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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及对策思考
2014-12-13 21:34:2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次 评论:0

内容提要 农民市民化是城市化的关键,是关系我国全面小康目标实现的重大课题。认识、政策、制度、信息和素质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民的市民化进程。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加快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内动力;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和集聚,更多吸纳城乡劳动力,促进农民市民化。

关键词 城市化 农民市民化 障碍 对策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是现代社会结构变化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所谓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广大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

一、我国农民市民化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城市化速度显著加快,近年来进入加速期。城市化率已从1993年的28%提高到2004年的42%以上。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保持年均近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批农民开始向城市流动和转移,形成了农民进城的时代潮流。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进城农民已达9400多万人,超过了传统的国有、集体产业工人8700万人的数量。

许多经济起飞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城市化水平达到30%~40%以后,城市化进程会有一个加速期。但城市化的关键是农民市民化,尽管目前中国城镇总人口达到了512亿多,但是非农人口还只有215亿多。大量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在城市里享受的公共权利、公共服务,与拥有户籍的市民相比还有极大的差别。从实现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目标看,推进城市化战略,加快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现城镇人口比重的较大幅度的提高,让更多的农民变市民,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1、认识障碍。一方面,从城市方面看,我国政治制度安排所确定的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区别,造成了对农民的根深蒂固的偏见,对进城农民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似乎城市中目前存在的较高失业率、犯罪率和工伤事故率以及城市环境的脏乱差等,都与进城农民相关。城市市民对农民的偏见,不可避免地会影响政府决策者的决策。更何况有的决策者自身也对农民市民化问题存在着矛盾的复杂心理甚至是种种思想误区,结果势必造成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的歧视,对农民市民化的冷淡,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另一方面,从农民自身来看,传统小农经济思想、城乡文化差异也阻挠农民的市民化。特别是对乡土的眷恋心理和怕冒风险的心理导致部分农民依然把土地作为自己的根本和失业保障,把游离于城乡之间既能挣钱、又能种田作为最理想的生活模式。

2、政策障碍。对进城农民实行什么样的政策措施,直接关系到进城农民的待遇安排,影响农民市民化的程度和发展趋势。近年来中央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进城农民市民化开绿灯。但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多方面的权衡和考虑,往往采取不同的政策态度。出于代表城市市民集团利益考虑,城市政府以本市劳动力充分就业为重要目标,并将此作为保证市民收入的一个手段。因此在对农民进城问题上,实行排斥和抑制政策的多,鼓励和支持政策的少。实际工作中缺乏热情、缺乏引导,对农民市民化存在着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就业轻农民工安排的政策现象。农民工实际在城市处于“边缘状态”和“二等公民”的地位。

3、制度障碍。就目前状况而言,突出的障碍主要存在于户籍、土地、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从户籍制度看,我国一直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把农民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目前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格局虽已有所松动,附属于户口上的城乡利益差别明显缩小,但农民进城仍然受到许多限制,进城的成本仍然偏高。从土地制度看,为了确保农村土地的稳定,党和政府实行土地几十年不变的承包政策,不准土地自由买卖、自由转让,这是完全必要的。但这种制度使承包的土地成了农民离不开的根,不能完全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在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进城农民的情况下,一些农民虽然人进了城,心却还留在农村,制约了农业劳动力转移。从社会保障制度看,农民进城所关注的重点不仅是户口,还有是进城后能否保证有稳定的收入以及能否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的问题。而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能力相对较弱。另一方面,进城农民大多数在私营企业就业,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从教育制度看,由于进城农民没有城市户口,孩子入学教育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障碍,即使最终解决了子女入学问题,支付的成本则大大高于有户籍的城市人口。

4、信息障碍。提供快捷和有效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是确保农民向城市流向正确,进城后有工可务、有商可经,或有其他各业可就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农村信息闭塞,加之个体农民弱势地位的局限性,很难得到及时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从目前农民流向和流动的地区分布看,比重大的一部分是本省范围内的城市流动,通常占转移农民的50%以上,原因就在于农民得不到进行跨省流动的有效信息。目前跨省市流动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其信息的获取几乎全部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这种信息障碍,致使农民不清楚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情况,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更不知道如何推荐自己,这是他们向城市流动遇到的最大困难。

5、素质障碍。素质的高低也是农民是否能取得市民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决定着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和城镇就业竞争的加剧,阻碍了农民的进城步伐。一般而言,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民,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和稳定的收入,容易取得市民资格。许多调查显示,在进城的农民群体中,年龄一般低于劳动人口的平均水平,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受教育的程度也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大多数为初中以上,这就充分说明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对进城就业乃至最终达到市民化的重要性。

三、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对策思考

1、走出认识误区,把农民市民化问题提到中国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在农民进城就业,变农民为市民问题上,需要走出种种认识误区。一是关于城市病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从而滋生和加剧城市病。实际上,这种认识缺少根据,担心也是多余的。农民市民化固然会加剧城市基础设施的负担,但进城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作出贡献。事实证明,他们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二是进城农民抢城市市民饭碗问题,这种认识同样缺乏根据。从动态过程看,在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实现农民市民化,对于城市就业乃至整个社会就业都有积极意义。大量事实证明,城市化可促进建筑业和城市服务产业的大发展,可把原来的就业蛋糕做大,适度的向城市转移农民,不仅不会挤占城市就业岗位,而且会带动劳动就业岗位的增加,扩大劳动力需求。

2、切实保障市民化农民的各项平等权利。要实现农民市民化,重要的是必须打破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平等原则、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机会均等原则,赋予进城农民与市民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待遇,真正让摆脱土地的农民完成向市民的内涵转化。一是就业机会平等。为此必须实行市场化的就业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农民与市民应一视同仁,在就业领域、条件和机会面前一律平等。这是进城农民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和权利,也是实现农民市民化的核心问题。二是权益保障平等。进城农民应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益。这些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权,确保人身安全权、参与民主政治权等等。三是福利待遇平等。从理论上说,进城农民特别是较长时期工作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应该享有与城市市民平等的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享受不到平等待遇或者在福利待遇上遭受种种歧视,那也就谈不上农民市民化。

3、要加大对农民的扶持力度,在管理和服务上不断创新。政府应根据城市的现有规模、发展目标以及城市经济增长速度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承受能力,分年度作出具体规划,做到有计划地吸纳农民进城,将进城农民的住房、公有设施包括其子女上学等问题,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同时,为进城农民提供务工经商的信息,建立各种中介机构,有序地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政府还可以通过适当补贴方式,对农民进行法律、工作技能、城市生活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农民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条件。

4、要加快各项制度改革,为农民市民化清除各种障碍。制度问题不是局部问题,而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人为设置的农民市民化障碍。从目前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制度迫切需要改革:一是户籍制度改革。要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允许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生活来源的农民转为市民。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解决目前城乡居民在身份、就业和待遇方面的不平等问题。二是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的不可流动性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进城、制约城镇化的重要因素,因而,要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在保持转移农民原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允许土地流转形式的多样化,比如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租赁等,彻底将进城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三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升统筹层次,将进城农民工逐渐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四是教育制度改革。要增强教育吸纳能力,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力度和教育投入,建立民间办学机制,鼓励各种力量办学,使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解决进城农民的子女读书问题,消除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获得在城市生活和工作的社会归属感,取得平等的社会地位。

5、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引导农民充分就业。第三产业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市民化的有效载体。从我国目前产业看,第三产业过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的比重远低于国际上发展中国家48%的平均水平,只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3%);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711%,远低于50%的世界平均水平和发展中国家40%的水平。我国各大、中城市服务业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服务业的比重(一般在7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将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作为一个重要举措,在资金上给予适当的投入。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中,社区和个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一般要占50%以上,我国目前只占20%左右,发展潜力很大,通过发展第三产业为农民市民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姜作培、农民市民化:制约因素及突破思路分析[]1浙江社会科学(杭州)2003161

[2]魏杰、谭伟、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经济纵横2003161

[3]张忠法、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走向市民化的战略思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

[4]王章辉等、欧美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城市化[]、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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