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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取得初步成效
2014-12-13 21:35:42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次 评论:0

盐田区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4月盐田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在原来实行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全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站彻底分离的“盐田模式”,解决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在厘清社区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站相互关系时,把它们从组织结构、性质、职能、人员、经费、场地等关键环节一一分离:

  1、在职能定位上,重新界定社区工作站职能和定位,将社区工作站从社区居委会中分离出来,作为区社区建设委员会设在社区的办事机构,社区工作站人员由事业单位雇员组成,行政关系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政府交办的工作。把目前已经进到社区的各项工作分别归并到社区组织、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和社区计生等社区建设6项内容,以此作为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同时,还规定社区工作站要协助社区居委会处理各项居民事务,接受社区居委会协调、监督和评议,对政府聘任的社区工作站人员,社区居委会享有推荐和建议解聘的权利,从而将政府职能从社区居委会中完全剥离出来。

  社区居委会则由居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居民权利的表达和维护者,属于居民权益维护性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充当政府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与居民的桥梁,调动社区资源进行社区建设,将居民的权利要求转达给政府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并代表居民对政府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通过下设社会发展所需成立的各类专业委员会,按照自助、互助的方式,举办社区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服务。

  2、在人员分离上,我区规定凡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者,不得聘用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成员与社区工作站人员不再交叉任职,各社区工作站由区编委配备7名左右的事业单位雇员和适量的临聘人员,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和《盐田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申报,经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审定、考试考核后方可聘用,确保了工作站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居委会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社区人口数量配备5-9名委员,基本实现属地化、兼职化。社区服务站人员则由社区居委会聘任,使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不因人员交叉兼职而影响社区组织的各自运作。

  3、在经费和财产分配上,规定把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财务主体彻底分开,社区工作站工作经费、办公经费和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财政予以统一安排,纳入区财政预算,政府全额拨款,不能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财务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社区居委会享有经济自主权,开设独立帐户,建立和完善居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不拿工资,区财政给他们发放相当于社区工作站人员工资四分之一左右的岗位补贴。为了使社区居委会财产不被挤占和不流失,我区还规定原属于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帐簿、债权债务和其它社会组织及集体财产归属社区居委会。

  4、在办公和服务场地分割上,为确保三个社区组织的办公和活动用房,我区出台《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深盐发[2005]6号)中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综合楼等物业产权属于街道办事处,但依据2002年出台的《盐田区关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布局与功能设置的指导意见》,各街道办应为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服务综合楼至少配备100平方米以上的议事和办公场地;其他空间大致各占一半的比例分配给和以低廉价格租借给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进行办公、服务。

  二是根据各类社区组织的性质,实行不同管理办法,同时实现强力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和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的目标。为了加强政府重心下沉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区成立了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专职协调职能部门进社区工作的机构,负责整合政府进社区各项工作职能和人员,确保政府工作进社区有序、合理进行:建立起区社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街道社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管理科)——社区工作站的垂直管理体制,使政府的职责、任务、资金、人员等一个口子向下到达社区工作站,统一管理、配置资源和推进发展。

  2005年恰逢社区居委会换届,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扩大基层民主,使社区选民能够真正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社区的“当家人”。目前,盐田新型社区居委会和各社区工作站已经正式运行,强力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着力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政府管理功能与社区自治的功能同步协调发展,既充分发挥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又符合社区自治的发展方向。新型社区体制初显成效:

  1、提高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新型社区居委会的主任们与以往不同的首先是已经“等不到”、也不再“等”事,而是向自己想事和听取居民呼声办事转变。这正是居民自治组织发展的方向。各社区都向居民发放了调查问卷,了解居民对社区组织特别是社区居委会的需求,社区居委会的成员们选举时就得注意收集居民意见,新体制运行后每个社区居委会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了5——10条意见和建议,不再提社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的老问题,而主要为居民就业、安全、交通等方面,关乎改善社区环境和生活质量等“社区发展大事”,显示出社会居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当好居民“代言人”的角色意识。

  、提高了社区工作站的执行力。实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后,社区工作站被定位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考试聘用专业化、职业化的政府雇员,工作业绩也是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务员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工作站人员的责任感明显增强。政府部门的工作直达工作站,保证在社区的执行力不打折扣,政府进社区的各项工作比以往推进顺畅,效率更高。

  3、提高了政府与社区的亲和力。许多政府工作的意图通过社区居委会人性化地向群众发动、宣讲,许多居民的烦心事通过“社区居委会”化解、梳理,理性并按法定程序向政府积极反映,对沟通人情、社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提高了政府在社区财政投入的功效力。实行社区新体制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从经济效益来说也是成效明显的:一是降低了社区行政工作的财政支出。社区的体制改革以前,行政化的社区居委会人员结构复杂:有成员、有委员、有各职能部门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平均每个社区有近30个人(包括治安和保洁人员),他们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区财政拨款,且多头和重复拨款并存,明的和暗的同时拨款,每年至少需市、区财政下拨经费大约1836万元。社区体制改革后,原社区居委会中属于行政工作的归并社区工作站,并给社区工作站明确职责,每个社区工作站平均配备7个雇员编制,3个临聘人员,规定不准工作站收取任何费用,经费纳入办事处的部门预算,工作人员数大大地减少了,个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了,但财政拨款人员的经费整体水平仍然降低了(大约一年600多万元),而且现在向社区工作站的各种经费拨款,一个口子向下,透明明白。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运作牵引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之间新型的工作关系和行政成本、行政管理及行政效能的评估方式改革,建立了新型的政府管理的垂直链条,提高了同等成本标准下的行政效率;二是社区居委会的工资成本明显降低。我区有关政策规定,被居民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人,社区工作站不再聘用其为工作站雇员,选上社区居委会成员者,一般实行兼职化、属地化,各成员由于不直接完成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也不再领取工资,只领取相当原居委会成员工资标准四分之一的补贴,仅这一项一年社区居委会就降低了行政成本大约344万元;三是培育了新的社会组织,间接降低行政成本。“盐田模式”的一大特点是使社区组织分化、社会事务细化,催生了新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新政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由于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有了界分和相应的组织来专业治理,使政府将逐步地从能够由市场机制和社会自治解决的事务中脱离出来,积极推动这部分政府职能的社会化,这无论对政府职能转型还是治理社会的结构调整意义都是很大的。待市场培育成熟,更会间接地降低行政成本;四是政府对社区服务等公共物品供给的效益提高了。社区体制改革后,为了扶持社区居委会增强自治能力,扶持其他社会组织经营社区服务,也为了减少政府对经营性公共物品和自治性社会组织的财政支付力度,我区出台了《盐田区推进社区服务市场化若干政策的规定》,政府对社区服务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改行政拨款为政府购买,一方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产出率,另一方面也增多了公共物品的种类,现已有社区服务站向盐田区政府申办再就业基地、护理人员培训等新型社区服务项目。

  从实行社区新体制带来的新变化可以看到,实现“强政府和强社会”“双强”为目标已取得初步效应,社区组织间的关系得到理顺,多元主体合而不同,各类组织各司其职,与政府部门良性互动,区委、政府为各类社区组织提出共同的理念:“同在一个社区,同为居民谋利,社区资源共享,社区责任同担,共建合作机制,共建美好家园”,正在进一步完善“盐田模式”社区体制,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现社会和谐的道路上迈出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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