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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调整遏制非法骗取 公积金付房款不能提现金
2014-12-12 12:07: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表示,为遏制恶性骗取、套取公积金行为,从今天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进行调整。

  调整共有6项:对于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的申请,答复期由1天延长至3天;提取时需出示公积金对账簿;银行不再办理成批提取申请;尚未付清房款的,一律用支票转账到开发商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账户上的余额只能用于偿还贷款,不能提取。不过,对低保户提取公积金用于生活补贴则放开。

  该中心主任李楚星称,近3个月来,共发现30多起通过假购房合同、假房产证、假发票、假签字、假证明等手段,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对公积金制度造成严重威胁。

  从1992年至今,该市先后有48.28万人次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22.59亿元。其中,属于购房、还贷等使用性提取的占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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