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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42号)
2014-12-12 12:07:4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4次 评论: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民政部
 
○○二年八月五日


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
??当前,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公安机关以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一些地方探索出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派出所民警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群众、确保一方平安的警务工作新路子,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紧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社区警务建设,是公安机关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能力的重大战略,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强社区警务建设,能够有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为社区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更加有效地促使民警扎根社区,切实把精力用于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上,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各级公安、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警务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加快社区警务建设步伐,通过社区警务建设推动和促进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社区警务建设规范运作。城市社区体制改革以后,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规模大小、人口多少、治安状况等因素,以一名民警负责管理实有人口3000人左右为基本标准,划分民警责任区。对于治安情况平稳、规模较小的社区,实行一社区一警制,并以社区联勤的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治安复杂、区域较大的社区,实行一社区两警或一社区多警制。在城市和县城,要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警务室。各地在推进社区建设时,要将社区警务室建设纳入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整体规划,落实社区警务室用房,并尽可能与社区居委会相邻。在市、县范围内,社区警务室要做到样式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要结合实际,对社区民警承担的收集掌握情况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等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
   
治保会是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组织和力量。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治保会组织建设作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配齐配强社区治保干部。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治保干部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通过社区组织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的积极性,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治安巡逻防范活动,努力构筑严密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在社区居委会中,由派出所推荐一名社区民警,通过居民群众选举进入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以利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社区民警应在确保完成社区警务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事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警务建设取得实效。社区警务是依托社区而建立起来的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的新型警务体制,与社区建设相辅相成。同时,社区警务建设也是对我国公安机关传统警务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实现由被动型警务向主动型警务转变,增强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后劲的内在要求。各地要把加强社区警务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社区警务建设提供条件,并在财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一把手是社区警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要根据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规划社区警务建设工作,保证与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逐步建立起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将社区警务建设的设想、建议和要求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为社区警务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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