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城市基层组织称“居民委员会”,它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节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反映群众意见等等。那么,中国第一个居委会是何时产生的呢?
原来,中国第一个居民委员会是在1949年12月在上海市黄埔区宝兴里成立的。
1949年5月27日,中国最大的城市上海解放了。第二天,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告,在陈毅市长的领导下,市政府着手进行城市的接管工作。随后,各区也相继成立了接管委员会。于是,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被彻底废除了。鉴于新社会的到来,生产秩序的恢复,建立一种新的城市基层组织就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市政府选择黄埔区金陵东路的宝兴里作为试点。
当时的黄埔区是全市商业中心,有常住人口18万人,其中宝兴里有2659人,574户。区内的机关和大楼比较多,流动人口也是全国最多的,再加上解放前区内云集有“上海三大亨”(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四金刚”、“十三太保”、“九条龙”等流氓势力,还有赌博、妓院、毒窑以及潜伏的国民党特务、旧军队的散兵游泳等等,社会情况相当复杂。
要想管好这个地段,首先需要组织一批积极分子,深入居民家庭,按原有户籍逐户核实户籍,摸清每户的自然状况;其次,窑通过合适户口,把里农具民族之气来。宝兴里共有92幢二层石库门住房,每幢推选居民代表1人,每5幢居民中产生一个小组长。区接管委员会经常召开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会议,宣传时政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居民作宣传,同时,居委会还负责小纠纷的调解。
1949年12月5日,上海市黄埔区宝兴里居民福利委员会(从宝兴里看里弄组织)的唱片报道,报道中这样描述:“这个里弄,过去是赌棍、毒贩、强盗、妓女、流氓的天下。现在这里整个变了,给里弄组织工作开拓了许多宝贵经验。”不久,上海市各区都成立了居民委员会,并且很快推广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