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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已成一大社会问题
2014-12-12 12:27:14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中国政府承认,围绕着房屋拆迁问题出现的冲突已经成为继农民负担和工人失业之后的又一大社会问题。与此同时,中国有学者指出,现在有关拆迁问题的行政法规实际上是违反中国宪法的。

*野蛮拆迁新案例*

沈阳市再次发生野蛮拆迁行为。据报导,1111号上午,上百名拆迁人员进入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的一个村庄,将20多户的30多名居民从房屋中强行拖出,居民反抗时遭到殴打,许多人血流满面。随后两辆大型铲车开到,不到一个小时,20多间房屋变成废墟,居民的家具财物都被埋在瓦砾中。接到报案的警察赶到时,拆迁人员已经迅速离开现场。记者打电话给当地民政部门和警方,他们表示,目前正在对案情进行调查处理,不接受境外记者采访。

*“民告官占诉讼案四分之一*

中国官方媒体报导说,目前围绕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等问题出现的冲突,继农民负担沉重和工人下岗失业问题之后,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的又一大焦点。浙江省政法委调查显示,最近几年来,因旧城该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及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一。

人民日报援引国家信访局官员的话说,引发拆迁户上访的主要原因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安置补偿不合理,造成部份拆迁户因拆致贫。大多数拆迁居民用补偿金无法在原居住地买到相应的住房,只能到郊区买房,导致生存成本大增,交通、购物、子女入学等都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盼拆迁怕拆迁”*

北京拆迁户徐永海对记者说,从前老百姓是盼拆迁,因为拆迁可以改善住房条件,现在老百姓是怕拆迁,一听说拆迁就有大难临头的感觉。他说:在拆迁过程中给老百姓的补偿款特别少,不够在当地买房子,或在当地买相应住房。如果老百姓不搬,就采取非常野蛮的强拆手段。这种强拆既违反中国的宪法,也违反中国的民法,因此老百姓非常反对现在的拆迁。

*张曙光:《征地拆迁条例》是恶法*

政府和房地产开放商在进行强制拆迁时依据的是目前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征地拆迁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把这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称为恶法,主张立即对它进行违宪审查。他说:现在的《征地拆迁条例》规定,如果在征地拆迁问题上双方有争执,告到法院,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时,可以强制执行拆迁,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宪法中规定要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住房。张曙光说,行政法规必须服从宪法,难道国务院的条例还能大于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甚至宪法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也认为,应该从法律上解决强制拆迁问题。他说:就中国的问题而言,拆迁引发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制度问题,首先是在立法层面上,法律已经给了政府比较大的权限。如果要改变中国目前的状况,立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

*拆迁户权益亟待保障*沈岿说,中国的法律制度和西方以及香港不同,没有政府起诉公民的程序,但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法院众所周知的依附于政府的特点,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大都会得到批准。在提起诉讼时,被拆迁户有机会在法庭陈述自己的理由,但在强制执行行政命令的条件下,被拆迁户是没有机会和政府进行抗辩的。因此,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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