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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一五”社区建设应重点解决的八个关键问题
2014-12-13 21:34: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次 评论:0

 

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通过调研,为湖北省“十一五”期间社区建设提出了八点建议。研究表明自2001年以来,湖北省开展的第一轮大规模城市社区建设已经过去了五年。回顾“十五”期间湖北省社区建设历程,可以发现,“十五”期间湖北省的社区建设主要任务是“基础建设”,即主要着眼于解决社区基础设施短缺和社区管理体制不配套等基础性问题,包括社区规模的调整、社区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服务与管理体制建设等若干方面。从湖北省民政厅2005年组织的全省社区建设基础情况普查的数据来看,“十五”期间湖北省大部分地区均建立起了规模合理、稳定的新型城市社区,社区基础设施得以较快的改造升级,各种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也在迅速成长。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会基本的治理单元作用开始显现。

但是湖北省社区建设仍然面临社区管理体制不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发展不协调等一系列制约社区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性问题。因此,“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的社区建设一方面应继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另一方面则应把社区建设的重点应放在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和完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协调发展上来,也就是说社区建设的目标应该从“基础建设”转向“深化发展”。

为此,2006年—2010年湖北省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应从当前社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入手,重点解决以下八个关键问题:

第一,理顺社区内外关系,建立行政与自治互联、互补、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网络

前,在湖北省乃至全国大中城市社区建设进程中均存在社区“行政化”和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社区内外关系不顺,需要将城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新型的城市社会(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新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机制与社区依法自治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互动的基层社会管理网络。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则需要以施行“社区事务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全面理清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值得说明的是,武汉市江汉区已经开始了社区事务分类管理的改革试点,并已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从目前的初步运行成效来看,在提升城市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清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二,探寻一条符合小城市(城镇)社区建设发展的道路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社区建设不仅面临着大中城市深化发展的问题,还面临着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建设协调发展的问题。小城市(城镇)社区因受当地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第一轮的大规模社区建设过程中没有及时跟上步伐。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建设发展不协调。根据湖北省民政厅2005年组织的全省社区建设基础情况普查的数据和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在湖北各地调研掌握的材料来看,湖北省小城市(城镇)社区发展的各项指标与大中城市社区差距较大。因此,应将小城市(城镇)社区发展作为“十一五”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的一个重点。促进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协调发展也是构建“和谐湖北”的一个重要要求。

加强小城市(城镇)社区建设需要深入分析、解剖小城市(城镇)与大中城市社区存在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要按照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针对小城市(城镇)社区和大中城市社区面临的不同现状,探寻出一条符合湖北省各地小城市(城镇)实际的多元化社区发展道路。

第三、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

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通过构建、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最终为居民服务。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照社区规模、社区禀赋合理配置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社区体育建设设施、社区安全及援助设施、社区少儿服务设施、社区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等;二是建立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劳动就业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精神娱乐救助等;三是建立社区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体系,增强“社区减灾”能力;四是健全社区日常公共服务的网络,根据本社区居民需求大力扩展公共服务的范围,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当前,一方面当前湖北社区公共服务能力还比较薄弱,有些地方社区公共服务系统还不够完善、甚至没有建立起来,服务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产品需求在种类和数量上都呈现出较高增长态势。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与需求矛盾已经突显出来。因此,“十一五”期间湖北社区建设应该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增强社区自我服务供给能力。

第四,推行选聘分离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社区运作模式

施行“选聘分离”将会成为“十一五”期间我国社区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宜昌市伍家岗区在湖北省率先推行“选聘分离”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体制实质是针对现行社区管理体制缺陷,如社区专干与社区群干关系不顺,政府职能与社区居委会职能两者之间界限不明确导致社区“行政化”和社区居委会角色功能定位模糊等一系列社区建设现实问题而出现的一种制度创新。其根本出发点则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试图使社区居委会成员真正成为社区居民权益的代理人,让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和自治职能得以归位,另外一方面,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和大力培育专业性的社区社会服务组织;通过建立一种新型社区内部组织的分工协作模式,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各种需要。因此,“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社区建设过程中如何推行这种新的社区运作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讨。

第五,利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工队伍解决社区层面的社会问题

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力量来自于广大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随着社会问题的社区化,各种社会问题将在社区突显出来,社区成为社会问题的“筐底”。社会问题的社区化意味着在社区层面消解社会矛盾有了可能性。但要消解这些社会矛盾,仅靠社区居委会是完成不了也完成不好的,应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利用专业队伍和专业素质去消解某一专业社会问题。此外,随着社会逐渐发展,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逐渐趋向专业化,社区居委会的功能也将从现在的“近似全能型”逐渐向“居民利益代言人”回归,将各种专业性的社会问题交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完成。

从全国发展态势来看,“十一五”期间,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将提上各个政府的议事日程。在我国上海等东部城市已经开始了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和能力培训的试点工作。为适应这种需要,湖北省应当及时建立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和能力培训基地、编写社会工作者能力培训教材和制定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办法和认定程序,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资格认定和能力培训工作。

第六,搞好民主选举,保证社区基层组织平稳过渡、培育居民社区民主意识

社区组织建设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队伍和培育一批有能力的社区居民组织是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居民代表组织的健全和稳定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定与发展大计。另外,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选举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扩大居民参与城市基层组织的民主选举,不仅是保障社区基层组织平稳、顺利过渡的需要,也是培育社区居民民主意识、妥协精神,增强公共事务参与的意愿,发育现代公民的一个很好的机会。从2006年开始,湖北省将面临大规模的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如何使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正常的进行,扩大居民参与、通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升城市社区民主自治水平,也将是“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社区建设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第七,让社区农民工平等分享社区建设成果

城市农民工是城市的新居民。以武汉市为例,随着武汉市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武汉作为“九省通衢”中部特大中心城市,其优越的区域位置、便捷的交通和日益发展的城市经济,吸引了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来此务工经商。一方面农民工数量庞大且呈逐年增加趋势。根据武汉市劳动局公布的外来人员务工情况的调查数据,1999年,武汉市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45.6万人 。另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武汉市流动人口(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达90万左右,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2%左右;2002年,武汉市流动人口达115万左右,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左右。另一方面,根据调查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只要能在城市生存下去是不愿意返回农村,实事上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已经生活了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农民工正逐渐成为城市 “永久居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随着农民工城市农民工的大幅度增长,也给城市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稳定[1]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的新的挑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复杂多样,社会排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的场域在社区,解决的关键在于社区真正接纳农民工,让农民工能正常享受社区的一切权利、平等的履行社区义务,也即是消除社区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增强农民工的社区融合程度。农民工的城市社区融合问题是社区建设不得不考虑重要因素。城市社区建设的成本应该是城市农民工与本地居民共同承担,社区建设的成果也应是农民工与城市本地居民共同分享。而从目前社区建设的现状来看,一方面关注城市农民工社区融合的措施较少,甚至出现以损害农民工的正当权益的作法;另一方面农民工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参与程度较低,最终还会影响社区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因此“十一五”期间湖北省乃至全国社区建设必须关注农民工的社区融合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农民工的社区融合度,平等分享社区建设的成果。

第八,利用信息手段提高效率,降低社区管理成本

社区信息化包含两层涵义:一是社区管理的信息化。即充分利用现代数字技术开展社区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二是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手段开展社区服务不仅是适应城市现代生活方式变迁的需要,也是扩展社区服务项目、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一个有效手段。“十五”期间城市社区建设受到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的制约,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主要依靠的是传统的手段,如社区人口登记管理主要采取是由居委会手工填表逐渐上报的方式,社区科普主要采取的是制作社区科普宣传栏、宣传板等方式。这种管理和服务方式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对居民需求变化的反映速度较慢,影响社区管理绩效和服务质量。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推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在技术上具备了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政府对社区投入的加大和社区自身资源的扩张,城市居民经济收入的增长,社区办公条件得以较大的改善,社区办公室和社区居民家庭的电脑逐渐普及,社区工作者和社区居民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水平也在迅速的提高,因此在社区建设中推行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具备了可行性。

虽然社区信息化不是社区建设的目标,但应是社区建设的手段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要求。因此,“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社区建设应该重视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在有条件的城市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

总之,“十一五”湖北省社区建设应该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从当前社区建设中面临的紧迫性问题入手,重点解决以上七个关键性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大中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协调发展大中小城市(城镇)社区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选聘分离体制改革、尽快启动社会工作者资格认定和能力培训,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抓住湖北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机、扩大居民参与程度、提升居民参与质量;高度关注农民工社区融合问题,将农民工社区融合问题纳入社区建设的范围,缓解社会排斥,让农民工平等分享社区建设的成果;在社区建设过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开展社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绩效、改善社区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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