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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自治应该借鉴各种经验
2014-12-13 21:40: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43次 评论:0

  据本报报道,刚刚成立的“燕园专家民间调解工作室”于昨天初次“开张”,燕园街道蔚秀园社区居委会准备就社区居民与保洁员之间的一起纠纷,向这个“工作室”求助。

  据报道,组成“调解工作室”的四名成员,均为北大知名教授,学养深厚、德高望重,既为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知名学者,又是燕园社区居民,具备了在社区中承担调解、仲裁、止纷义务的必要条件。虽然由于成立未久,尚无法检验其调解成效,但参照其他单纯依靠法律或“民主”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而不甚成功的社区,这种调动社区人望资源,利用传统的调解手段解决部分纠纷的做法,至少可以视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补充。

  随着住房所有制改革的完成,由一个或多个小区组成的社区,已经日渐成为大部分城市居民最重要的生活场所和财产所在。而很多人尚未完全意识到的是,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而言,“社区”不单是一个全新的生活场所,更意味着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模式。数百乃至上千户居民共居同一社区,关起门来各自享有其“独立产权”,却又必然需要共享保安、保洁、维修等公共服务,和道路、绿化、电梯及水、电、热等公共设施。这些被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捆绑”在一起的业主之间,出现了我们过去从未遇到过的全新关系。他们必须就每一项公共服务的选择做出共同的取舍,必须为所有公共设施的维护做出共同的努力———在这样一个共享的空间里,部分业主的拖欠供暖费,就可能造成所有业主的取暖困难;一辆业主私车的“倒行逆施”,就可能造成全小区的道路堵塞;几条大狗控制不严,就可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极大困扰。而当这些纠纷冲突发生时,再没有一个共同的“单位”可以依靠,除了极个别触及法律的情况之外,也再没有一个“政府”可以投告,社区内的绝大部分公共事务和彼此之间的利益纷争,只能通过相互间的协商解决,对于绝大部分习惯于“有人管”的单位宿舍的市民而言,这种“没人管”的社区自治,还是全新的遭遇。

  近年来围绕城市社区自治,既有舆论宣传,也不乏业主维权实践。而从迄今为止影响最广的美然动力街区和美丽园小区的业主维权过程来看,北京的部分业主,还没有学会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和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两个社区维权的尴尬结果,也令人不得不沮丧地承认,“换物业”这一曾经被视为维权杀手锏的绝然手段,对社区居民生活的伤害,有时甚至大过对物业公司的威胁。动辄诉诸法律,对于解决社区公共利益纠纷而言,并非最优选择。社区内部各业主之间被捆绑在一起的共同利益,和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复杂微妙的利益纷争,往往可能在耐心细致的沟通、谈判、博弈中得以妥协和化解,却很难借助外界的强制给予非黑即白的裁决。

  观察目前城市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似乎唯有中国传统乡村内部的关系模式还有几分相近。虽然没有传统乡村中的宗族血缘因素,但目前这种相对封闭且相互依赖性极强的城市社区,与传统的乡村模式还是颇多相似,于是在社区自治的探索中,借鉴包括以往乡村自治实践在内的各种经验,发现其共同的文化传统、社会心理,或许能给暂时难以奏效的“现代”理想模式以必要的补充,甚至探索出一条中国式的城市社区自治的新模式。专家调解工作室中的“燕园四老”出面调解社区纠纷,或许真有选举、罢免、诉讼所难以达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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