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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
2014-12-13 21:41: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5次 评论:0

     一、社区的角色定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社区承担的职能在逐渐增加,致使社区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高,表现在:

   1、政府和企业转出的职能需要社区去承担

   经济体制改革促使政府、企业的职能转变,“机关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已不复出现。但是政府和企业向社会转出的职能,社会上必须要有相应的载体来承担,否则就将导致脱节现象的产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许多社会职能将由社区来承担。

   2、区域化的管理方法使管理工作的重心向社区转移

   随着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管理面不断扩大,管理力量迅速增加,其增长幅度之快,已远远超过市、区两级政府所能承受的程度,原先那种纵向的以行政命令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其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工程等致使大量的人口迁移;另外,农村的城市化建设、城乡之间的巨大反差以及农村地少人多的矛盾尖锐导致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形成大量的外来人口,而改革开放的深入,伴随着大量外资的进入,外籍人口也越来越多。用以往那种纵向的管理方法已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管理对象的复杂化,要求改变原有的管理模式,管理必须贴近社会,管理重心要下移,以地域化的管理方法来代替原有的管理方法,管理重心逐步向社区转移,许多具体事物的管理职能都将有社区来承担。社区承担的任务加重,责任增强,地位更加突出。

   3、社区对居民生活需求的满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日益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基础上,居民对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日益迫切。社区和千家万户居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直接面对广大居民千差万别的需求,并要千方百计地满足这些要求。社区可以组织和调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满足这些需求。而社区的教育功能和整合功能则通过教育手段和限制性手段来引导居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从而提高居民的综合素质,并切实改善社区成员的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对社会的满意程度。因此,社区对居民生活需求的满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社区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滞后,使社区管理难以得到广泛的支持

   从管理层面看,一些街道干部和居委会干部对社区的认识有“误区”,把街道等同于社区,认为街道就是社区,社区就是街道,不能准确区分街道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和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的整合功能,从而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出现错位和越位的现象。从群众基础看,由于受传统生活方式习惯的影响,使一部分群众对社区管理的要求还不能充分认识,对社区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参与、不配合,使社区工作出现管理难的现象。

   2、社区经费短缺,社区管理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

   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调查资料看,经费不足是当前困扰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收费到财政拨款的制度不完善,社区的管理部门还存在经费截流的现象。由于经费不足,多数社区居委会依靠创收弥补资金缺口,致使许多居委会将办公及活动房用于经营出租,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发展。?同时,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低、待遇低,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性,使社区出现了“社区管理工作与日俱增,样样事务都要管,件件小事都要抓,但事与愿违,普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3、管理体制欠完善,运行机制不协调

   表现为:(1)街道机构,专业管理机构,社会产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各自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在体制上还没有真正完善,街道机构发挥社区综合协调管理功能缺乏具体的对象和基础。(2)由于目前确实存在的政出多门,遇到问题相互推诿的现象,使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界定不清,有些部门兼有管理服务、执法监督、具体作业等多项职能,有些部门受利益趋动,对无效益的问题该管而不管,对有效益的问题不该管而争着管,多主体最终导致无主体,使社区管理的具体任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3)由于目前在社区这一层面上尚未形成完善的整合结构和协调运行机制,因此,街道机构不得不直接承担和具体从事各项社区操作性事务,而弱化了本应承担的规划管理、目标管理、检查监督及考核管理等综合性和协调性的职能。

   4、管理队伍不健全,协调能力差

   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区建设的水平和质量。近几年,伴随着社区建设的开展,各地通过采取原居委会干部留下一部分,区、街道干部下派一部分,在社区居民、军队转业干部、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中选聘一部分的方法,扩大了社区工作者的选择范围,从而使社区工作者的政治、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和年龄等方面与以前的居委会干部相比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距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要求来看,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影响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5、物业管理不规范,社区管理无法上档次

   物业管理是近年来兴起的一项社区服务事业,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机构不统一;二是收费标准不统一;三是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和服务普遍不到位;四是建设与管理不统一。有些物业公司对辖区居委会的管理不配合,增大了社区管理的难度。

   三、加强社区管理的对策

   1、提升社区管理者的服务意识和居民的参与意识

   通过强化社区管理的学习与宣传,使各级干部及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社区意识,充分认识社区管理对于提高社区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在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时,真正体现出思想认识到位,管理服务重心下移的精神,使社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进一步合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宣传的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和有效载体,进行广泛、持久、深入的法律法规宣传,道德规范宣传,社会新风宣传等,不断提高群众的社区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不断增强群众的社区责任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使社区管理具有坚实的群众参与基础。

   从操作层面看,应拓宽参与渠道,扩展参与的形式和内容,完善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2、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各种关系

   (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社区内街道机构,专业管理机构,社会产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以逐步克服目前存在的街道、居委会等块状组织仍在包揽并难以摆脱大量本不需要承担的具体事务。(2)克服地区性的管理目标和群众需要存在比较严重的脱节的现象;克服条与块之间缺乏中介性和结构性的组织和运行机制等现象,使社区建设和管理逐步形成比较合理完善的分工协作的新体制和新机制。目前,有些地方已在这一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例如,上海市在探索新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方面起步较早,1995年就开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改革试点,以街道为核心推动社区建设,通过调整“条块”关系、转变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3)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其社区服务水平。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的单位,就它本身而言,没有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它开展工作不能采取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法,而只能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居民群众的自觉参与。对于居民委员会这样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来说,其凝聚力的强与弱,群众自觉参与的程度如何,是至关重要的。实践证明,搞好社区服务和建设是增强居委会凝聚力的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要注意关心和解决广大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解决那些一家一户解决不了、居委会通过努力却能够解决的问题。

   3、探索建立新的财力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1)完善财政投入体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调整:①各级政府建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增长比例逐步增加;②实行税收增量比例返还制度。即以街道为单位,以目前提供的税收为基数,按每年新增税收的一定比例由市、区财政返还给街道办事处专项用于社区建设。③将绿化、环卫、治安、人口普查等条条部门的专项收费或工作量较大的临时性突击任务,一律实行“费随事转”,以减轻社居委负担。例如,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

   (2)建立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在发挥政府主渠道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建立政府主导、财政投入、驻区单位支持、社会赞助的多渠道的社区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3)建立相应监督、管理机构,对社区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4、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以适应社区建设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1)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多方位的培训。面对社区建设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还要重视加强对社区管理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城市社区的实践中创出新的路子、新的经验。

   (2)改善社区管理人员的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中选用优秀人才,加强社区工作。

   5、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实行规范、科学的社区物业管理

   一方面,建设部门要加强物业的行业管理,督促现有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整顿和重组,完善其管理职能,规范其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对物业管理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一个物业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胜任物业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理顺物业管理公司与居委会及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居委会可定期考核、检查物业管理工作,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情况,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工作。物业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要支持和配合居委会和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抓好社区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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