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规则的形成与实施:社区建设中的共驻共建——以黄石市石灰窑区和平街社区为例
2014-12-13 20:48: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湖北人称黄石市是“青铜古都、钢铁摇篮、水泥故乡、服装新城”,说明黄石市是一座工业城市,地方干部介绍说“先有矿,后有厂,再有城市,最后有居委会”,这证明了该市居委会的存在基础。厂矿和居民区混杂是其特点,全市共有居委会204个(到1999年底),其中单位型家属居委会99个,占49.5%,这表明居委会建设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企业效益好,居委会工作就容易开展;企业效益差,居委会就举步维艰。[1]

在社区建设之前,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居委会只管理本居住区居民,辖区单位与居委会是“两张皮”,有利益的是抢着管、抢着做,没利益的事就相互推诿;居委会是政府的附属物,是街道办事处的“办事处”,自治功能弱化,承担的任务是无所不包,但很多事情对居委会而言,既管不了、也管不好,居委会最后还要挨政府部门的“板子”。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景气,下岗职工的增多,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出现,这是地方政府无法回避的事实。黄石市石灰窑区于1998年开始发展社区服务,为下岗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2000年开始居委会组织结构调整。针对新成立的社区,其资源极为有限的状况,地方政府在“共”字上大做文章,即通过共驻共建和资源共享来推动社区建设。

下面以和平街社区的一条道路的修建为例来描述这一共建过程。

1.项目确定——寻找利益的连接点:社区和单位都共同关心的公共问题。

和平社区所处位置是黄石市石灰窑区的商贸集中地,称为“黄石的汉正街”,但由于以前是有人建房、无人修路,较差的道路加上较多的行人,使得环境状况较差,群众反映强烈。在社区协商议事会上,大家提出应首先解决修路问题。

和平街工商里路是一条连接新安市场和金象商城的重要通道,路面坑坑洼洼,晴天一地灰,雨天一脚泥,由于历史原因,十多年来一直未能解决,给附近居民和过往行人带来诸多不便,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怨声载道。同时在该路东头路口处,当街立着居民自设的一座土地庙,20年来,每逢初一、十五,香火旺盛。区街两级城管部门几次进行整治都被信徒阻挡,成了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既影响了市容市貌,也不利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此,社区居委会将此路的修建改造列入议事日程,召集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开会讨论。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包括土地庙信徒)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动员他们出谋划策。

2.机制形成——将单位主要领导纳入社区协商议事会。

社区成立后,如何贴近居民群众,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和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自觉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是社区工作者新班子的首考问题。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商讨认为,要达此目的,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协商议事会的作用,将各社区成员单位的有实力的成功人士由局外人变成“社区人”,尊重他们参政议政督政的权利,统一认识,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局部利益与社区整体利益之间的依存关系,使之有所为,有所不为;二是关注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列入社区工作议事日程,形成共鸣、共识。

由于体制的原因,以前单位与居委会几乎是互不相干的,但任何单位都必须在一定地方政府的地域内,因此与地方政府保持着联系。在社区建设中,街道办事处带领社区居委会干部到辖区单位加强感情联系,请主要领导加入社区协商议事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辖区单位的支持,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绝大部分辖区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愿意进入社区协商议事会,如建材化工总厂书记、医疗器械厂总经理、上窑街道派出所所长、电子招待所经理、还有商业个体户代表等。

3.提案形成——小项目由社区协商议事会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协议,大项目则请街道办事处参加,通过政府的资源来解决。

2000920,和平街社区召开社区协商议事会,会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主持,社区协商议事会的辖区单位代表有:市建化总厂书记顾邹生、市医疗器械厂总经理程涛、电子招待所经理黄开池、上窑街道派出所所长倪民建。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春红说:“有段泥巴路来往商人很多,不方便,今天将你们成员单位请来,商量修还是不修。社区居委会认为这段路非修不可了,否则将进一步影响居民的生活与摊贩的经营,也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但社区的经费十分紧张,希望成员单位积极支持。”此提议立即的得到辖区单位代表的积极响应,会议决定修建一条63×2.5×0.12,4个花坛的水泥路。并达成如下决议:

1)社区居委会自筹资金1万元,并负责该项工程的发包,监造,花坛绿化及维护工作,并在工程进行期间积极动员社区居民(不少于4人)参与路面施工的维护保养工作。

2)社区成员单位按照社区协商议事会的商定,分别承担如下工作:市建化总厂:承担2000元工程材料款,寸工石料60吨,石粉10吨和少量沙土;市医疗器械厂:承担600元工程款(动员沿路个体户捐资),负责沿路商贩的配合工作,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对个别不听劝阻的个体户,采取三停措施(停水、停电、停业);③电子招待所和上窑街道派: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沿路居民、摊贩和东头土地庙信徒的动员工作,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施工秩序维护疏导工作,确保工程的有序进行;④工程完工后,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三方成员代表共同参加验收交接工作。[2]

4.项目实施——由社区组织,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各社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建材化工总厂负责修路所需的沙石材料,无偿援助一部分,低价优惠一部分;医疗器械厂负责沿路商家门面的动员工作,社区居委会只是提出要求,他们负责去规范;电子招待所规模较小,负责协助居委会说服周边居民群众,拆除违章建筑,并派人参与路面的养护;上窑街道派出所主动利用自己的一些资源,通过新闻媒介等途径,做好居民的动员工作和施工现场的动员工作;商业个体户胡道珍、袁中林等自费出资,对修路经费实行门前包干。

在工商路原东头的斜坡上有一棵大树,依此树建有一土地庙,信徒20多人,尽管这棵树逐渐变成枯树,但并未减少信徒的朝拜。通过政府部门和辖区单位的动员工作,30个信徒中只有一个老太婆想不通,但她看到其他人都转变了,也就不再坚持了。由于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工商路的改造工程在半月内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

小结

在成立社区之前,辖区单位和居委会之间并不协调,由于管理归属不同和利益关联程度不够等因素,还不时发生冲突。即使有较强的制度需求,但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新制度安排也不会出现。

从和平街社区与辖区单位的共驻共建案例中可以看出,社区组织的构建只是社区建设的第一步,如何保证社区健康有序的发展,是社区工作者着力思考的问题。影响社区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之一便是同辖区单位的资源整合情况。《石灰窑区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将“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作为基本原则之一加以规定:要充分调动社区内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共建社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整合社区内的各类资源,这体现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精神。

这样,通过把辖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纳入社区协商议事会,使辖区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权责利对等。正是通过这种制度建设,使辖区单位利益与社区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既增强了辖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密切了社区村居民与辖区单位的关系。这次道路的修建,得到了辖区单位的普遍认同,有些单位还表示要将自身资源优势向社区居委会倾斜,让现有资源为更多的社区居民服务,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为推动社区的发展与繁荣作贡献。



[1]如冶钢等企业由于经济效益差,不但无法支持居委会,反而征收高额房租、水电费。黄帝思湾街道办事处原来16个居委会中有15个是家属居委会,这15个居委会每年要多支出16万元。

[2]见《和平社区工商路改建工程共建协议书》。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社区建设中的制度变迁路径分析— .. 下一篇社区自治与村民自治的共生机制— ..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