且分布不均匀,自治参与的程度不深、范围不广。李婷玉(2001)、张卫(2001)对南京市的调查同样发现,“居民总体参与率低且分布不均”,“社区活动的参与度还有待提高”。马卫红、黄沁蕾与桂勇(2000)关于上海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分析指出,居民社区参与的基本状况可以概括为“总体参与意愿不强”,仅有15.7%的被访者表示很想参与。张亮(2001)指出,由于居民参与不足,“上海社区建设面临困境”,只有25%的居民表现出一定的社区参与意愿。

而且,在邻里之间的人际互动也不是特别频繁。例如,廖常(1997)在多份数据的基础上指出,城市邻里关系趋于淡漠。根据王颖(2002)关于上海市不同类型住宅小区的调查,我们可以得出两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结论:第一,由于邻里内部缺乏密切的联系纽带,真正基层共同体意义上的“社区”并不一定很常见。例如,他的研究表明,邻里中的地缘关系对年轻人来说不具有什么重要的意义。尽管一些街坊式小区还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社区”色彩,但在1970年代以后形成的住宅小区中,邻里的社会交往非常有限,80%左右的居民在一周内到邻居家的次数不超过1次。而且,被访者在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不是邻居,而是单位与亲戚。第二,邻里交往较少、“社区”色彩最淡的商品房空间在上海市分布范围最广,而邻里交往较多、“社区”色彩最浓厚的街坊式小区则面临着消亡的趋势。

1999年关于上海市居民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绝大部分居民对参加社区公共事务是“有心无力”,74.6%的人表示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自己无法参加社区公共事务。这表明,尽管居民可能有着一定的社区参与意愿,但由于个人生活的重心并非全部处在邻里空间中,个人对邻里生活的参与是有限的。只有17.0%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在邻里中的熟人很多(与此对照,28.5%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在邻里中的熟人不多),这意味着,城市邻里人际互动并不频繁,远未达到可称之为“熟人社会”的水准。此外,26.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与邻里利益和依赖关系较强,绝大部分被访者(67.4%)认为与邻里的利益关联不大。

这一事实也反映在相关的学术研究中。一位观察者指出,关于城市基层的现有研究文献似乎遵循了一条错误的思路,所强调的主要是居委会这样一个组织而不是社区本身,因此,有必要呼吁城市研究从“居委会研究”向“社区研究”的回归(黄荣贵,2005)。不过,在我看来,现有的研究取向并非源于方向本身的错误,而是因为研究者无法在社区的影象中找到符合真正的社区本质的因素,所以只好转入居委会研究中去。实际上,在有关城市邻里的研究文献中,许多作者并不缺乏洞见与观察力,也不缺乏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但所能详细而生动描述的却主要是居委会之类的组织,而一写到社区本身时却都有无力之感。

那么,为什么社区建设运动并没有实现一部分人所期望的社区建构?尽管各种不同的行动者都想方设法在城市居住地创造出一种真正的社区形态,却都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这一事实,难道仅仅应归咎于组织体系的缺陷、具体操作策略的失败或者是体制方面的不足吗?很难想象,在千百个不同教育背景、不同职业的人长年累月、绞尽脑汁的苦思冥想与大胆实践中,一个真正的社区仍然无法出现。这暗示,根源可能在于基本前提的错误。社区建构行动的一个假设前提是在正确的努力下,城市邻里具有成为基层共同体的巨大潜力。但是,问题恰恰是,城市邻里有可能成为基层共同体的空间载体吗?在一个固定的城市居住空间内,有可能培育出共同的归属感、密切的人际互动,甚至是一定的组织化水平吗?

城市功能结构的空间分化:一项解释

如何理解城市缺乏经典意义上的基层共同体的事实?许多文献力图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解释例如,一些研究者们倾向于用单位体制下的观念惯性来解释居民社区参与意愿不足的现象,似乎正是过去对单位的依赖导致人们对自己居住空间的公共生活的忽视。林尚立(2003:16-17)提出了一个有点不同的解释:如果能够满足特定条件,一个居民积极参与其公共事务的社区也许是可能的。他的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居民的社区参与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被动参与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的“弱参与阶段”。前者源于居民对居委会的资源依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居委会对居民的控制能力,居民由此被动地参与到居委会活动中;后者源于居委会的行政化,尽管社区在居民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渐提高,而居民也会配合居委会参加一些与自己生活有直接关系的事务,但居委会的行政化却使得居民把参与视为“义务”而非“权利”。如果能够“完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条件”,则居民的参与水平将摆脱现有的限制。不过,这种估计也许过于乐观了。如果不存在对居委会的资源依赖性,即使在一个居委会彻底摆脱了行政色彩,具有典型的自治特征的邻里,也很难想象居民的参与会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如果由于邻里空间本身造成了居民社区参与意愿的缺乏,那并非是创造出特定的条件就可以改变这一现象的。问题的关键或许在于邻里这一城市居住空间本身的性质,居民对邻里的参与行为只是一个结果。

也许我们以农村的邻里作为分析的参照系会更清楚。相比城市而言,农村邻里所具有的基层共同体色彩更为浓厚。在这个“熟人社会”中,人们彼此熟悉,互动频繁;大部分人都有对居住空间的强烈归属感,“我属于哪个村、哪个组”的意识比较明确;对于发生于邻里中的事情,人们也更为关心,无论是隔壁邻居的吵架,还是村里的土地承包问题,都会牵引着许多人的关注。甚至在公共政治参与方面,农村居民的表现也比城市居民要好得多。在一项对全国范围的选举行为的数据分析中,蔡定剑(2003)发现,“农村居民选举态度积极性的各项指标都高于城市居民,表示愿意的村民比市民高出近10个百分点,村民比流动人员高出25个百分点,表示不愿意和无所谓的村民比市民低近10个百分点。”而在对选民选举主动性的调查中,“农民的选举主动性也大大高于市民。”这是与大多数城市邻里完全不同的一番景象。与农村高度浓缩的重合型社会)时空结构不同,研究者观察能力所及的具体的城市空间范围往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征:在固定的空间边界内社会关系的密度过于稀疏,活动量在个人的全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不足,社会性的功能单一片面。这些特征,恰恰正是消解邻里空间的社区色彩的重要因素。这些特征足以令研究者无法对城市基层社会的实际状况进行完整的勾勒。城市的过大令研究者无从着手,以经验材料为基础的深入微观探索几乎是不可能的。例如,费孝通在论述他以江村这样一个农村为博士论文研究对象的理由时就提出:“为了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人员有必要把自己的调查限定在一个小的社会单位内来进行。这是出于实际的考虑。调查者必须容易接近被调查者

以便能够亲自进行密切的观察。另一方面,被研究的社会单位也不宜太小,它应能提供人们社会生活的较完整的切片。”(费孝通,1997:13)他还提到,布朗、吴文藻、费思等人一致认为,在研究的最初阶段,把一个村子作为单位最为合适。之后,费孝通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一成功本身说明城市研究的困难以及研究者们为此所采取的回避性策略。

何以如此?人类社会的行动集并不会因为所处的空间不同(农村邻里空间——城市邻里空间)而减少,都市生活带来的可能不是互动总量、关系总量的下降,而是互动结构与关系结构的变化。城市邻里与农村邻里的这种差异,应该从功能而不是别的角度来分析。对于一个城市居民而言,邻里空间所具有的功能含义与邻里空间对农村居民所具有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在农村,邻里这一狭小的空间范围内浓缩了居住、休闲、工作、经济合作、利益分配、社会交往等众多的功能。但在一个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体系内,存在着一种我称之为“功能结构的空间分化”的现象。在城市,对个人与家庭不同功能需求的满足是由不同的空间来承担的。城市化与现代化带来的首先是分工与分化,而这种分工与分化的一个自然后果就是地理空间在功能满足方面的专门化。对于像上海这样的大都市的居民而言,他的经济消费可能是在淮海路上进行的;他的文化娱乐活动可能是在上海大剧院内进行的;他的社会交往可能是通过电话、因特网这样的途径进行的,或者是在酒吧、卡拉厅内进行的;他的经济利益,可能是在陆家嘴的一栋高楼中获得的;他的政治需求与政治表达,可能是在某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组织中实现的,甚至可能是在人民广场这样的公共政治表达的地理空间实现的。

城市邻里空间与农村邻里空间的这种差异,并不完全是1980年代以后的社会转型的产物。差异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社会转型只是使这种差异的大小有所变动而已。在有关20世纪70年代城市生活的研究中,WhyteParish(1984:283-5)就特别注意到农村与城市居民区的不同。根据他们的研究,由于居民的低流动性、收入与消费的相对平等性以及公用厨房与厕所等的存在,再加上街道——居委会——小组这种与农村的公社——大队——生产队类似的组织结构,城市居民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农村相似的社区团结。但是,城市的居民对邻里干部的影响力却远远低于农村居民对乡村干部的影响力。WhyteParish试图从干部产生的方式来解释这种城市基层干部很少受公共舆论支配的现象,认为正是因为基层干部人选是由国家控制的,才使得干部可以不受居民的意见左右。在我看来, WhyteParish关于农村与城市居住地间的差异的观察是敏锐的,不过他们的解释却忽略了另一个重要因素,即农村居住地与城市居住地在功能方面的不同。即使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城市各类空间在结构方面的分化也远比农村空间复杂。对于一个城市居民来说,尽管在居委会拥有相当资源及对居民生活的控制权力的70年代,居住地对个人生活非常重要,但却远没有重要到像农村居住地对农村居民的重要性一样——农村居民的工作与生活过分依赖于自己所居住的空间,以致不得不形成一套通过公共意见来制约当地领导者的相对“民主”的机制;而城市居民却可以忍受当地领导者即使是苛刻无情的对待,因为即使领导者犯下错误,也不可能摧毁全部的经济社会生活。正是生存的逻辑与利益关联确定了国家代理人与民众之间的辩证的互动:如果不超越某种生存的底限,则可以放任国家代理人以外部异己力量的形式自由行动;一旦超越某种生存的底限,则外部异己力量再也不能肆无忌惮地对基层社会进行理想性的建构,国家代理人也不得不服从共同体中的类似。民主0的机制。在此意义上来看,现代化的城市生活体系所具有的分化与分工特征则避免了功能过分浓缩的农村空间结构的依赖性风险。

“社区精英”与社区中的故事

可以用一些具体的事例来进一步说明城市邻里空间与农村邻里空间的巨大差异。

1999,当我设计一份有关社区居民及居委会干部的调查问卷时,按照一些理论与学术圈的流行说法,试图在问卷中询问有关社区精英的问题。不过,当我向熟悉上海生活的人寻求帮助时,一位上海人笑着告诉我:在上海的居民区中,他从未听说过有什么社区精英。每个家庭的生活是各自为政的,都遵循着自己的逻辑在生活,在邻里中并没有什么人能有很强大的力量影响其他家庭的运行轨迹。的确这正是城市居民区与农村居民区的不同。在农村,总是可以发现存在着某些可称之为“社区精英”的人物。这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张仲礼(1991)关于绅士阶层的分析、费孝通(1997)关于江村变革组织者的描述,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直到今天,农村中仍存在着可称之为村庄精英的人物,大量关于农村政治与农村社会的研究文献都凸现了其中的精英人物。在今天的城市邻里,在名义上仍然存在着一批活跃的“社区精英”。不过,这些被一些学者及有关机构命名为“精英”的人在很多情况下主要是指邻里中的居委会干部或积极分子。这与农村的精英有着截然的区别,无论在其对他人的影响力、承担的具体功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与场所还是成员结构方面,都是如此。

另一个令实地调查者印象深刻的现象是,与农村相比,城市邻里更像一个“没有故事的基层社会”。一些农村研究者们经常惊喜地发现,在实地调查中能够听到无数有趣的故事,而这些故事又可以从多个不同的视角进行解释与理论分析。但是,在城市从事类似田野工作的研究者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令许多在城市邻里进行实地调查的研究者苦恼的是,他们常常发现自己在对一般的邻里成员进行访问时面临无具体故事可以讲述的尴尬处境。在我们对上海市的一个老式里弄进行口述史调查时,那些曾经接受过我们访问的居民拒绝了我们再次访问的意图。其中原因,正如参与调查的一位研究生所指出的,一方面因为他们嫌麻烦,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知道的都已经讲了,再也讲不出东西来了”。这样,研究者们只好向那些善于表达的居委会干部寻求帮助,而这些干部们往往会提供一些基于

他们自身的立场的故事版本。

当然,这里要强调的不是故事讲述领域的垄断性结构对研究本身的影响这样一个类似于知识社会学的主题,而是城市邻里何以会出现故事资源如此稀少的现象。一些农村的研究者纷纷强调了农村中的“社区记忆”(例如贺雪峰,2000,2001;萧楼,2003;徐晓军,2001;袁小平,2004),但城市邻里似乎是一个没有记忆的空白地带,除了个别影响到许多居民利益的大事情,其他的基本上都在时间的长河中静悄悄地流过去,不留下什么痕迹。在我们的口述史调查中,我们希望对不同的老人进行大量访谈,以了解里弄的过去与现在。但是,通过居委会这个渠道联系到的老人数量是有限的,这促使我们决心采用类似于滚雪球抽样的办法,即要求已经接受我们调查的老人为我们提供一份他所记得的、目前居住(或曾经居住)在这个邻里的其他老人的名单。非常遗憾的是,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太好。其中原因,正如与我一起进行调查的研究生所指出的,首先是因为受访者已经记不清楚以前的人了。一位受访者曾经为我们写出过大跃进时期“出来”——从家里走出来,参与到邻里的活动中去——参加工作的人的名单,但后来我们发现,这份名单实际上是“集体创作”的产品,在自己无法回忆的情况下,被访者为了满足我们的要求不得不找其他老人来一起“创作”这份名单。所以,当我们要求其他被访者提供类似的名单时他们所提供的其实都是同一份名单。

那么,为什么城市居民区无法产生类似于农村的精英人物?为什么城市邻里中没有丰富的故事可供讲述、没有具体历史可供记忆?事实上,这些都是由于城市邻里与农村邻里本质上的不同所导致的——正因为城市邻里对个人的工作生活而言只具有相对较为微小的意义,那无论是在邻里中存在的人物还是具体事件,都无法给个人的工作与生活打下深刻烙印;而农村邻里空间所具有的多种功能重合的特性,则使得精英与故事的出现层出不穷。

参考文献:

[1]Gans1962.The Urban Villagers:Group and Classin the Life of Italian-Americans[M].New York  Free Press of Glencoe

[2]Pacione,  Michae 1995.Glasgow:the Socio-spatial Development of the City[M].NewYork:Wiley

[3]Pan  Tianshu  2002.Neighborhood Shanghai:CommunityBuilding in BayBridge[J],Harvard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PHD dissertation.

[4]SteinM.R.1960.TheEclipseofCommunity[J].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5] Sussmay MarvinB and Lee Burehinal  1962.KinFamily Network Unheralded Structure in Current Concept ualizations of Family Functioning[M]:Marriage and Family Living  XXIV234-35.

[6]Whyte,MartinKing and Parish William  1984.Urban Lifein Contemporary China[J].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7]Wirth L 1938.Urbanism asa Way of Life[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XLIV

[8]蔡定剑.公民素质与选举改革调查[J].战略与管理,2003,(2).

[9]程玉申,周敏.国外有关城市社区的研究述评[J].社会学研究,1998,(4).

[10]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M].兰州: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

[11]冯钢.现代社区何以可能[J].浙江学刊,2002,(2).

[12]贺雪峰.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2000,(4).

[13]贺雪峰.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型村庄的权力结构------关于村庄性质的一项内部考察[J].社会学研究,2001,(2).

[14]李婷玉.社区发展与居民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1,(12).

[15]廖常君.城市邻里关系淡漠的现状、原因及对策[J].城市问题,1997,(2).

[16]林尚立.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17]马卫红,黄沁蕾,桂勇.上海市居民社区参与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社会,2000,(6).

[18]桑德斯.社区论[M].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2.

[19]沈新坤.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全能主义倾向[J].社会,2004,(6).

[20]王春光.控制还是聚合----对当前社区建设的几点反思[J].浙江学刊,2002,(2).

[21]王威海,.基层社区的权力互动----居委会直选观察报告[J].工作论文,2002.

[22]王小章,王志强.从“社区到“脱域的共同体”:现代性视野下的社区和社区建设[].学术论坛,2002,(6).

[23]王小章.何谓社区与社区何为[J].浙江学刊,2002,(2).

[24]王颖.上海城市社区实证研究------社区类型、区位结构及变化趋势[J].城市规划汇刊,2002,(6).

[25]吴巍.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参与不足的原因及对策[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26]吴巍.对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参与不足之分析[J].社会福利,2002,(7).

[27]项飚.社区何为——对北京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8,(6).

[28]萧楼.村庄精英行动的场域、组织、话语与记忆------东南沿海栖村案例研究[J].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3,(11).

[29]徐晓军.转型期中国乡村社区记忆的变迁[J].社会科学,2001,(12).

[30]张亮.上海社区建设面临困境:居民参与不足[J].社会,2001,(1).

[31]张卫.社区参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推动力------对南京市锁金村社区的个案分析[J].社会,2001(1).

[32]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J].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责任编辑 朱健华  英文审校 孟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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