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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区”来重构中国城市社会
2014-12-13 21:40: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次 评论:0

        中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崛起的城市社区服务。90年代初,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原先构成中国城市社会的组织架构基础的单位体制动摇了,并且趋于回归其本性——经济的或工作的单位。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推出了“社区建设”的新思路,明确了城市社会的主要载体是社区,并将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重任寄希望于城市社区及其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从长远看,同样的思路也适合农村。在这个领域,我们也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1、以“公共服务”来建构服务社区

        在社会学的意义上,构成社区的五大要素中,“人群”和“地域”是最基本的要素,“服务”处于中间层次,而“社区认同”和“社区文化”则是我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因此,只有把承上启下的社区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依赖社区。在社区中,他们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困难也能够得到解决。这样,他们才会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当他们有了当家作主的社区意识后,就会愿意为社区建设出力;而社区民主也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对他们有实际意义,社区的凝聚力也由此而产生。

        2、以“政社分离”来建构自治社区

        近年来,在单位体制日趋式微的背景下,社区得到了重视。但是,由于传统的惯性,政府又常把社区居委会作为行政系统的一个终端设备来对待。这种行政手段一插到底的工作方式,与当前的形势已经不相适应。因为在行政体系中,从上到下各个层次都只须保证信息畅通和不变样就算完成了任务。但是到了基层社区却不行,基层干部面对的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上级布置的任务,在这里要具体转化为实际行动。所以,给基层社区以适当的自治空间,让他们自主地和自觉地来完成从行政信息到社区行动的转化,使上级的“要你做”变成社区的“我要做”。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社分离”是社区自治的前提。

        3、以“草根组织”来建构民主社区

        社区居民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会自发形成各种非正式的“小组”。这些小组是松散的,没有规章约束的,甚至是自生自灭的。在社会学中这被称为“草根组织”,意即从社会土壤中自然萌生出来的小草。这样的草根组织应该得到重视,使之成为社区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因为个人需求常常表现得较为分散和个别,难求一致。而草根组织已经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居民的需求整合过一次或若干次,这就便于对话、沟通和协商。所以,以此作为民主的基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以“扶弱济贫”来建构温馨社区

        当我们还在理论上言之凿凿地谈论从“单位人”到“社区人”这个命题时,实际上早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已经从“单位”中被剥离出来,沉淀到社区中,譬如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大多属弱势群体,甚至是贫困群体,社区有义务给他们人文关怀。社区有责任帮助他们重新找到在社会中立足的位置,找到一种适合他们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使全体社区居民产生一种安全感和归属感。

        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传统的完全靠行政命令的执政方式已经不灵,那么就应该与时俱进地研究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得通的执政方式。我们的社会建设与管理应该强调“政社分离”,政府要让出一个可以由“民间”——社区和社会团体实行自治的“社会空间”来。在那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公众的自觉的社会行动的适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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