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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建设和管理小城镇
2014-12-13 21:40:1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次 评论:0

    改革小城镇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多元化基础设施投资机制;防止基础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
    我国小城镇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是我国农民在自己的生活范围和空间内,寻求自身城市化道路的伟大创举。但是,由于这些小城镇大多是从原来的乡政府所在地演变而来,规模过小,数量过多,小城镇的建设、规划和政府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如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扩张城镇规模,滥占土地,不切实际地搞大广场、大马路,修办公楼,沿着马路建城镇,城镇形态千篇一律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原因是小城镇政府管理者缺乏规划意识,缺乏长远打算。深层次原因则是政府管理体制落后,追求短期行为,重发展,轻改革,重建设,轻规划,重投资,轻管理的结果。
    例如,许多小城镇追求以地生财,追求土地的扩张,其主要原因是城镇发展中缺乏资金来源。城镇基础设施主要分为有收益的和公益性的两类。按照市场规律,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由企业介入或依靠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来解决。小城镇另一类需要政府财政投入建设的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但即便是一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小城镇,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也要上缴上级政府,留给小城镇自身财政的部分仅够维持人员开支,无力进行基础设施投入。因此,政府只有通过从农民手中低价获取土地,高价出让,以土地收益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从而导致了滥占土地。
    小城镇政府管理者频繁更换,每任管理者都追求政绩,搞达标工程,是造成小城镇建设中短期行为的一个主要体制原因。根据调查,全国小城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实际上平均两年更换一次,每一届政府都要追求政绩,都要干几件看得见、摸得着的“样板工程”。于是,关系小城镇投资环境、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卫生问题、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问题,这些需要持之以恒、多年才能见效的环境工程、生态工程被忽视了;关系到城镇长远发展的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同时也是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保障被放弃了。城镇居民所创造的少之又少的公共资源被浪费了。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小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
    ——要改革小城镇政府的管理体制,完善职能,理顺镇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要建立支撑小城镇政府功能运转的完善的财政体制,也就是做到通常所说的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使小城镇政府有能力也有动力,从有利于社区长远发展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稳定小城镇的管理干部队伍,加强社区的民主监督,使政府管理者能从有利于小城镇长远发展着想,遏制短期行为。
    ——要在小城镇建立多元化的基础设施投资机制。将有收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出售、出租或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经营和管理。要通过基础设施的有偿使用,使小城镇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管理向市场化过渡,形成良好的投资回报能力,以创造银行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小城镇建设和开发的必要条件。
    ——为了防止小城镇基础设施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基层政府管理的行政成本,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应在具备条件的小城镇探索撤乡并镇,增加小城镇辐射能力。应在相邻的小城镇之间实行基础设施共享,打破基础设施按行政区划画地为牢的现象,发挥基础设施规模效益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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