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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迁移决策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探析
2014-12-13 21:38: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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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迁移决策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探析

作者:吴兴陆 亓名杰 来源: 《中国农村经济》 阅读:438 次 日期:2006-7-8

一、引言

国内外关于农村人口迁移的研究,大都是基于托达罗的城乡预期收入差理论,认为只要城乡收入差距的预期存在,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必然会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这对于解释当前农民工迁移现象的确具有一般的解释力。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0,中国是其中之一。中国的城乡人均收入比不仅超过了2.0,而且还呈不断增大之势,1995年的2.47上升到2002年的3.1。这种持续扩大的预期收入差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不断地涌入城市的直接动因。然而,预期收入差尚不能完全解释农民工迁移决策、特别是持久性迁移决策的内在动因。很多调查显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例如,一项对北京农民工未来打算的调查表明(李强,2003),只有25.5%的被调查者明确表示有定居城市的意愿。另据估计,1990年以来,每年大约有5000~6000万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但只有1000~1500万人口(即约20%)成为持久性迁移者而长久居住在城市(WuandZhou,1996)。这一现象表明,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分析应从多角度进行。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差异扩大。这种差异不仅反映在经济收入方面,也反映在医疗、教育、住房、文化娱乐等社会生活服务设施方面和就业、退休、失业保险、劳动保护、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方面,以及由于物质文化生活差异所导致的城乡居民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文素质和社会心理的差异等方面。经济收入差异构成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首要因素,同时,城乡社会文化差异也是影响农民工流动和迁移决策的重要因素。目前的研究多从经济角度入手,事实上,从社会和文化的角度研究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从农民工个体来看,当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他们要融入城市,实现农村人向城市人的转化,必然要经历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的适应过程(朱力,2002)。当农民工在城市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和得以安身的居所时,他们才能在经济层面上留在城市继续生活。在完成了初步的生存适应后,农民工需要逐渐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构建起新的社会网络,这是农民工融入城市必须经历的社会层面的适应阶段。只有农民工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了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情感上找到了归宿,才意味着农民工已从心理层面上适应了城市,真正融入了城市。心理适应的实质是被城市文化所同化,完全融入城市。目前,农民工经济层面的适应能力是较强的,所以,进城打工的农民,实现生存性适应的过程是比较快的。而要使他们在观念、心态、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这是一个艰难的、相对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既要受到城市文明的冲击和影响,为之所吸引,也会时刻感受到城市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种种排斥力量。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就是在这两种力量的较量中进行的。农民工能否在三个层面上适应城市社会,这既是农民工迁移决策的深层次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城市化、现代化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现实问题。

二、农民工迁移决策的社会文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基于上述基本认识,为了深入研究浙江省农民工迁移的内在动力,笔者在浙江省范围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根据抽样调查的结果,就城乡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调查显示,经济收入是影响农民工流动的首要因素,其次是社会文化因素。

(一)城市、农村的拉力和推力因素

在反映城市拉力的选项中,选择的比例位于第2(城市有更多发展机会)、第4(想出来学技术)、第5(向往城市生活)、第6(为今后子女成长发展打基础)、第7(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5种因素作为社会文化因素,选择的比例合计高达55.7%(见表1)。在反映城市推力的选项中,选择比例位于第3(与家人分离,难照顾家庭)、第4(居住条件差)、第6(受人歧视)、第7(权益缺乏保障)、第8(其他项)5种因素均为社会、文化因素,选择的比例合计达62.2%。在农村的拉力因素中,选择比例位于第1(与家人分离,难照顾家庭)、第3(在老家社会地位高,有自我满足感)等因素为社会文化因素(见表2)

这说明,社会文化因素虽不是影响迁移的第一位因素,但在农民工做出迁移决策和农民向市民转化、融入现代城市的过程中,是影响更为长远和深层次的决定性因素。这一点更明显地反映在城市对农民工迁移的推力因素和农村对农民工的拉力因素上。

(二)农民工对城市社会文化生活的总体评判与其对迁移决策的影响

尽管影响迁移的因素众多,但农民工最终会依据自身感受,对城市社会、文化、生活诸多方面做出总体评判和合理的预期,依此做出迁移决策。为了解农民工进城打工后的真实感受,笔者借用社会心理学中的满意度作为农民工对自己及自己所处社会文化、经济环境满意程度的总体评价指标。很显然,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满意度越高,则迁移意愿、特别是持久性迁移意愿也就越强,适应及融入城市的过程就越短。

在问卷调查中,设计了生活条件、工作环境、住房条件、文化娱乐、发展机会、总体状况6个方面满意度的调查选项,以反映农民工打工前后的感受,以及他们对打工前后境况改善和城市社会文化生活的总体评价(见表3)。这6个方面的选项基本能够囊括农民工社会文化生活的诸方面。

为了能综合反映浙江省农民工进城后的真实感受,笔者对上述5个分项和总体评价均计算其综合满意度系数;5个选项即差多了、差一些、无变化、好一些、好多了分别设定权重-4-2024,计算结果见表3。结果显示,农民工对进城打工后总体情况的满意度系数为1.928;从各分项来看,从高到低分别是:生活水平2.198、发展机会2.192、文化娱乐1.172、工作环境1.209、住房条件0.100。不难看出,目前,农民工对在城市打工的境况总体是满意的,他们最为满意的是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发展机会、文化娱乐、工作环境;住房条件的满意度小于1,说明他们居住条件不仅没有改善,甚至比进城前还要差些。这与人们可观察到的现实情况是比较吻合的。

上述实证分析表明,农民进城打工能大大地改善其生存状态,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的内在动力。

(三)影响农民工长期定居城市的因素分析

进一步调查发现,一方面,农民工对进城打工后自身境况感到满意;另一方面,农民工未来定居城市的意愿却并不十分强烈。笔者调查后发现,只有36.4%的被调查对象打算在打工城市定居,63.6%的人选择。可以认为,农民工对进城打工后境况改善、对现状感到满意的认定是相对的,这与参照系有关。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初次外出时,他们对自己的地位的认定还是以农民为参照群体;随着外出时间加长,他们的参照群体逐渐从农村移到城市,两者对满意程度的认定有很大的差异。

事实上,农民进城打工,已成为从事城市各种工作的工人。但是,因农民工的农民身份没变,他们经常会遭遇种种不公正。尽管如此,农民工仍然认为,打工后,自身的境况有了很大改善,因此,他们有较高的满意度。显然,他们比较的对象是来源地的农民,而非城市居民。随着农民工外出打工时间加长,农民工的角色发生转换(农民向工人转换),他们逐渐远离了原来的农村生存环境,开始习惯城市生活及环境,这使他们对自身的身份定位发生了变化,他们开始向城市人转化,他们的参照群体也逐渐从农村移到城市。由于他们对城市工作、生活有了更多的不满意的体验,农民工深切地感受到了不公平。特别是当他们渴望成为城市正式居民时,不满意的程度和潜在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会加剧。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了分化:那些在经济、社会交往和心理上已适应了城市的农民工选择定居城市,成为定居型迁移者;那些一时难以融入城市社会文化环境,认为城市只是挣钱的地方、家乡才是归宿的农民工,选择返回农村,从而成为就业型迁移者;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会处于矛盾和徘徊之中。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他们有较长的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经历,向往城市生活,内心感到自己已经不能算“农村人”,至少算“半个城里人”;另一方面,他们又处处感受到城市社会对他们的排斥,体验到城市与自己的距离。

被访农民工对“未来打算”的选项显示,选择“在城市安家立业”、“不打算回去,在这干啥都行”、“再到其他城市打工”的比例,合计达36.8%,他们可视为有较强定居意愿的。选择“学门手艺回家找个好工作”、“回家办企业,当老板”、“赚些钱回家继续务农”的比例,合计达44.5%。他们可视为有明显返乡意愿的。而选择“没想过”、“不知道怎么办”的比例合计为18.7%。他们则属于在城乡之间徘徊的。从农民工对未来打工时间的设想来看,打算在城市工作在8年以内的,48.3%;打算长久地在城里干下去的,32.7%;而“不清楚”、“干一天算一天”、“没想过”的,19.0%。这一调查的结果印证了上述分析(见表4)

 ()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城市社会排斥农民工定居的根本因素

农民工进城与城市居民融合,是城市社会经济文化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但是二元化的社会结构导致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与城市居民有明显的不同,他们必须面对来自城市社会的种种歧视和不公正待遇,这必然引起农民工不公平的心理感受,从而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和心理阻力。

首先,虽然近几年城市户籍制度有所松动,但其实质性内容并没有大的改变,使得平等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并未真正形成,农民工进城后很难获得稳定的就业机会。农民工大都只能通过非正式劳动力市场,就业于城市中的传统产业部门或非正规部门,例如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小商业、旅馆餐饮业、服务业等。这些行业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多是城里人不愿做的工作。农民工除了在上述部门就业之外,就是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这反映了城市就业部门对农民工的诸多限制,使绝大多数农民工在职业阶梯中处于低下层,他们的收入水平也只能处于最低水平,而且工作时间普遍比城镇职工长(见表5)

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决定了其工作的不稳定性,职业流动相当频繁。调查显示,3年中转换工作2次以上者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5.1%,转换工作4次及以上的比例达22.0%。一方面,这使农民工面临更多的失业和转换职业的压力,对未来预期降低,直接影响了其定居城市的意愿。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实现了职业地位的垂直上升(从农业劳动者变为工业、商业等行业的从业者),而再次职业流动却基本上是水平流动,这使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仍难得到较大提升,其原因在于他们缺少地位积累、地位继承和社会资源(李强,1999)

其次,农民工难以公平地享受应有的城市社会公共福利、教育培训及子女教育等待遇。由于制度性原因,现行城市福利往往不将农民工考虑在内,公共财政对城市居民的各种补贴和福利性支出,农民工大都不能直接享受,例如,住房补贴、子女上学、受教育机会的提供、城市职工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这无疑会大大增加农民工在迁移、进城后的生活、居住、规避失业风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成本,尤其是生活、子女教育费用所占比例是较高的(见表6),从而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迁移决策,对他们融入城市社会产生了一定的推力,使他们虽然需要在城里打工挣钱,却难以对城市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实现在城市长期定居。

第三,现行的户籍制度将农民工完全排斥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养老、失业、劳动、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待遇。农民工的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他们干的多为脏活、累活、苦活、难活、险活,他们受工伤或职业病等损害的比例要较城市职工高得多。不少用人单位把农民工当作只会干活的苦力,不重视他们的人身保险、医疗保险和福利事业。调查显示,办理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用工单位所占比例不到30%(金国峰,2003),且当农民工遭遇此类事件后,维权又相当困难。农民工有别于城市居民的另类身份增加了其融入城市的难度,加之他们在文化背景、劳动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差异,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以及城市的执法者之间的交流沟通难以进行。由于在城市得不到必要的保障,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最终会被迫返回农村。

第四,农民工常遭遇到群体性的偏见、歧视。由于社会地位低,农民工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常遭受当地市民和职工的偏见和歧视,使他们难以与城市人正常交往,无法真正融入当地的社会群体。同时,打工中遭遇随意辞退、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比例是较高的(见表7)。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对农民工迁移产生了极为显著的负面影响。

 ()农村原有的社会文化环境和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

一部分外出打工者最终选择返回家乡的原因,除了城市的推力外,还与农村的拉力有关。

首先,农民工进入城市,他们的思想观念虽有所改变,但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环境对其仍旧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使其在思想上和行为上一时难以摆脱对乡土的眷恋之情和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这种情结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对迁移决策的影响也随之增大,这表现为,农民工的年龄越大,定居城市的比例越小。同时,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工与家人、亲戚、邻里和朋友之间结下了浓厚的亲情,眷恋亲人的情感因素也构成了农村的拉力之一。从表2可见,农村在经济方面的拉力较弱,而在社会文化环境方面的拉力却较强。农民工选择的“不打算在打工城市定居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与家人分离,难照顾家庭”;其次是“老家生活费低,人际关系融洽”、“在老家社会地位高,有自我满足感”等。这反映出农民工对农村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地位更加认同的心态。在城市备受歧视的农民工,回到家乡则可能因挣钱多、见识多而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其次,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农村的文化习俗、价值观念和社会关系网络对他们仍有着持续的影响,使他们难以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无法建立起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生活圈子,他们的生活圈子仍然建立在亲缘、地缘关系的狭小范围上。他们很少参加正式或非正式的组织,而正式组织一般也不对他们开放(李良进,2003)。农民工迁移决策与其社会关系网络密切相关。例如,农民向城市迁移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绝大多数来源于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网络,农民工有困难也是最先想起动用基于亲缘、地缘关系的亲戚、老乡关系(见表8)。由于和当地居民在身份、地位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形成相对隔绝的社区,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和迁居城市的难度。

其三,农村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兴旺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对农民工回流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浙江乡镇经济发展迅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较大吸引力。当然,返乡并不纯粹意味着返乡务农,更多的农民工是把外出打工看成是学本事、长见识、返乡创业的过程之一。

()农民工的个人特征(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婚姻等)对迁移决策的影响

年龄和文化程度等人力资本要素,会影响人们对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的评价。年轻人和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往往把在城市工作与在农村工作之间的预期收入差看得特别高,而且把迁移成本看得较低,因而他们首先从农村迁入城市。进入城市后,年轻、文化程度较高的进城农民工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大,取得较稳定收入的可能性也大,人力资本及物质资本的积累能力也可能越强,因而选择定居城市的可能性也越大。调查结果印证了上述分析(见表9)

通过对不同性别、不同婚姻状况的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的差异的分析,发现女性农民工定居城市意愿更为强烈。在所调查的全部女性农民工中,选择“定居城市”的女姓的比例高出男性同一比例10.2个百分点。这与女性农民工更加看重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并试图通过外出打工寻找感情和婚姻机遇来提高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有关。同时,婚姻状况对定居城市意愿也有显著影响。在全部被调查的未婚农民工中,选择“定居城市”的比例高出已婚农民工同一比例11.5个百分点(见表9)。这与目前农村较为普遍的流动分工模式,即户主进城打工挣钱,而被视为无一技之长的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留守或耕种承包土地。

三、结论与建议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经历一个产业结构和城乡结构转换的过程,以及与其相联系的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过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阶段,关于农民工权益保护、定居型迁移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和研究的主题。本文从社会文化角度探讨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影响因素。

实证分析表明,其一,城市较高的经济收入、较好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较多的发展机会对农民工产生巨大迁移引力,而经济因素在农民外出打工决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对于一个已经离开农村的农民工来说,在做出居住迁移决策时,其影响因素远非他最初决定是否外出时那样单纯,而是更多地掺杂着非经济成分(文军,2001),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力在增大。其二,相对于农村的农民,农民工通过流动提高了自身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仍相当低下。这里既有当前城市社会、制度、文化因素的影响,也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例如,农民工受自身素质和条件的影响,在城市就业于相对较低的职业层次,不具有城市居民的社会身份等。由此产生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斥力,加大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影响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其三,受主观感受、传统习惯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打工者的家乡对进城农民工迁移决策仍有较强的影响力。例如,在家乡,家人团聚的生活、易沟通的人际关系、较低的生活费用、在家乡相对较高的地位以及承包土地的保障会产生回流引力。其四,农民工的迁移决策与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性别和在城市打工时间等个人特征直接相关。研究表明,越是年轻人、越是文化程度高、越是女性、来城市时间越长,越倾向于不回家乡,越易形成以定居为目标的群体。

从总体上看,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弱于返回农村的意愿。应认识到的是,农民工作为个人存在着返回农村重新成为农民的可能,但农民工作为一个整体已不可能再回归农村,成为农民。事实上,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人将在城市长期生存下去,并向市民转变,这是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中必须经历的过程。如果农民工长期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主流文化,我国城市化将会受到阻碍,同时,农民工也会在心理上抵御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的这一过程,产生与之对立的亚文化,形成鲜明的农民工与市民磨擦和对立的集团意识,成为城市不稳定的矛盾源。因而,当前必须加快城市社会结构变革,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培训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及农村土地制度;消除制度性阻隔,善待进城的农民工;正确认识他们对城市的贡献,消除对农民工的偏见和歧视,在城市为农民工留足生存的社会空间,让他们实现个人的城市化。这是符合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譬如,2002年秋季,河南省自然灾害较重,因灾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农民就迫于挣钱的压力外出打工,外出打工人数反而多于往年。

第二,务工地和家乡之间(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愈大,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愈小,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大;相反,务工地和家乡之间经济发展和收入差距愈小,农民外出就业的机会成本愈大,外出的收益率和动力也就愈小。

第三,如果说在谈到农业问题时,“农业的出路在农外”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这里同样可以说,“城市的问题在城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过多、过快、无序涌入城市,减少、防止“盲流”冲击城市问题,必须实行统筹发展战略,加快农村地区、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步伐,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差别。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的农民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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