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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业主维权的制胜之道
2014-12-13 20:47: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次 评论:0

    在北京,随着住宅商品化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这个新式管家登场了。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间的博弈也逐步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这种博弈收到双赢的效果非常重要。

  然而,在业主与物业进行博弈时,时常会发生业主与物业两败俱伤的事。日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今年上半年法院接到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侵犯人权和物权的案例越来越多。诸如望京百名业主怒砸施工现场、百余车堵路抗议车位费提高、小区79辆轿车遭恶意划伤等事件。虽然它们发生的背景可能比较复杂,但业主缺乏理性的过激维权行为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却是谁都不希望看到的。在强调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今天,任何缺乏理性的维权行为都是一把双刃剑,既伤自己,又害他人。

  当合法权益受到物业侵害时,业主敢于站出来维权是必须的。生活在自己的屋檐下,不卑不亢的精神本就是高质量生活的一部分。可维权必须要讲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才能为冲动的感情修筑安全的堤坝,使之虽然汹涌澎湃,但不会泛滥成灾;也只有理性才能帮业主顺利打开智慧之门,从而有理、有据、有节地开展高效的维权行动。正像有什么样的公民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一样,有什么样的业主,就会有什么样的物业和社区。社区和物业文明水平、服务水平的高低,也和业主的综合素质悉悉相关。

  理性是业主维权的制胜之道。今年6月,朝阳区一小区的业主们认为物业欲收取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租金不合理,就由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统一组织维权。经过各方面的认真准备,最后在对法律法规详细了解和有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由筹备小组与物管公司进行谈判,促使物管公司不得不接受业主提出的重新审核租金的要求。对照某些业主采取过激手段维权的做法,这个小区业主们的选择显然更为可贵。同时,与业主个体维权相比,集体维权不但成功的几率大,而且付出的相应成本也要低得多。

  其实,业主、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平等关系,它遵循的是具有合同约束力的相关法律规定,如《物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一旦业主与物业间发生矛盾,业主完全可以团结在业主委员会周围,采取合法手段处理问题,而不必走两败俱伤之路。事实上,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业主理性维权的途径还有很多,如借助政府、律师和媒体的力量来进行维权等。在有人看来,也许这样的途径过于保守,成本也高,不如激进的做法更能立竿见影,但这样的途径却是最稳妥、最文明也是最符合法治精神的。须知,民主和法制从来就不是效率最高的路径,但它却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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