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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改革社区管理体制 居委会改姓“社”
2014-12-12 15:14:56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今年上半年,深圳现有411个居委会经调整合并后,将全部改姓“社(区居委员会)”。在昨天(3.19)召开的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王顺生发出了全面推进“居改社”工作总动员。他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应“根据各自职能,把日常管理工作重心放到社区,落实到社区,而不是把组织机构设置到社区。”

深圳市目前有6个行政区,26个街道办事处和19个镇,以及411个居委会和216个村委会。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深圳首先在福田区皇岗、梅林一村两个社区开展“居改社”试点工作,此后,南山、罗湖等区也相继开展了“居改社”试点,为建立市、区、镇(街道)和社区四级服务网络积累了经验。
   据介绍,“居改社”后,派出所治安区域划分原则上与行政区划分相衔接,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以及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新的社区组织体系将由党组织、社区居民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由社区全体满18岁以上的居民和社区单位的代表组成。
   社委会组成人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一般按照每管辖300户左右或者管辖常住人口1000人左右配备1名专职人员。每一社区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社区大小分别配备5至13人,实行专职制,负责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公共事物的管理工作。另外,社区居委会有独立的财源与财权,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由以前的领导关系转变为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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