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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含义之论析
2014-12-13 21:34:5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次 评论:0

[摘 要]在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因而对政治参与含义的解读说法各异,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文章从分析政治参与的主体、客体、形式、目的及实质的角度出发,厘清政治参与的内涵,力求对政治参与作出新的释义。

[关键词]政治参与;主体;客体;形式;目的;实质

  政治参与是政治行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关系中保证全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然而,在现代政治学研究的过程中,鉴于人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同,人们对政治参与含义的解读说法各异,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其中比较有影响的观点如下:

就国内而言,一是王松、王帮佐认为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府政策的制订和执行表达集体和个人的政治意愿的活动,简言之即是公民的政治活动[1](210)。二是王浦劬从对政治参与的语义作了广泛的追溯,并结合中国的国情提出了“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2](205)。三是杨光斌认为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或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3](254)。

就国外而言,一是美国学者s.亨廷顿和j.纳尔逊对政治参与的定义,即政治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4](5)。二是日本学者蒲岛耶夫认为政治参与是旨在对政治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5](4)。结合美国学者s.亨廷顿和.j.纳尔逊关于政治参与的含义理解,蒲岛耶夫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指出政治参与的含义:第一,政治参与是实际的活动,它不包括政治方面的知识、对政治的关心以及政治的力度等心理上的指数;第二,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的政治活动,不包括官僚、政治家和院外活动家作为职业进行的各种活动;第三,只要是对政府的决断施加影响的行为,无论其活动是否产生了效果,都列入政治参与的范畴;第四,除了依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参加的活动外,受他人动员参加的活动也包括在政治参与之中[5](4)。

应该说,蒲岛耶夫这一定义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政治参与的含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普遍认可。但是当我们以开阔的视野转向现代政治的发展,我们知道各种定性的描述都是苍白无力的。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从更为宽泛的视角来厘清政治参与的内涵,理解政治参与的本质。

一、政治参与的主体分析

“普通公民”作为政治参与的主体,在大部分学者的观点中是认可的。普遍共识的“普通公民”是指那些“充当平民角色的那些人”,他们有别于“政治职业者”。就是说“普通公民”不包括“作为角色行为的政府官员、政党骨干、着重号候选人和职业院外活动分子”[4](5)。其实从广义上而言,这对政治参与的主体的理解是不够的。第一,“普通公民”应该理解为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而存在的广义上的公民。试想,一位政治职业人,他首先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而存在的,因此,在这一层面上,他所从事的政治活动与一般普通“平民”是无异的,如参加社区的投票、选举等。在这样条件下的政治活动也应顺理纳入政治参与的范畴。当然他更多的是以政治职业工作者的身份而存在。显然,从这一层面看,他的政治活动是排斥在政治参与之外的。至于s.亨廷顿和j.纳尔逊所言“参与者的政治活动是间断性、业余性的,相对于其他社会角色来说,通常是附带的或第二位的,有许多政治活动,包括政治上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大部分活动,就不能算是政治参与”[4](5)。笔者认为,他们从根本上是忽视了政治参与主体首先是以普通公民身份而存在的人,只是一味地强调了他们作为政治职业者的身份,或者说仅从狭义上的普通公民角度来理解。这是不全面的。第二,对“普通公民”的理解,应该既把它理解为个体的存在,也要视为群体的存在。即是说,政治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以及由普通公民所组成的各类组织和团体”[6](223)。事实上,在现代政治活动中“普通公民”政治参与更突出的是后者的作用和地位。当然,在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政党、社团及相应组织并非狭义上的普通公民,它们所从事的政治活动并不仅仅限于政治参与,而更多的是体现在政党的政治统治、政治管理、政治治理等。

二、政治参与的客体分析

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治参与活动所作用的政治对象。人类生活在这个广垠的世界,社会生活的对象是极为广泛的,但政治参与所作用的对象只能局限于政治领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对象是国家公共政治生活。因此,无论是执政党的决策、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还是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活动,只要是公民能够参加的所有国家公共政治生活,都会成为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对象。由此,我们可知政治参与的对象包含着以下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政治参与直接面向的是政府、政党以及其他政治团体等;二是政治参与针对的是整个政治过程和结果。即如日本学者蒲岛耶夫将政治参与过程表述的那样:问题的产生)公民的政治参与)政府的反应)公民退出政治舞台。如此,把政治客体纳入政治过程中去理解,也许是更为确切明朗的。但必须明确的是,政治参与面向的并非是所有的公益活动,而是国家的事务。

三、政治参与的形式分析

政治参与的形式是政治参与活动的外化,由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丰富性,因而政治参与的形式也势必多样。公民采取何种形式参与政治是公民自身的政治民主意识、政治参与素质及其外在的政治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和决定的。这样,根据政治参与的表现形式、性质和特征的不同就有着不同的分类:一是按其组织性,可将其分为个人的政治参与和群体的组织的政治参与。群体的政治参与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即以政党、社团、利益集团等组织形式参与政治活动。二是按公民的参与渠道,可将其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所谓直接参与,就是参与主体的行为直接构成政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全民公决活动;所谓间接参与,就是参与主体的行为要通过中间媒介对政治过程发挥作用,如大众传媒、政党、社团的参与活动等。三是根据政治参与主体的态度,可将其分为主动参与、动员参与和消极参与。所谓主动参与,是指政治参与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自觉地对政治过程施加影响的行为过程;所谓动员参与,是指政治参与主体受他人或组织团体鼓动或响应政府号召而发生的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活动;所谓消极参与,是指政治参与主体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而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或对政治活动采取消极行为[7](109)。四是按政治参与主体活动的合法性程度分为合法性参与与非法性参与,并进而引申出制度化参与与非制度化参与。所谓制度化政治参与,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下正式享有的参与政治的机制内的参与活动;所谓非制度化参与,是指各种不符合制度的政治参与,也包括违反法律的政治参与。基于对现代政治参与形式具体化的思考,从宽泛的角度来说,政治参与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投票、选举、结社、集会、请援、发表言论、游说、政治冷淡、罢工、游行示威、静坐等等。在我国,就组织形式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多党合作、政治社团、舆论传播(信息网络)、信访及各种论坛是主要形式。而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活动形式有:信访活动、投诉活动、行政诉讼等。

四、政治参与的目的分析

政治参与的目的是政治参与活动的行为导向。由于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政治参与环境的复杂性,因而政治参与的目的也赋予了多样而复杂化的特征。首先,从政治参与主体外化形式的层面看,由于政治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所以政治参与不仅形式多样而且目的也多样。一个政党政治参与活动目的指向必然更多的是谋求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并以达到参政、议政、评政乃至执政为目的。而作为一般普通公民意义上的政治参与“则是为获得权利、财富、心灵上的满足、荣誉,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7](107)。作为利益集团,将为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介入政治参与。其次,从政治参与主体动因的层面来看,政治参与的目的是依存政治参与主体并反映政治参与行为主体的意愿与意志的,所揭示的是政治行为的核心内容,即对利益的诉求和意愿的表达,权利、权力与利益是维系其存在的核心要义。伊斯顿说:政治是权威地分配价值的过程[8](3)。显然,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谋求参与者的理想利益的实现与保证。因而在此过程中对权利、利益的追寻,对权力合法性的思考,在公平、正义语境中的分配及其在分配中对失衡的纠正即是政治参与的发生。再次,从政治参与的内容上看,政治参与的内容并非所有的公益活动,而是国家事务。诚如列宁直白地表述的那样:“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9](128)

五、政治参与的实质分析

政治参与的实质即是政治参与的本质,它反映了政治参与主客体相互作用、变化、发展的结果。长期以来,人们对它的理解只停留在主体利益需求的层面,其实政治参与的实质有着更广泛的内涵。一是从主体客体的关系来分析,政治参与的实质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统一。公民的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主权在民的时代它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即是说,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仅有服从的义务,也有参与的权利。这样,政治参与在作为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它也是一个责任的过程。二是从政治参与的结果来看,政治参与只是指试图影响决策的活动。即是说,政治参与的效果只是对公益或公益资源分配等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程度的大小,并不会影响政治参与活动本身的存在。因而政治参与在其外化的特征上仅仅只是手段和形式,在实质的作用上不起决定作用,只起影响作用。三是从政治参与的存在形式来讲,政治参与是一个过程。狭义地讲,政治参与仅指政治参与主体活动的过程,不包括心理的活动。这也是大部分学者所赞同的。但从广义上来看,政治参与主体作为政治主体的活动而存在,其心理过程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行为过程在本质上包括了一个心理的过程及其外化的传递、表达。如果没有这个预先的心理过程或者说行为的动机的存在,那么后继的行为外化是不成立的。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心理活动的本身已经具备了政治参与的意义。比如通过看书、读报、收看新闻媒体等以期达到了解时事、分析把握政治发展动向等。美国学者巴思斯等在《政治行为:五个西方民主国家的群众参与》一文中即将全民阅读政治文章视为政治参与。同样美国政治心理学家威廉.f.斯通也将“追踪报纸和电视报道”视为间接的政治参与[10](211-215)。简言之,政治参与的过程即是一个信息输入)行为过程)信息输出的过程。

结合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对政治参与含义的理解应该从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去分析。一般说来,政治参与是指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及其组成的组织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影响政府的决策或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过程。

[参考文献]

[1]王松,王帮佐.政治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

[2]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3]杨光斌.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美]s.亨廷顿,j.纳尔逊.难以抉择[].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5][日]蒲岛耶夫.政治参与[].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

[6]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郑楚宣,等.政治学基本理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8][美]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9]列宁全集: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0][美]威廉..f.斯通.政治心理学[].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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