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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4-12-12 12:08:11 来源: 作者: 【 】 浏览:75次 评论:0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2]217)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湖北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
1
、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和《湖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5)等有关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条件不具备、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市场。要强化资本金管理,严禁抽逃注册资本金、虚假出资等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监控和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工作,如发现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管理人员、行为记录、完成项目、销()售等不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应坚决作出相应的处理。
2
、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防止和控制房地产开发的盲目投资。各级发展计划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的原则,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

 

二、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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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规划必须同土地利用总量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范建设用地的管理。
2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取消协议出让土地,实行土地储备和公开拍卖制度。严禁越权批地、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私下协议圈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土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用地规模。

三、有计划的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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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确保各项配套优惠措施的落实。要切实改变只注重商品房开发建设,忽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状况,要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条件,控制建设标准,加强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的审批。要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切实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2
、要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资金,通过实物配售,以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

 

四、规范住房信贷业务管理,严格住房贷款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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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要切实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努力改进住房金融服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金融政策,规范和完善贷款审批、发放、监督程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贷营销,提高工作效率,拓展信贷业务品种,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2
、严格审查住房贷款发放条件,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应面向资质、信用等级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适销对路的住宅开发项目,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开发项目必须具备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要落实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之比最高不得超过80%,不得降低首付款比例。对申请购买期房的贷款,所购期房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发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贷款额与抵押物实际价值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应为现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承办,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

 

五、严格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税收、收费管理
1
、各级税收征收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税收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各企业和消费者都要依法、照章纳税,使用税务发票,严禁偷、漏税的行为。
2
、深入开展住房建设收费的清理,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种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大对国家和省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减轻开发、建设单位及购房人负担,促进住房消费。

六、认真贯彻拆迁条例,切实保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拆迁,拆迁房屋要按国家的规定组织价格评估并给予补偿。严禁不切实际、无资金保证、无拆迁许可的大拆大建,切实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防止拆迁纠纷引起群体上访。


                      湖北省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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