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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现代城市社区建设的新路——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4-12-12 15:15:20 来源: 作者: 【 】 浏览:57次 评论:0

今年初,江汉区被国家民政部批准为“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后,上下联动、配套改革、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创新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构建社区自治组织为中心,以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城市现代化管理体制和社会政治稳定机制为目标,在全区13条街道全面推开社区建设实验。

一、加强社区建设,是江汉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必然选择

 早在80年代,江汉区就以社区服务闻名全国,后来社区服务工作继续发展,逐渐形成了网络,但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社区服务的手段比较单一,“委办经济”的弊端开始显现,居委会的服务功能遭到削弱。90年代以来,江汉区在全区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创建活动出现了“单打一”的局面,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形势的发展已迫切需要将社区的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整合起来,形成社区工作的系统工程。

1997年以来,江汉区开始了强化街道和居委会功能的探索,明确规定居委会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上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单位体制的瓦解,传统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城市管理的新要求,其弊端也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居委会与政府部门职能错位、居委会的功能与社区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繁重的城市管理与传统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居委会“准行政组织”地位及运作机制与不断增长的居民自治意识之间的矛盾日趋显现。实践表明: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现实问题,就必须抓住社区建设这一难得机遇,实现体制创新、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运行机制再造,通过社区自治作用的充分发挥,建立新型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政治稳定机制,这是江汉区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二.着力体制创新,探索具有江汉特色的社区建设之路

   ()深入调研,确定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

江汉社区建设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迁过程,需要确立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的目标模式。目标模式的选择既是实践反思的结果,也是理论思索的结果。区委区政府通过深入调研、实地考察和理论学习,认识到社区建设是整个城市工作的“牛鼻子”;而社区建设的根本问题是要建立一种崭新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抓住了体制改革问题,就牵住了社区建设的“牛鼻子”,只有建立新型的把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才能真正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区委、区政府确定了江汉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通过构建基层微观自治组织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区自治功能,创新管理体制、再造运行机制,构建一种新型的政府行政调控机制与社区自治机制相结合,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

   (二)合理划分社区,扩大民主政治,构建新型自治组织体系。此次社区建设中,全区共建立新型社区112个,各社区成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党(总)支部四个社区主体组织。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笔试、面试、预选、正式选举的程序,产生了560名社区居委会成员 

    ()以体制创新为重点,推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江汉区在进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着重突出了以下两点:一是将着眼点放在如何防止“穿新鞋走老路上”,力戒一阵风,走过场。即通过制度创新,建立切实有效的运行体制和保障有力的实施机制,以保证政府职能转变目标的实现,避免走回头路。二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一定要敢放,放到底。基于此,区委、区政府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四项基本原则,并首先在区计生委、公安分局、市容环局、文化局、市容办、卫生局6个职能部门和3条街道办事处进行试点。我区理顺关系、转变职能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明确街道、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之间是“指导与协助、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街道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街道办事处引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发挥自治功能,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接受社区监督;职能部门指导社区开展各项专业工作;居委会协调社区与街道、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社区成员对街道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监督。

第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能。 政府职能部门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实现部门工作目标;居委会负责社区公共事务、福利保障事务和自治工作的开展,做好基础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履行职能。

 第三、面向社区,工作重心下移。6个试点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区组织构建,做了大量工作,将工作重点和人员配置全面下移到社区。 

    第四,事权下移,责权利配套。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事权下移,做到了“两个到位”:一是将政府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做好、做到位,决不推给社区;二是对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如果确需社区配合,在与社区协商后,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与社区共同完成,做到责权利配套到位。   

 第五、建立事权财权统一的社区财力支撑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依法维护居委会财产权,在社区成立后,很快就将原居委会的资产合理划分到社区,保证了社区居委会的经费来源。各职能部门按照“谁办事、谁用钱”的原则,将专项经费直接拨给居委会。同时加强社区自有资产经营管理,动员辖区单位和社会各界集资兴办本社区的公益事业。

第六,建立社区评议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机制。政府职能部门普遍在社区建立了公示制、承诺制,主动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区政府开展社区评议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活动,由社区成员代表给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打分,评分的结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单位、个人奖惩的重要依据。

通过职能转变,街道和政府职能部门理顺了关系,强化了职能,加大了行政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社区居委会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工作,逐步在社区中树起威信。  

(四)以社区服务为龙头,整合资源, 提升社区服务功能。

我区的社区服务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1)社区服务网络化。经过多年的努力,江汉区社区服务已基本建成了 8大系列、50多个服务项目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新社区成立后,加大建设力度,建立了各类社区服务信息网络。

    2)服务内容多样化。目前我区社区服务已逐步扩大到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的各种无偿、低偿和有偿的生活服务、就业服务、急救服务、就业保障等,建立了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三个层次。

   3)运作机制市场化。我区社区服务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整合资源,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运作机制市场化,社区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方向。采取招投标制,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区服务;同时,采用公示制、承诺制等方式加强对社区服务点的管理,逐步实现在管理中体现自治、在管理中实施服务。

我区的社区服务取了一定的成果:一是寓管理、教育于服务之中。通过具体的社区服务工作,满足了群众的利益需求,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培育了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增强了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二是社区工作日益社会化。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社区自治组织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调动了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目前,社区均组建了以党员为骨干、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社区志愿者成员达到万余名。三是找到了一条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社区发展道路。各社区充分利用辖区资源优势,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建设氛围。有的辖区单位无偿投入十几万用于所在社区的软硬件建设。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江汉区建设实验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运行机制。

——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多重组织管理体系为内容,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为形式的社区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初步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社区依法自治、政府依法行政,责权利界定明确、职能划分合理的,指导与服务、配合与监督相结合的社区与政府职能部门间关系运行机制。

—— 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支部为核心,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支持、指导、协调、服务为保证,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为内在动力,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为外在动力的全新的社区职能运行机制。

当然,江汉区的社区建设起步较晚,很多工作尚处于实验和探索阶段,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解决和探索。

    三、认真总结经验,为深化社区建设实验创造更加宽松的内外环境。回顾这一段时间的社区建设,有以下几点启示可供思索:1)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方式,增强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2必须坚持自治方向,循序渐进由表及里、由点到面开展社区建设;(3)必须坚持上下联动,发挥政府和人民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整体推进社区建设;(4)必须坚持理论指导,实践先行。 

四、进一步明确江汉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即经过十年的努力,通过行政调控体制向社区自我调控体制的转变,建立新型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政治稳定机制,把江汉社区建设成为生活便利、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关系和谐、政府依法行政、居民依法自治的现代新型文明社区上述总体目标分为新型社区的培育、现代社区的发展和自治社区的完善三个阶段逐步实施:在近期培育阶段,要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初步建立起政府倡导、政策引导、基本自治的基层社区组织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在中期发展阶段,要用三年时间,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稳步推进社区制度的变迁和转型,基本完成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心由行政调控体制向法制保障下的社区居民自我调控体制转变;在远期完善阶段2010年,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自治共同体,全面实现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把江汉社区建设成为适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现代城市新型社区。

为加快上述目标的实现,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探讨如下问题:(1社区建设理论研究和法规的制定进一步适应实践发展要求;(2)探索解决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3)探索解决社区自治的财力支撑和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问题;(4)立足服务,努力构建社区社保工作的支撑体系;(5)探索创新社区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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