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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规划呼吁公众参与
2014-12-12 15:25: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近日,广州市海印花园业主对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即将改建成商铺的消息议论纷纷。许多业主认为,地下停车场改变用途后,封闭的小区变成开放小区,小区往日的宁静生活环境将遭到破坏,而停车场因部分改成商铺,出入口少了,对小区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也构成威胁,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准备到政府相关部门讨个说法。而申请将停车场改建为商铺的业主则认为,改建方案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手续合法完备,而且改建对小区而言未必是坏事,小区物业可能因此升值。有媒体从如何平衡业主之间利益的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 
    笔者认为,海印花园地下停车场改建成商铺事件,值得关注的可能还不是改建本身的利与弊,而是这一事件后面隐藏的公众对城市社区规划参与权的缺失。我国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十分强调政府对规划的控制权,对于包括城市社区规划在内的所有规划的审批权,都牢牢地控制在政府部门手里,在规划审批结果出来之前,除了规划许可的申请人外,其他公众对于自身所处社区的规划情况可能一无所知。这种“政府强制实施,公众被动配合”的一边倒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容易使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引起政府与公众的冲突。前几年,某市曾发生物业小区业主因发现自己赖以自豪的小区花园突然变成规划路而集体上访的事件,正是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引发冲突的最好例子。 
    公众参与是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指导原则是“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它使自上而下的政府行政管理转变为上下互动、服务和管制相结合的新型城市公共管理模式。政府鼓励和促进公众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决策过程中的参与,使传统的政府直接行政转化为政府与公众协调合作的“互动”行政,发挥市民自主管理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城市公共管理的开放性和多元化,同时从侧面反映了公众参与的民主价值取向。 
    就海印花园地下停车场改建成商铺事件而言,海印花园的业主如果认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公众对于规划在内的公共事务的参与权逐渐得到重视,在一些法律法规上也偶有体现。如将于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筑物用途变更的审批,是典型的行政许可。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某种程度上将使公众对社区规划的参与权有了法律保障。但就目前的法律法规而言,这种保障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如参与的方式、步骤以及参与权缺失的救济等等。只有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众参与规划的具体范围与程序,公众对于城市社区规划的参与权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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