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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个规范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
2014-12-12 15:25:05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从1998年在青岛开始以来,在上海、南京和广西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1年广西在南宁、柳州、桂林以及武鸣进行了较大范围的城市直接选举的试点,吸取了许多的经验。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2002年中国城市社区的直接选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极大地推动了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2002年对于城市社区选举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转折年,城市社区选举在这一年里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开始出现了大面积的普及。在2003  年这一发展趋势将会持续进行,并将会推动城市社区直接选举在中国的普及。

    1、  建立规范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

    从中国城市直接选举的发展经历来看,目前需要尽快的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从农村选举发展的经历来看,也是先走了一个各个地方各自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选举制度,然后逐步的向一个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发展。但是由于各地所建立的制度过于千差万别,而且许多地方的制度并不符合直接选举的规范要求,有些是不公平的,甚至于是错误的办法。因此在农村选举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统一和协调各地不同的选举制度,以便建立一个规范的选举制度,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现在面对着城市社区直接选举的大发展,需要从农村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使城市选举能够少走弯路,因此总结各地直选经验教训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城市选举的选举制度,在推动中国城市选举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从目前从事的选举制度来看,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例如如何提名的问题就是一个大的问题。在当前的各地选举制度中,对于如何提名有非常大的差异。有的地方将提名权交给了选民,由选民直接用“海选”方式提名或者由候选人报名,选民联名支持的方式提名候选人的产生。另外很多地方采取的方式是选举委员会提名或者是街道提名,这样选民的提名权就交给了上级街道。也有的采取混合的、传统的、协商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的提名,并且还有几上几下反复酝酿。实际上从这些提名方式来看,第一种方式体现了民主的方式,可以让选民们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三种方式是一种传统的方式,离当前要推动的基层民主的发展还差得很远,第二种方式就根本不是一种民主的方式,也忽略了居民的自治,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方式。但是上述三种方式在中国城市社区的选举中许多地方都在应用,那么问题就是按照目前的这种做法继续让不民主的方式在社区选举中继续推广呢,还是根据现有的经验从中国已有的选举制度的模式中提出适合于居民自治和民主发展的选举制度呢?显然为避免少走弯路,应该从现有的不同的选举制度的模式中,根据农村选举的经验教训,对城市社区的选举制度加以总结,推出适合或者比较适合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民主的选举制度。这就是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统一的选举制度的重要性。当然不是说建立了一个比较规范的选举制度就必须这样做,而不允许各地再有一些制度创新。

    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的选举制度目前最重要的是要确立一些制度的原则,这个原则要体现自治和民主的精神,也要体现程序规则的重要性,也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原则。这样的一些基本精神要符合中国当前的情况,要有可操作性,不然的话所谈论的规范的选举制度也就是一句空话。当然中国城市选举刚刚起步,许多地方对此认识还很不清楚,因此在建立选举制度的时候不要操之过急,要依照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办理。

    2、  城市选举制度中值得关注的几个环节

    选举制度当中有许多重要的环节都是值得加以关注的,一个公平的选举主要是看程序是否公平。在当前实践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城市社区选举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是比较大的,严格说起来选举程序的每一个部分都存在着问题,有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有鉴于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发展是刚刚开始起步,对于程序的过分严格要求有可能伤害到选举的推广和普及。因此在确立一个规范化的选举制度的时候,从现阶段的情况看还是应该抓一些极为重要的环节,对这些环节确立一些规范性原则,这样有可能在城市选举的推广中加以普及,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对这些重要环节的原则的确定也有可能对其它的一些环节产生一些示范的效用,并使其它环节也能够向程序化和公平化发展。因此确立一些基本环节并讨论它们的规范原则是非常必要的。

    在选举的程序当中如何确立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能、社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方式和工作方式、社区居委会成员报名方式和提名方式、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预选方式、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辩论方式、投票程序、秘密划票和公开点票等等都是值得关注的。在这里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方式、预选方式、竞选方式和投票过程是极为重要的环节。我们将结合各地的已经产生的选举方式加以讨论。

    (1)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提名方式。目前全国各地的提名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体现了民主的原则,有的则没有体现。在1998年青岛的社区直选中采用的方式是10名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广西自治区在2001年的城市社区选举试点中推出了三种提名方式:选举委员会提名、选民代表提名和10名选民联署加本人报名的提名方式。在今年的选举中广西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是选民代表提名和10名选民联署提名,并重点采用了候选人自我报名,10名选民联署的方式。2000年南京选举的提名方式为街道招聘并向社区推荐,实际是街道提名。深圳2002年选举的提名方式是选民或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提名产生候选人,另外由街道再按一定的比例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名单。沈阳采取了居民小组、居民10人联名和街道推荐的三种方式。广州采取的办法是由选民酝酿讨论联合提名,然后几上几上协商的办法产生候选人,在这些候选人当中最后由联名产生的代表和街道提名的代表共同组成。北京所采取的是海选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数量不限,以直接提名最高的为初步候选人。

    从上述的各种提名方式可以看出,在选民提名中的差异非常之大,有的体现了自治和民主的原则,有的则没有体现。比较来看,青岛的10名选民联名推荐原则和广西的个人自我报名加10名选民联名推荐的原则以及北京的海选方式都体现了民主和自治的原则。自治的原则强调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应该是从本社区中由居民推荐选举的方式产生,而不是由街道和上级的推荐产生。而在这几种方式当中又以广西的个人自由报名加10名选民联署的方式为最好。仅仅由选民直接推荐产生候选人是将农村的海选方式照搬进城,不大适合城市的情况。其实,做不做居委会成员在某种意义上讲,应该是一个选民以自愿原则加选民支持原则为主,而海选的方式是不考虑个人自愿原则的。在城市居民文化和教育水平都比农村高的情况下应该采用自愿原则加选民支持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而不是由居民提名但本人并不情愿的情况下产生候选人。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才有可能产生比较好的候选人。在这种原则下,除了个人自我报名加10名选民联署提名的方式以外,个人自我报名并由居民代表提名的方式也可以是一个采用的方法。这样在社区居委会的初步候选人产生中可以确立个人自愿报名为先,居民代表支持或选民联名提名的方式都是可以应用的,这都体现了自愿和民主的原则,而以选民联名提名方式为最佳。在社区提名中以多少名代表或者多少名选民联署支持可以由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定,目前各地的方法是有的不限数量,有的用10名,而无限制的方法是海选方式的延长,是否适合要依各地情况而定,但这种做法无疑是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

    在提名过程中,一个相关的重要问题是候选人的条件问题,这个问题在各地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地方有年龄限制,有的地方有学历限制。有的地方对主任有年龄和大专学历的限制,例如沈阳市沈河区规定,主任候选人的年龄应在5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而对于副主任人选则要求在45岁以下,也同样要求大专以下;南京的选举要求必须具有大专的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广西和广州的选举则对年龄和学历都没有限制;北京的选举也要求学历在高中以上,年龄在55岁以下。到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条件,实际上大家都在摸索,也在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对于文化水平比较高的地方来讲,年龄和学历适当从严都是合适的,而对于文化水平比较低的社区来说以学历和年龄都比较低为好。但是从中国社区一般情况来看,年龄和学历都不宜偏高,以高中和55岁以下为宜。在社区的选举中,没有必要将党政干部应用条例的规定搬来。在选举的实践中有相当多的原来社区改组之前的老居委会成员,他们的年龄比较偏高,学历比较偏低,但是他们的经验比较丰富,也很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因此在考虑社区居委会成员条件的时候应该考虑这样的情况,广西和广州采取对年龄和学历都没有限制的办法,应该是目前环境下最佳的选择。

    和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名条件相联系的是选民的条件,在有些地方对于外来人口参与本地社区选举的条件比较松,如广西基本上采用的是居住半年以上就可以是本社区的居民,可以成为选民,深圳有的地方采用居住1年以上为本社区的居民的方法。这两种办法都是比较松的办法,在有的地方则基本上不允许本人户口不在本社区的居民参加选举。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可以依据自己的具体条件来加以确认。

    (2)预选方式。对于报名参选的候选人很多地方采取了预选的方式,这是因为报名参选的人数可能高过了正式候选人的名额,需要在更多的候选人当中加以筛选。这种方式从各地的选举来看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协商方式,就像深圳和广州所使用的,经过选民、选民代表、选举委员会和街道几上几下的讨论协商产生符合于正式候选人人数的候选人。这是一种传统的方式,不值得提倡。另外一种方式就是预选的方式,采取预选的办法从过多的候选人当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广西和沈阳采用的是这种办法。他们的做法是由居民代表大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预选。参与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在居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选举演说,由居民代表提问然后由全体居民代表按照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数进行投票,选举出正式候选人。从实践的经验来看,这样的预选方式比较合适,也得到了居民的认可,也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和公平的原则。这样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一种比较规范的预选方式在以后的城市选举中加以推广。当然这也不是最终的方式,在预选的方式上,还可以加以探讨。例如是否可以由居民代表大会之外再加上居民小组组长或者其它方式产生的居民代表,将现在的几十个人的居民代表大会扩大一下,这样可以有更多的居民代表参与预选。在居民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可以考虑这样一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的预选方式,而在居民人口比较少的地方则采用居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预选。当然这种扩大了的居民代表大会的预选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摸索。

    (3)竞选方式。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竞选基本上都没有开展起来,一般的做法是在社区投票日的当天早上,由参加选举的正式候选人进行几分钟的竞选演说,然后就随之进行投票。这种方式其实不能称之为候选人的竞选,选民们在仅仅几分钟的竞选演说之后就要马上进行投票,其实也没有多少时间对候选人的真正意图了解清楚。这种所谓的“竞选”并不是搞一个质量比较高的选举所必要的。这种做法一般在农村选举中比较通用,在城市选举中也被广泛采用。但是在2002年的城市社区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北京的选举试点中将候选人的演说时间提前了5天,而在投票日的当天就不再进行演说。在5天前所进行的演说分为两场,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向选民们进行竞选演讲,选民们就演讲中的一些问题向这些候选人提出,候选人再回答选民的提问。就现场情况来看,这种竞选演讲气氛十分热烈,选民们热情参与,而且所提的问题也非常尖锐。这种情况使人感觉到这是真正的选举中的竞选。在广西的社区选举中有的选举辩论的时间也提前到选举日前几天进行,也采取在选举日前几天在固定时间里由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方式回答选民对一些问题的询问。这样提前了的竞选演讲可以使选民们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候选人所提出的竞选方案是否可以落实,是否符合本社区的情况。而对一些不了解和不熟悉的问题也有时间向候选人本人去加以了解,这样对于选民们了解候选人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同样的时间以内,候选人也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就一些问题跟选民们进行比较充分的意见交换,对于候选人丰富对于社区本身的了解,对于选民的了解是有好处的。

此后的第二届选举依然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业主参选率太低的问题,零散业主永远选不过大业主。而参选率低的原因又是复杂的,业主大多是中青年,事业繁忙,平时“对政治颇为冷漠”。加上业主们平时对发展商控制下的小区现状一直还是基本满意的,在这种状况下,大部分业主自然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今日业委会的推脱,实际上是业主们放弃权利的代价,只是现在“追悔莫及”。

    他们想到了居委会。依照法律,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据丽江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陈顺炳介绍,居委会的工作大部分是协助大石镇政府,比如计生、征兵、组织居民参与人大代表选举等,居委会几乎成了政府的一个派出机构。而在对社区居民服务方面,居委会副主任陈润波说最大的事情是“管好社区图书馆的2000册图书”。

    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是,丽江花园目前常住户数7000户左右,但居委会仍然是按户口管理,只针对户口落在丽江社区的1000户左右的居民。而且,居委会在社区日常事务方面只是协助物业公司,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要依附于物业公司。因为,居委会的人员工资和运作经费都是物业公司给的。在建设居委会的态度上,镇里的政策是,经费“谁开发,谁支付”。

    搜寻的结果表明,在这个居住着1万多人的社区里的各种合法组织,居然基本上都与发展商有关,甚至于受其控制。发展商实际上是这个社区的治理者。一旦这个治理者“变坏”或者说不可依靠,居民们陡然发现,他们竟然没有任何可以依靠的力量。

    而关于发展商“变坏”的传言也在迅速传播。有消息称,随着丽江花园的开发接近尾声,粤海集团正在考虑退出,他们已经减少了在“广番粤”的股份。更有人怀疑“广番粤”与大石镇和“海龙湾”达成了某种交易。

    业主们发现,他们惟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自己。

    维权组织和代表的产生

    维权只能靠自己,但到底该怎幺维权,还是让业主们莫衷一是。应该寻找谁的支持?用什幺手段才能阻止大马路出现在自己的阳台下?用什幺办法才能动员更多的业主参与维权活动又能让活动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进行?这些问题都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答案。

    随着与发展商的那次对话,一个三十余岁、微胖的男子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在众口纷扰之中,他说话的条理和口齿比较清晰,表现出较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他叫曾宏,“桃花岸轩”业主,据称供职于某保险公司,因此颇具口才。于是,后来的几次会议干脆就在曾宏家里召开。

    2002年12月26日晚,一名神秘人物找到曾宏等人,给他们支了几招:1.马上聘请律师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并保证维权活动不违法;2.成立维权联络小组,让业主签委托授权书,把交涉修路事件的权利委托给维权联络小组,使维权联络小组有合理合法的名目;3.不宜过多与发展商纠缠,应该尽快采取具体行动到现场阻止修路,因为该路是否合法很难说。

    这三条意见给六神无主的维权活动指出了方向。12月28日,上百名业主开赴道路施工工地。其间大石镇国土办莫主任来到现场,说明该道路的具体情况,业主们强烈要求其出示该道路的合法手续,只要有合法手续,他们马上撤离。但莫主任却不能、也不愿提供任何手续文件。

    政府官员的推脱,更使业主们对这条道路的合法性产生了强烈的怀疑。这极大地鼓励了丽江业主的底气。

    12月29日下午4时,业主们再次在华林居会所召开维权业主大会,推举产生正式的维权联络小组。维权联络小组由来自区内各楼的15名业主代表组成,曾宏任总联络人。15名联络人基本都供职于外资、民营公司。募集维权资金也同时进行,第一期募集到的资金有近3万元。

    12月30日中午,维权联络小组在道路施工现场召开首次小组会议,确定了议事规则:总人数一半以上可以开会,到会人数一半以上同意可以通过决议。随后,维权活动所聘请的律师也开始确定。

    冲突事件后的暂停

    维权联络小组的诞生,大大加强了维权活动的有组织性和方向性。此后,维权活动就在五条战线上同时展开:一部分业主前往施工现场;部分业主与律师合作到有关政府部门取证;部分业主与新闻媒体联系希望能引起他们的关注;一部分联络人向省、市、区政府部门递交公开信反映情况;居住在丽江的几名老教授、专家则利用自己特有的政治地位和资源展开活动。

    12月30日晚,维权业主在道路工地上搭起帐篷,通宵值班阻止“非法”施工。12月31日晚,近200名丽江花园业主在帐篷边度过了2002年的最后一夜。

    新年刚过,2003年1月2日上午,道路施工现场突然来了大批公安、城管及镇政府工作人员,拆掉了丽江业主搭建的帐篷,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双方进行了对话,但依然没有任何新意,面对业主要求提供修路合法批文的要求,镇政府相关官员仍然无法提供。

    1月3日,大批镇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及城管人员继续来到现场,道路施工方也强硬起来,首先与前来维护秩序的丽江花园保安发生冲突,并将一名保安打伤。中午,曾宏等人得到消息,施工方准备在下午2时运来两大卡车外省不知情民工强行施工,发生暴力冲突的可能性增大。

    为了避免发生冲突,下午,100多名业主集体乘车前往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选择了中国老百姓共同的、甚至几乎是惟一的申诉形式———“上访”。

    在广州市政府信访办有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信访办负责人当场致电番禺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在未能与群众协调妥善之前,立即停止道路施工。

    但当晚,道路却仍在通宵抢建。1月4日上午,暴力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两名业主被施工方人员打伤,一名丽江花园业主在阳台上用DV机摄下了全过程。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大石镇南浦派出所当场宣布,该道路暂停施工。

    小区内的维权行动

    业主被打事件顿时激化了业主的情绪,当天晚上,一次更大规模的业主维权大会召开,决定次日发动更多的丽江业主在小区内举行维权活动。

    然而,在业委会、管理公司等现有的组织资源根本无法动用的背景下,如何发动这散居在每家每户的上万名业主,便成为一个大难题。

    还在维权运动刚开始的时候,就有人提出了传播媒介的问题。丽江花园上万居民住在一块比较狭小的空间里,却没有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能把信息迅速传递到每个业主手中。丽江花园有一份内部报纸,名为《采风》,由物业公司管理,显然不可能让业主在上面刊登维权消息。丽江花园还有一个网站,还有BBS,有业主尝试在上面贴关于维权活动的帖子,但很快被删掉了。一气之下,几位业主自己制作了一个网站,网址和丽江花园官方网站极其相似,只是把域名中的COM改成了NET。服务器是大家凑钱租的,为避免万一,特意租在一个外地城市。

    网站建起后,相关的网络消息有了张贴的地方,但用户仍嫌太少,网络的覆盖面没有想象中那幺大,丽江花园虽是白领小区,统计中的宽带用户却仅1000多户。最后发现,惟一有效的方式,还是最原始的方式———挨家挨户发通知。

    1月6日,近千名业主在小区内举行抗议维权活动。然而,在前期维权活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曾宏却没有出现。事后了解到,就在1月3日去省政府上访途中,曾宏接到了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的电话,叫他不要去,称当地派出所已经来把他的资料调走了。而维权小组内部对聘请律师等问题的意见分歧也让他颇为头痛。作为维权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他要承受比别人更多的压力。

    实际上,就在此次修路事件3年之前,丽江花园曾发生过另一起较大规模的维权事件,起因是交通车票提价。1999年1月18日,丽江花园车队宣布,往返市区的班车票价由5元一次提高到7元一次。

    此举引起业主的群起反对。1999年1月23日,数百名业主聚集在售楼部前,抗议班车加价。2月1日,新价格开始实施,业主集体抵制,联系了公共汽车公司租车跑与小区班车相同的线路。最后,车队方面制定了这样的票价方案:对外乘车价提为7元,但业主购套票的价格可以优惠到6元,而且买10张送2张,实质上等于没提价,所以业主的斗争应该取得了实质上的胜利。

    但维权活动的组织者遭受了很大的压力。1999年2月2日傍晚,维权活动积极分子之一赵先生下班回来,碰上几个身穿便服的有关人员要强行带他去了解情况。自此惊吓后,赵先生永远退出了维权活动。而其它维权活动的联络人,也大多受到各种压力。

    压力和对个人利益的理智权衡能让每个人从维权活动的风口浪尖上退下来,但又总有人愿意去承担这些。曾宏退出后,维权活动的组织工作主要落到了另一名联络人余刘军的身上。余刘军,三十余岁,供职于某广告公司,身材瘦削,没有曾宏那样的口才和煽动力,但办事务实干练。

    各种资源的动用

    就在业主们在小区内抗议的当日,广州本地颇具影响的《南方都市报》上刊登了题为《丽江花园业主被打》的消息。与此同时,多家媒体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但记者们带回来的并不都是好消息,一名前往番禺区政府采访的记者说:政府方正在全力准备,将在15天内办齐所有手续。相关官员甚至公开宣称,“你们不是要看手续吗?我们会给你们补齐的。”

    1月13日,一场更大规模的维权活动在丽江花园举行。业主们开始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的呼声。

    曾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重返维权运动的。曾宏参与维权活动,并不排除借此问鼎业委会的动机,而维权活动正是进行前期竞选动员的好时机。近年,各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维权活动此起彼伏,曾宏有一个宏伟的设想,在单个小区建立起基于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之后,在商品房集中的片区建立业委会联合会,这将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小区不就是一个选区吗?”曾宏说。

    但利用维权活动进行竞选动员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群众性维权活动中的激情煽动是非常容易的,但把活动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则要困难得多。的确,面对曾宏的冷静,很多业主也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只有把事情搞大,才能使事情引起足够的重视,促成问题的解决。

    就在此时,广东省的“两会”正准备在离此15公里的广州市区召开。业主们自然不会放过这个信息,而且,居住在丽江的居民中,就有不少政府高级官员、大学教授,乃至于政协委员。

    广东人大代表近年以敢言着称,并屡屡出现敢于提不同意见的“明星代表”。业主中就有人建议,去找明星代表王泽华。1月13日下午3时,曾宏等4名业主如约去找王泽华。到了王代表驻地,服务员却不让他们进去,也不帮他们联系王泽华,还叫来相关人员盘查来访者的身份。

    争执中,王代表自己出来了。王代表听业主们介绍完情况后说,这是市里的事,省里不好管,介绍业主们去找广州市的一名明星代表王则楚。

    王则楚是民盟广东省的负责人之一,是上一届的广州市人大常委并被选为本届省政协委员,也以敢言着称,曾以对洛溪大桥收费要收到何时的问题提出质疑而轰动一时。王代表听完业主代表的反映后表示,他会关注这个事情。

    1月16日,《南方都市报》上注销了题为《丽江花园市政路应停建》的报道,内容是省政协委员成良玉、王则楚等人在广东省“两会”上提交提案,认为在南浦岛这样以生态居住为主要卖点的地方不应修建这样的市政路。

    两名身份显赫的省政协委员的介入,再次为业主们鼓了气。与此同时,业主代表还前往颇具影响力的新浪网,去与关心此事的人进行在线交流。

    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丽江花园市政路事件的影响力开始迅速扩大。

    维权林的诞生:高潮和转折

    与丽江花园业主们的四处奔波相比,那条市政路的施工现场在1月4日的冲突后显得极为平静。甚至于施工队都开始撤出。这一度给了业主以希望。

    在一次维权小组会议上,有成员提出建议:现在又快到植树季节了,为什幺不到已经停工的工地上去种树?

    这一富有创意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热烈响应,并马上付诸实施,活动定于1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时开始,这是三周来连续第三次大型活动。有一名别墅业主当下承诺独家赞助植树所需的树苗、工具等费用。

    1月19日一早,业主们赶往道路施工现场。现场空无一人,施工队已撤走。丽江业主们于是热火朝天地种起树来。这才发现种树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种树的地方原是路基,施工方在抛下土石后已用压路机反复压实,坚硬无比。号称白领的丽江业主们,哪能在这路基上挖出坑来。气氛虽然热烈,可将近中午了,100棵树才种了20余棵。

    有人急中生智,请来十余民工帮忙挖坑,果然效率大为提高。这些民工正是道路和新大地花园施工方的,说不定十几天前还参与了殴打业主。但现在业主出钱雇请他们,他们也毫不推辞。他们有他们的逻辑,正如他们理解不了业主们的逻辑。这些来自贵州山区的农民,在业主阻止修路时很不解地问他们:我们那里盼修路还盼不来,你们却不让修,这是致富路啊。

    一个多小时过后,100棵小叶榕树很整齐地立在那里了,这100棵枝繁叶茂的榕树命运如何?是枯死还是被施工队连根拔掉?谁都无法知道,正如谁都无法知道这条路,还有丽江业主们维权运动的命运一样。

    另一方的赛跑

    在随后近4个月的时间里,这条暂停的、没有合法手续的道路一直没有动静,似乎要永远地停下去。春天来了,维权林也开始生根发芽。

    然而,没有得到肯定答复的业主们显然不敢掉以轻心。他们提起集体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番禺区规划局撤销其违法的、不合程序的这条路的修建。

    而就在开庭前的4月底,业主们已经通过律师,拿到了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清单。果然,这些清单证明,有关方面已经在这几个月里抓紧时间悄然补办好了各种手续。媒体的关注、政协委员的介入、居民的上访和在区内的集体抗议活动,似乎都不能改变任何东西。有关方面也从未主动与居民进行解释和沟通。

    然而,这一系列证据恰好充分显示到1月4日施工暂停为止,这条路根本就是一条违法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黑路”:1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发展计划局才发出“关于大石镇政府兴建‘新浦南路’市政道路首期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1月14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才向大石镇政府发出“关于申请选址意见书的复函”;1月15日,番禺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才发出“关于番禺区大石镇人民政府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3月12日,这条道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才正式下发。

    有业主尖锐地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折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那幺,新浦南路在初期明显属于无证建设,有关部门为何不进行拆除,反而如此顺利地补办手续?面对明显违规的工程建设,国土、城管、规划、公安等有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为何仍然轻易地站在维护正当权益的业主的对立方?

    结局及其后果

    这些疑问似乎只有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们才会在意。4月30日,存活了不到4个月的维权林,在不到半天的时间里即被拔除干净。1天后,五一售楼黄金周开始,“海龙湾”开始内部发售。

    实际上从那一刻开始,这场大规模的维权行动的结局似乎就已注定。5月23日的道路开通只不过是一场仪式。一切似乎根本没有妥协和商量的可能。

    然而,仍然有人选择了坚持。5月9日,业主的行政诉讼在番禺区法院正式开庭。结果业主们被告知告错了对象,他们应该起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改就改吧,不管怎样,法院都应该给出一个解释。”一位业主说。

    与此同时,即使道路成为既定事实,那幺,对于广大业主造成的噪音污染和环境改变,有关方面至少得给出补偿。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向他们提出这一点,但业主们决心坚决维护自己能争取的最后权益。

    这场纷争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丽江花园的生态。选出真正能代表业主、维护业主权利的业委会,后悔当初轻易地放弃了自己投票的权利,成为业主们的广泛共识。

    有业主们也开始对曾经颇为满意的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疑:丽江花园长期收取2.5元1平米以上的高额物业管理费用,每年的物管费达几千万元,这些钱都是怎幺花的?是不是应该向业主们进行更加清晰和透明的交待?“我们需要的,不再是一个看上去良好的治理者,我们需要自己管理自己。”一位业主感慨地说。

    对于余刘军等在这半年时间里,投入巨大心血和精力在维权行动中的业主代表而言,感觉更是复杂。“如果现在要选业委会委员或者说区人大代表,我不排除参选的可能。只有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政治当中,对政府进行有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利益。”余刘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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