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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支援社区建设的通知
2014-12-12 12:08: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79次 评论:0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市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落实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社区建设,进一步改善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办公和居民活动的条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支援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援单位
??市直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均为本次支援社区建设活动的支援单位(简称支援单位),采取对口支援的办法支援各区社区建设。具体安排是:
??市委办公厅、科研室、统战部、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企业工委、台办、农办、保密办、党史研究室,市老干局,市接待办、信访办、老龄办,武汉地方志办,市文史馆、市经济干部学院对口支援江岸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经委,市科技、外经、商业、农业、教育局,市外办、市参事室、团市委、市工业合作联社、市工科院、江汉大学、市广播电视大学、市商业服务学院对口支援江汉区。
??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市建委,市信息产业、人事、民政、旅游,市民宗委,市体改办、法制办、编办、侨办、人防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残联、市工程咨询部、市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对口支援桥口区。
??市政协办公厅,市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小务、乡镇企业、林业、粮食、药监、质监、财政、地税、国税局,武汉供电局、市经协办、市统建办、市职工财经学院、市工商联对口支援汉阳区。
??市纪委办公厅,市规划、房产、园林、环保、工商、城管、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市开发办、市房改资金中心、市科协、市妇联、武汉机场发展综合总公司对口支援武昌区。
??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统计、档案、审计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委党校、市社科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武汉开发投资公司、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口支援青山区。
??市委宣传部,市交委,市计生委,市文化、卫生、知识产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市文明办、市仲裁委、市农科院、市文联、长江日报社、武汉晚报社、市红十字会、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对口支援洪山区。
??二、支援内容
??本次活动以支援物资为主,主要是支援单位在办公设施、设备更新过程中替换下来的各类物品和设备,具体包括:桌椅、板凳、文件柜、档案柜、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空调、电扇、电视机、音响设备等。支援物资必须是堪用品。
??三、有关要求
??1520日前,支援单位对闲置的各类物品和设备进行登记造册,拟定支援物资及转移国有资产产权报告。
??2630日前,支援单位填报《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报市财政局审批后,由支援单位将支援物资直接交付对口区社区建设知道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区民政局)。资产转出方和转入方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意见,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
??3、市直机关要将所属事业单位纳入此次支援社区工作的范围,充分动员、组织他们积极做好支持社区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4、各区应比照此通知,结合实际,提出支持所属社区建设的工作措施。
??5、此项工作由市、区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财政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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