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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中国城市之痛
2014-12-12 12:27: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3次 评论:0

20041023,从宽敞热闹的深圳市新洲路南端一拐,记者走进了福田区的沙尾村。一座座楼房都有八九层,楼房挨得很紧,楼间距多不足一米,有些地方甚至只有五六十厘米,被称为“握手楼”、“亲嘴楼”。楼下是狭长的巷道,朝上看去,在纷乱的防盗网、晾晒的衣服上面,仅能看到“一线天”。

由于缺乏完善的排污系统,污水漫上街面,散发着臭气。楼房紧挨的路两边开满了小饭馆和买卖旧货的商店。旧货店老板称,这里的人员流动频繁,卖出去的旧家具几个月后就又买回来了……绕过巷子,路上是一长排发廊、按摩中心,还有各色的酒

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招待所等。旁边的药店纷纷打出了“情趣用品”等显眼的招牌。这个“城中村”内,已俨然形成一个局部的产业链。驱车在新洲路这条南北走向的主干道上,记者见到,这样的“城中村”每隔百八十米就可见一个,它们像疥疮一样,散布在深圳市区的各个位置。据统计,全市共有行政村241个、自然村落2000多个,居住人口215万人,占深圳常住人口的四成,其中原村民仅有35.8万人,大部分为外来流动人口。

 刚到深圳打工的江西青年小李说,在这里不到半年,就被抢了3次。据他介绍“城中村”里住的人大多都有过被盗被抢的经历。

根据盐田街道的统计,盐田辖区内一年中发生的绑架勒索、盗窃等刑事案件中5%以上来自租住在“城中村”里的人员公安局统计,目前发生在出租屋的案件占到全市发案率的70%,“城中村”已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城中村”在我国各地城市化进程中普遍存在。在这些拥挤、狭窄的“城中村”里普遍存在着违法建筑、治安恶化、环境脏乱、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不少村子成了黄赌毒的温床,威胁到周边的社区,拖住了城市发展的后腿。

被视为“城市毒瘤”的城中村,其实也是个人进入城市发展的最低门槛。“城中村”最重要的人不是可转制为城市居民的农民,而是数以十倍百倍计的外地人。消灭了“城中村”,不等于就此消灭了贫富差距为了城市的体面和治安而“端”掉城中村的方式是粗暴的。

我曾经在深圳的“城中村”里住过(特区内有91个“城中村”),至今我还有同事住在广州天河区的“城中村”里(广州有138个“城中村”),虽然我们一直都在写字楼上班。我的成百万的同乡和各省在异地谋发展的外地人,都还住在各个城市的“城中村”里。正如那篇名为“我花了18年的时间才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的网文,在城市里要想过上富足的、享受的、相对稳定的生活,需要才能和运气,更需要时间。“城中村”的存在,给了初来乍到、梦正远的外地人以时间,奋斗的时间和喘息的时间。因为那里的租屋及生活成本最低。

但现在的“城中村”被一些城市政府部门视为“城市毒瘤”。与此对应的潜台词是:坏人们大多住在“城中村”。因为“城中村”有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因为城市的脏乱差以此地最为严重,因为城市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发生在“城中村”。

治理“城中村”变成了当前中国城市政府的一种默契。治理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更愿意选择一劳永逸的方式:“杀死”“城中村”。

 

“城中村”的由来及城市的主人

没有城市化进程,就没有“城中村”,只有一小片一小片的城区和城区外的广阔农村。“城中村”的历史是城市包围农村的过程,按照城市规划开发的时间序列、板块序列、开发成本由低到高的序列,把农村化整为零,切割成一个个都市里的小村落,像孤岛,藏在一栋栋临街高楼大厦的背面,或被支路所包围。不仅是物质孤岛(城市对公共设施的投资在其中很少,缺绿地缺公厕缺垃圾处理站,只是近来才开始安路灯的亮化工程),也是精神孤岛(没有社区文化,没有集体归属感)。

对“城中村”的原村民来说,他们的投机在于抢着违章建房,一来可以出租给外地人,二来是为了等政府对本村进行统筹开发时,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对外地人来说,他们的投机在于可以以最低的生活成本留在城市里,一边工作生活积累经验和物质资本,一边找更好的发展机会。

国内外许多城市都有“城中村”,或许名字叫贫民窟,或许叫“大象”与“城堡”伦敦)、下东区、哈莱姆(纽约)或棚户区(上海)。纽约是世界性的移民城市,1800年时,城市中1/3是穷人。到了1953年,美国作家斯坦贝克还这样写:“纽约是一座丑的城

市、脏的城市。但有一件事是实在的,一旦你在纽约住过,把它看做是自己的城市,有一个地方比得上它。一切都是浓缩的:入口、剧院、艺术、文学、出版、商业、谋杀、抢劫、奢侈、贫穷。它是一切事物的总和。”极少有城市能体面、美观到纯粹、统一的地步,除非这个城里住的全是富人,或全是穷人。

虽然谅谁也不敢公然说“穷人不是城市的主人”,也不敢公然说“暂住的外地人不是城市的主人”,但在中国城市里,对外地人的一些政策和待遇,或多或少地隐藏着对穷人的歧视。比如“非本地户口不要”的招聘,对外地人购房、购车、上学及其他消费领域的限制,本地执法人员、服务业人员对外地人的那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警惕性。这种不公平是如此普遍,以致“打工仔当选人大代表”的事情能在所有城市成为新闻。在收容制度废止、警察和保安不再当街拦人查验暂住证之后,外地人的城市主人翁感觉骤然提升,但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所居住的“城中村”成了“城市毒瘤”和城市之“痛”。

 

“城中村”考验政府治城能

要历数“城中村”的“罪”确实很容易,特别是当“城中村”人的犯罪率高得以致户

籍人口惶惶不安时。城市政府很容易“顺应民意”,从清除违章建筑和打击犯罪入手“治理”“城中村”。结果,违章建筑当然是消除了,罪犯当然再也无处容身,他们被“驱逐”出城市——同时,被驱逐出去的还有上百万无辜的、外地来的好市民,他们从此无家可归,因为没有“城中村”的城市真的贵得他们住不起。

在那些较多依赖新移民(官方的划分是民工、人才和外商,因为一个进劳务市场,一个进人才市场,一个进投资洽谈会)而使城市拥有建设活力的城市政府、以“驱逐”“没有能力在城市生存”的外地人为代价搞好社会治安的城市政府,是否算是合格的、有作为的城市政府?单纯依靠行政执法的力量去“杀死”“城中村”,是容易的;为“杀死”“城中村”找一条名正言顺的理由甚至是法理上的依据,也是容易的;但让“城中村”的人住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更融入城市以分享更多的城市利益和发展机会,则是一件难事。“城中村”考验政府治城能力的关键在于:你是视外地人为城市子民,想接纳并安置好这群人,还是视其为城市的累赘和危胁,想管束并“驱逐”这群人?

如果城市政府视外地人为城市子民想接纳并安置好这群人,那么治理“城中村”就不应该成为依赖于推土机和警察的单边行动,而应该是一个由人大监督、政府统筹、银行、建设局、房管局、民政局、劳动局等各部门协作参与的综合公益性行动,在推土机之前尽可能多地为外地人营建基本合格的、健康的容身之所。

比如说,政府可以在两者之间做出轻重缓急的选择:一年拿出几十个亿,是去修地铁、修磁悬浮,还是去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足够多的社区?“城中村”的确普遍脏乱差,但这不是居住其中的外地人所愿意的。因为“城中村”很难分享到市政建设的好处。在香港、新加坡、美国、英国、韩国都有城市政府为穷人造健康社区的先例。

 而在中国城市,打击犯罪和拆除违章建筑永远是排在第一、第二位的单边行动,因为城市安全处于至高无上的位置,对贫富差距的安抚排在了后面,或者干脆就缺失了。这是一种有待商榷的城市管理逻辑。

“城中村”最重要的人不是可转制为城市居民的农民,而是租屋而居的外地人。他们是为城市带来发达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人,也是没有筹码与政府谈改造补偿、谈利益分成的弱势群体。但令人惊奇的是,城市政府在改造“城中村”的利益博弈中,从来就置居住生活其间的外地人于度外。

为了2008北京奥运的城市新貌,北京市公布了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市属八区的200多个“城市村庄”有了一个8年的整治时间表。2003年北京已改造“城市村庄”40 余处,1.4 万余户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观。——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原居民的居住条件才得到了改观,而不知那些曾生活在这里的外地人失去了40余处容身之所后,他们在哪里容身,居住条件是否能得到改善?

2004年,为了进一步深化“净畅宁”工程,深圳市展开“梳理行动”,全年总计拆

除乱搭建的违章建筑3833多万平方米(《深圳特区报》公布的数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金城等人在2004729撰写的《深圳“梳理行动”:急速城市化的中国标本》一文援引深圳市城管局负责人的话说:“按最保守的每10平米居住1人计算,(这次梳理行动)所涉及到的流动人口也在百万以上,(所以)实际上是在迁移一座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文中还称“深圳市城管办总结说有5种人住在3600万平方米违章建筑里面:乞讨者、拾荒者、养殖者、菜农、地下加工厂从业人员。”最后,“比打散工者收入稍微丰厚一些的人,比如货柜车司机或开小店的生意人。突然猛增的大量租房者导致房子的租金飞涨,原本1200元的三房一厅,目前已涨到了2000元以上……相当一部分外来农民离开了深圳,或者去了深圳邻近城市,或者回到了老家农村。”——深圳已有1200万常住人口,其中外地来的暂住人口占八成多,他们在人大、政协、政府机构和传媒中的发言通道都不如户籍人口那么顺畅。虽然深圳特区有许多“同在一方乐土,共创“美好明天”的公益广告,但统计局在公布深圳的人均收入数据时,总是以400多万的人口基数来计算。

一个城市的治理结果,如果是让外地人穷着离开的城市,不能算作是真正开放、宽容的城市。“城中村”的城市伦理一个城市中有居住环境极差的“城中村”,不是城市的毒瘤或累赘,而是城市的伤口。城市要做的是愈合它,而非一刀切除。

 

“城中村”自有城中村伦理。

除了在“城中村”提供私建房出租的原住民,“城中村”居住着城市几乎全部的“草根”阶层。他们是城市的低收入者,干着所有不体面、脏、累、差的活儿。除了违法犯罪者,这里的大多数住客秉守着井水不犯河水的生存秩序。因为他们的床在村里,他们的生计和关于城市的个人梦想都在村外。他们对“城中村”不抱有归属感、责任感,不热爱邻居也不滥施同情心。他们只求在此得到一个立锥之地,也就是在城市得到了一个立锥之地。他们是有飘泊感的一群人,但他们无一例外地想在这座城市待下去。他们对城市有所企图,因为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有期望值,或者说这座城市让生存其中的他们对自己有了期望值。他们大多直接来自农村,另一些人是大学毕业,共同点是他们都没有赚到足够的钱,都没有找收入足够丰厚稳定的工作,来摆脱居住环境极差的“城中村”生活。一旦赚到或找到,他们会迅速搬走,回家乡做生意、搬到更体面更优美的社区或到他城创业。“城中村”是他们的人生驿站,然而是不可或缺的驿站,要是没有这个驿站作为中转,他们会迅速地被城市淘汰、被贫困追逐。所以,无论“城中村”如何危险、混乱、肮脏,他们也能前赴后继地在这里待下去。“城中村”就是他们的城市,就是他们的梦和梦魇,是他们未来的起点。

宽待“城中村”,不是宽待建违章房收租的食利者,而是宽待外来人口对这个城市所抱有的梦想。虽然,他们纳的税远不如拥有私家车和别墅的人多,并且会占用市政设施。用心治理“城中村”,而不是用推土机“杀死”它,因为,居留此地的人也在为这个城市创造财富和活力。即便“杀死”了“城中村”,“城中村”完全从城市中心区消失了,还会有外地人源源不断地进入城市。因为今天的城市是众望所归的居留之地,永远在召唤那些追求成功、试图过好日子的人。当然,城市也永远需要有人为它服务、注入新血。

以政府提供安居社区和就业机会为手段、以弥合贫富差距为目标,才是“杀死”“城中村”的最佳方式。那样的话,“城中村”也用不着政府大动干戈来“杀死”了,它会寿终正寝,不再是毒瘤或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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