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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组织参与:理念与模式
2014-12-12 15:25: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5次 评论:0

    从社区建设的实践进程来看,自上而下的行政建设和自下而上的自治建设始终同时在推进,二者构成社区建设整体进程中的两大不可或缺的结构性力量。这种状况主要表现为社区各类社会化自组织的逐渐发育和形成,城市市民对社区活动参与的不断扩大,社区成员的社会化联系和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社区目前的综合实力,走向社区自组织参与,核心是要构建新型社区自组织治理网络,提高市民的“自组织程度”,让社区成为居民实现自治的活动舞台,使不同职业、不同利益、不同角色的社会人群得到新的整合,形成对社区公共利益的自觉认同,形成具有精神归属感的城市社会有机“共同体”。
  在这个社区自组织治理网络里,要保证居委会改革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自组织参与的相互关系,培育基层社区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居民广泛而主动的参与机制,使社区发展中尽可能多的内容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形式完成。一是在原来的行政、社会合一的城市基层行政区体系的基础上,突破基层行政区在社区管理体制方面的种种限制,做到“责权利”全面到位,改变城市基层行政管理旧体制与现代社区管理社会化趋势不相适应的状况;二是理顺地方政府与社区内各种社会组织成员的相互关系,形成一种具有主体性、自治性的民间社会、市民社会管理活动,让社区居民和社区自组织充分参与社区管理体制建设,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形态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自组织参与新模式,可以考虑由三个层次构成:
  社区建设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能为:统筹规划,即对每个社区以及社区与社区之间的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做出统一规划,确定整个地区范围内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与任务;组织协调,即根据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利用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寻找并落实管理任务的执行者,调节各社区组织关系,配合社区体制建设工作的正常实施;监督调控,即以管理职责为依据,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之符合社区体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这一层面主要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重心下移,建立面向社区提供支持援助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实现政府行政功能与体现政府行政力量。
  社区管理委员会。它是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组织者、社区居民利益的保护者和社区多方利益的协调者。从成员构成上看,它是一种联盟和网络组织,它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居民代表、辖区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协调社区内各方管理者之间职权范围和利益关系,让社区各方管理者建立起组织联系,相互配合,使其各司其职,以便在社区层面上形成合力,统一管理,实现社区公共事业的目标。这一层面主要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机制与社区自治管理机制相结合、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相互补、政府行政力量与社区自治力量相互动。
  社区自治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它接受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代表居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和社会事务。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组织,其议事层由全体社区成员选举产生,实行兼职制,行使社区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的职能。社区居委会的执行层,即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实行专职制,负责社区具体公共事务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属专业服务组织范畴,主要是提供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和不同人群的各种专业化系列服务。这一层面主要是建立基于社区的社区自治管理机制,实现社区自治功能与体现社区自治力量。
  同时,构建新型社区自组织治理网络,必须形成一支专业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队伍;必须健全法律环境和法律制度。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新建立的社区建设委员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专业组织机构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划定其与政府行为的边界。其次,要通过各项制度,确立社区内各类自组织的职权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建立对各类自组织机构工作的内外监督制度。另外,在制定全国性法律之前,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和情况,制定有关社区自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也可由社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制定本社区自组织管理条例,确立居民共同遵守的规范,强化依法管理的理念,并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大多数居民的利益。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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