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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居民自治努力开创基层民主建设新路径
2014-12-12 15:25:47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为了更好地贯彻十六大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进一步创新基层民主管理模式,推进社区自治进程。2003年8月,怀德路街道怀德苑社区在全市率先实行了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即由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议行合一,改革成由社区居委会“议”事,社区工作站“行”事的“议行分设”新体制。经过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总结了一些经验,得到了社区居民的认可和上级部门的肯定,现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大胆挑战社区管理旧体制

1986年国家民政部首次提出开展社区服务、1991年再次提出加强社区建设以来的近20年时间里,社区管理体制主要还是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基本模式。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大量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社区人,许多原来由单位承担的事务逐步转嫁到了社区,加上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给社区建设提出了新的难题。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下移,社区承担的政府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社区干部很难从繁杂的事务中抽出时间倾听群众呼声,服务居民群众,更谈不上开展居民自治,社区工作离自治的目标越来越远。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探索一条既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基层、政府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又能保证社区干部有充裕的时间深入社区、走进居民,解决群众的困难,满足群众的需求,充分实现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的新路。为此,街道党工委成员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改革创新的号召,认真学习加强社区建设、强化居民自治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大胆挑战社区管理的传统观念、传统体制,先后参观学习了宁波海曙区、上海闸北区改革的成功经验,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改革试行方案,尝试采取“议行分设”这一新模式,探索社区管理的新路径。

所谓“议行分设”,是指社区工作的决议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社区居委会行使决议权,是掌舵机构,社区工作站行使执行权,是划浆机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选举产生,无报酬,不坐班,社区工作站人员受聘于社区居委会,领取生活补贴或工资。

实行“议行分设”的意义在于:有利于还原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真正使社区成为群众的“头”,而不只是政府的“腿”;有利于强化社区民主权、自治权、管理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干预依法属于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有利于维护社区的正当利益,对于不属于社区的工作事项,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本着“费随事转,权随则走”的原则,按照权利与义务、劳动与报酬对等的原则,委托社区办理,因此,社区的正当利益就可以得到较好的维护;有利于进一步缓解社区在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和实现居民自治之间的矛盾。

2003年8月,我们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在怀德苑社区试行“议行分设”的实施意见》、《怀德苑社区“议行分设”材料汇编》,明确了实行“议行分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区委七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关于全区开展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行将社区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居委会成员选举产生与社区工作者选聘任用相结合的新体制,努力构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社分开,民主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结构,还原社区居委会自治性质,加快推进社区自治进程,为全面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新型社区的组织设置、职能分解和保障措施等。

二、积极实施,勇于实践,科学尝试社区管理新模式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区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我们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积极做好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做到“二选三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选即:选好点、选好人。

1、选好点,是做好“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前提。

经过反复的酝酿、商榷,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我们确定怀德苑社区为“议行分设”的试点社区,因为怀德苑社区具备以下特点:一是该社区居民较集中。怀德苑社区是一个新型的现代化文明小区,不包含其他老城区,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广泛宣传发动;二是该社区居民素质较高。怀德苑社区现有居民6000多人,其中在职、退休党员近300人,这对开展试点工作能起到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三是该社区居民参政意识较强,有利于扩大“议行分设”影响,有利于丰富试点内涵,积累试点经验。

2、选好人,是做好“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关键。

为了使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严格把好选人关、用人关,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将热心公益事业,有能力、有经验的人才吸收到社区干部队伍中来。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社区居委会干部不坐班,不领报酬,他们既要有组织协调能力,又要有奉献精神。我们通过张贴公告、提名推荐、自我推荐、社区党组织和上级组织联合推荐相结合等方式,广纳贤才,精心挑选,搭好班子,现有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共13人,平均年龄53 岁,其中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社区工作站2人,平均年龄33岁。

选好点、选好人仅仅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开始,要保证“议行分设”顺利进行,还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组织、定职责、定制度。

1、定组织,使社区主体尽快定位。

《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议行分设”社区的组织机构为:领导层、决策层、操作层。其中社区党组织是领导层,是党在社区最基层的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是决策层,是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的组织;社区工作站是操作层,是社区事务的具体执行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自治性工作,依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区工作站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议;社区工作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并接受其检查和监督。

社区的各类组织就是社区工作的主体,这种新的组织机构模式,改变了以往社区居委会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既掌舵又划浆的局面,恢复了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体地位,为顺利完成“三自”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2、定职责,使社区人员尽快就位。

我们根据《实施意见》制订了各社区组织的职能和社区干部工作职责。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是深入开展与社区单位党组织的结对共建,加强对社区内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化建设。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社区事务,对社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决策,将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给社区工作站,定期检查、评议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社区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和上级下达的行政性工作。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的人员都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义务,明确目标,就职就位。

3、定制度,使社区运作尽快归位。

在明确社区组织关系、社区成员职责的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运作机制,使社区“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进程规范而有序。已建立的制度就有《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社区居委会规章制度》、《社区工作站职责和工作制度》等七大类十七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成员值班制度,每天下午6:30——8:30都由一名社区居委会委员值班,听取居民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居民的困难。我们还明确了十大会议制度,确定了各种会议的召集人、程序、要求等,确保全面、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传递居民的需求信息。各种规章制度相互补充,相互衔接,促进社区组织的运作尽快归入正常有序的轨道。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社区居委会的地位巩固了。长期以来居委会一直以政府的最基层组织的面目出现,主要是从事政府交办的工作,是“政府的腿”,缺乏自治的空间,“自治”的本性被埋没了,因此,社区居委会的认可度、影响力受到了损害。改革后,社区居委会还原其“自治组织”的本来面目,社区居委会成员根植于群众,生活在社区,不领报酬,说话分量重,威信高,能集中大量时间和精力琢磨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在社区其他组织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2、选人用人的机制更灵活了。以前,社区居委会干部虽然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的,但一旦走上这一岗位,就只进不出,对于那些群众不满意,或自身不适应社区工作的干部,无法及时进行调整,因此,社区居委会的用人机制陷入了僵局。改革以后,在选人方面,社区居委会可以跳出本社区范围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工作站的力量。在用人方面,引入“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机制,对社区工作站成员有领导、监督的职责,也有考核、评聘的权利,一旦发现工作站成员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满意就可以及时调整。这种灵活的用人选人机制,有利于吸纳更多的能人志士从事社区建设这项工作。

3、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实行“议行分设”后社区居委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都不领取报酬,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居委会主任、副主任领取报酬,其他委员不领报酬的局面,大大提高了全体委员的积极性。同时,灵活的用人机制,加大了工作站人员的压力,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4、居民的自治意识与参与意识增强了。传统模式下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疲于应付繁杂的行政性事务,无法集中精力落实社区自治权,商议社区发展大计,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未能及时得到激发和调动,久而久之,影响了社区居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实行“议行分设”后,社区居委会有能力、有精力、有义务、有职责了解民情民意,商议社区大事,解决居民难题,使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得到了恢复和增强。

三、与时俱进,勇于探索,着力描绘社区建设好前景

在“议行分设”试点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些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宣传发动还不够广泛;社区居民的知晓率不高;部分社区干部对“议行分设”模式的理解不够清晰;社区党总支、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之间以及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还需进一步协调等。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调整和解决,将会影响到“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进程和步伐。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在规范和完善社区工作机制,依法推进自治等方面下功夫,使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居民对“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我们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社区“议行分设”的组织特点,争取社区居民对新事物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社区网站,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全面展示怀德苑社区的优美环境和文化氛围,畅通交流渠道,缩小社区与居民间的距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活动中增强社区居民对“议行分设”的了解,在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自治意识。

2、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率。社区党组织是联系党和人民群众,联系政府和百姓的纽带,也是平衡完成政府的事务性工作和争取居民自治两者之间的杠杆。“议行分设”成功与否,与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领导作用、协调作用密切相关。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发挥得好,各方面关系协调得好,就能确保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驾马车”同心合力,并驾齐驱,不偏离轨道,不迷失方向,共同开创社区工作新局面。同时,更多优秀的、受居民欢迎的、有较高素质的党员进入社区干部队伍,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走在改革前列,必将大大提高“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成功率。

3、进一步完善社区运作机制,实现“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高效率。“议行分设”的推行,对居民干部的角色进行了重新分工,社区居委会成员是社区的代言人,社区工作站成员是社区居民的服务者,角色变了,分工更细,不同的角色就要根据不同的分工履行不同的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完成各自的任务。同时社区的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每个角色必须在规范的轨道上运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已有的各类规章、制度、规则,严格按照规范的运行模式运作,大胆引入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确保“议行分设”试点工作的高效率运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议行分设”是社区建设的创新之举,是完善社区自治结构、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的探索之举,也是充分实现社区自治、居民自治的必经之路和理想模式。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但是我们有信心,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和广大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顺利、有序地推进,展现社区建设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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