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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是正当权利 但业主维权需走出五大误区
2014-12-13 20:47: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次 评论:0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专家认为,业主维权应走出六大误区。

  误区一,业主委员会全能

  因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超出这个范畴。业主委员会超出职权范围的活动,不受支持和法律保护。

  误区二,业主委员会选举政治化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表决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以谈选举权被选举权,但是,不应把此选举权概念政治化,认为是宪法法律所规定和保护的政治权利,这有悖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本意。

  误区三,公德意识不重要

  对小区的爱护是业主共同的利益,而不是物业公司的事。我们对小区环境要共同维护好,需要有公德意识。公共部位的地面脏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我们怎么从自身做起,去爱护小区环境?大家都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误区四,要低价格高服务

  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业主要从市场经济规律分析物业管理的得与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务,而不愿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或是一厢情愿地压低价格,这样只能造成物业公司的低质量服务。

  误区五,责任方只有物业公司

  有业主发现楼上厕所漏水影响自己生活,就理所当然认为是物业公司的事;有业主对窗外交通的噪声忍无可忍而叫来了物业公司。实际上引起纠纷的责任方分别是邻居和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搞清楚责任方到底是谁,才有助于纠纷的更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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