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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社区环境公害?
2014-12-12 12:27: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53次 评论:0

在此的社区公害,是指市场交易活动对社区带来的负外部效应,集中表现为市场交易活动对社区环境的污染。从解决的途径上看,社区公害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是社区组织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要借助于某种公共权力才能解决。有效治理社区公害,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社区建设过程中,社区创立了建立多种机制或办法。目前,最管用的是:权力机关干预机制和社区论坛机制

方法1:权力机关干预机制

2001年沈阳市开始探索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区自治制度的合作机制,出现了两种具体形式:沈和区人大常委会在每一个社区聘请1名人民联络员,与人大代表相比,联络员被赋予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力;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人大代表定点联系社区制度,并对此做出详细规定。这种合作机制为解决社区问题尤其是难点问题提供了新的办法和更大的可能性。

2001210,圣天社区98号楼3单元的10户居民采取集体行动,向新成立不久的社区组织状告杏林饭庄,这份集体签名的状告信称:“本单元一楼的杏林饭庄为安装排烟筒,将一楼的墙壁打一个大洞,排烟筒的噪音很大,影响居民休息,排出的气味(烤鸭味、油烟味)让本单元居民难以忍受,下水管道经常堵塞,脏水漫溢,院内卫生环境脏乱差;我们曾向原居委会反映多次一直未得到解决,只不过饭庄多次更换招牌。我们要求政府予以解决,还我们一个干净、肃穆的生活环境。20016月,这个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

问题解决过程包括:223,圣天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人民联络员王平岛主持召开社区协商议事会,形成解决问题意见;2月底,王平岛以人民联络员身份向沈和区十四届四次人代会递交提案;3月中旬,区人大常务委员会要求区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617,区环保局回复王平岛:“我局领导亲自带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责令该单位在二天之内将排风扇拆除后封闭,减少噪音污染,后门平时不准开启,排尾气烟囱的所有接口处用胶带封闭,避免尾气污染居民的住宅,并对二、三楼的居民给予一定补偿,该单位按我局的要求治理后,现场验收噪音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尾气污染问题已解决,居民现已无再次上访”;622,王平岛在《沈河区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称:“环保局多次查处协调,居民对问题解决比较满意。”

方法2:社区论坛机制

武汉关社区位于武汉市老城区,毗邻武汉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商业区和居民区混合型社区,社区内商业网点多,做水产品生意的个体户多。由于蛇生意红火,市场吸引了10多家卖蛇的个体户。他们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只在市场租了一个很小的摊位,而把成批进来的蛇货堆放在自己居住的旅店内,由于管理不善,经常有蛇爬出笼子,出现在街上、电线杆上、甚至进入居民家,给居民带来了恐惧和不安,居民强烈要求社区居委会解决“蛇患”问题。

起初,社区居委会按照过去传统工作思路和方法,分别找个体户、旅店老板、市场管理部门、民警和街道办事处等多次协商,其结果要么是“口头答应而无实际行动”,要么就是“相互推诿”,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居民看结果而不看过程,埋怨居委会不关心居民疾苦,居委会有口难言。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社区居委会想起了原来有过的“居民论坛”,干脆把有关部门、个体户代表和居民代表组织起来,召开“社区居民论坛”,让大家协商解决。居委会认为即使不成功至少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让居民知道居委会对此事非常关心,尽了自己最大努力,以求得居民的理解;二是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以制约部门的“不作为行为”。20019月7日,武汉关社区居委会召开首届“社区居民论坛”,10多位居民代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旅店老板、民警、街道城管科、2位个体户代表(市场管理部门无参加)参加协商会。基本程序是:首先,社区居委会详细介绍了“蛇患”问题的由来以及居委会单方协商的情况。其次,请各方代表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发言,各抒己见。再次,经各方协商形成四点意见:一是个体户必须在1周之内将库存在旅店内的蛇货全部搬走,旅店应严格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出现;二是如果再出现蛇进入公共场所或居民家庭,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即个体户和旅店承担;三是1周以后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民警和居委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社区居民公告;四是由街道办事处向市区政府反映,将水产品市场整体搬迁,远离居民区,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各方在意见书签字,形成论坛协议。通过“社区居民论坛”所形成的公共舆论压力以及政府部门的强力介入,“蛇患”问题得到解决,而且市政府在2002年旧城改造规划中,已经将水产品市场搬离居民区列入其中。可喜的是,“社区论坛”已成为武汉关社区解决各种问题(诸如邻里纠纷、违章建筑的撤除等)的基本手段,街道办事处也借用武汉关社区论坛的场所和机制,来协调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社区之间关系以及共同探讨社区发展战略。

 

点评:

社区公害问题是社区自身无法单方解决的问题,需要借助于某种公共权力。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前者的特点是,通过权力机关即人代会的干预,凭借人代会的权威,可以强制性地将社区公害问题纳入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之中,解决问题的可能性较大,也较快;但居民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参与程度较低。后者的特点是,通过社区论坛这种面对面的协商谈判制,凭借公共舆论压力和“民评官”机制(参见个案:《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评议》)的制约,使公共权力机构和社区自治机构联合起来解决问题,但毕竟公共舆论压力弱于权力机关的权威,解决问题难度较大,也面临不确定性。因此,最好的办法是把两者结合起来,即提高公民参与程度,又利用人大代议机制使居民需求直接进入政府决策过程和公共管理过程,既推进社区民主,又推进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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