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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和民主的自觉:社区改革的方向
2014-12-12 15:15:1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社区的各项试点工作还在进行,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自然也会面对很多困难,这是很正常的。
  比如说,社区或下层的机构是否拥有行政自主权,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从江汉模式或其他社区模式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社区可以协助上级部门处理一些事务,如警务、治安、甚或派发低保户等工作。但是失业的问题,却不是社区可以自行解决的。因为这需要得到当地政府制定宏观的投资政策才可加以改善。因此,社区或居委会必须理顺和上级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如过去一般,只是上级派遣下级的一个执行机关。正如许多学者做的实地调查所显示的一样:很多的社区或居委会只不过是类似派出所的机构,执行上级所赋予的工作,是一个“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的组织。因此,关系一定要理顺,否则社区本身连自己的地方事务也不能好好处理,就更谈不上自治了。
  而由居民治理好当地事务,对社区的健康发展无疑会起积极的作用。如今,中国广大的农村,已透过民主选举来选择自己的村官和管理自己的事务,这点在地方选举上已有多年的经验。但在城市中,除了一些试点外,这项工作还在进程当中,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一个突破口。如何让城市居民有机会参与、关心自己社区内的失业、环境、绿化、治安、交通、卫生、教育、乃至于垃圾处理等事务,将是社区改革中首要面对的事务。如能搞好社区,可以处理好城市最基层的细胞,整体来说对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双赢。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透过民主选举与参与社区的事务,令社区发展得以保障。
  采取哪些可行而又实际的改革手段来达到社区改革的目标呢?
  从目前来看,社区参与和民主的自觉是很好的方向。
  如何将社区参与、自治和民主精神应用在目前的社区发展与改革上,改善普遍存在的行政化问题,这不但是一个重要的思考与改革方向,而且关乎社区改革的成败。
  当然,要真正做到社区自治和民主,首要的改革事项,就是改革社区内居民和体制没有得到足够法律支持的部分,如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社区工作委员会和社区党支部等组织的角色与权力。
  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培植中介组织,加强其独立性。笔者调查西安的一些社区时,发现不少社区的功能之一就是解决社区内的饮水、供电、煤气等公用事务。实际上,如果公用机构可以开放让市民监督,那问题就解决了。况且水电公司有责任提供种种服务,用不着社区花那么多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这些事务。这些有赖中介组织的完善发展和有关政府机构开放让市民监督。如果说早期的开放改革成功因素是调动了地方发展———放权让利的话,那么社区继续改革,给予社区适当的财力和权力让他们管理自己的事务,也是社区改革成功的关键。不让社区行政化,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手段。
  (作者系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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