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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行为背后:投机博弈— —以武汉市C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为例
2014-12-13 20:46: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7次 评论:0

一、理论阐述

1、相关概念分析

1)本文中的投机博弈是指在社区共同体中,居民不是以公民身份,不是因关心社区公共事务而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相反,抱着一种投机心态,为获取个人短期利益,哪怕是蝇头小利而参与公共活动,致使社区公共利益受损。在社区选举中,投机博弈具体表现为多种行为模式:要么是为获取补贴、纪念品而参与投票;要么是因无法分享公共资源而采取不参与或对抗行为;要么是为了从掌管公共资源中获利,通过隐蔽结盟,采取非公开的、群体性的竞选;要么是为获得个人就业岗位而参与竞选。

2)需求表示的是个人或家庭在社会、经济、健康等方面存在的欲求[1](p227),它是生命活动的表现。选举需求就是指居民在选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物质性和非物质性需求,分享公共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收益是主要需求。

3)选举行为是指围绕选举而展开的各种活动。从狭义的社区层面而言的,主要是指围绕社区居委会选举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它包括候选人的选举行为,诸如发表竞选演说、入户竞选或拉票、投票、了解有关选举以及得票情况等;选委会成员的选举行为,组织和监督整个选举过程;选民的选举行为,主要是选民登记、为候选人拉票、投票等等。

2、产生投机博弈的原因

1)历史文化传统原因

一直以来我国的社会结构是政府垄断权力和资源,自上而下地建立起自己的“单位”,形成垂直式的、依附式的权力关系结构,依靠行政指令来协调各方行为,老百姓只有通过与外部权威建立私人交换网络来追求个人的即时的、短暂的利益。在这种“庇护-附庸”的关系网络中,受庇护的依附者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其个人利益的取得不需要其他依附者的支持。换言之,他们既没有共同的利益去反对互相欺骗,也不惧怕互相疏远和隔离,相互之间难以实现合作,从而容易导致投机行为的泛滥。“跑部钱进”、“有事找单位”等现象生动地说明了人们这一纵向关系网络所进行的投机行为。又如在中国农村,人际关系是一种以家族为中心的“圈层式”网络,人们的行为主要是靠习惯、习俗等内在制度来规范的;城市则不同于农村,调解居民的行为主要依靠外部权威来进行,但这种权威存在一个很大的缺陷――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这往往就为各行为主体的投机带来便利。在普特南看来,这种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对于庇护者和附庸者双方来说,他们都更有可能出现投机行为。[2] (p204205)这也是在当前中国经常出现投机行为的原因之一。

2)现实原因

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现实基础,没有一个健全和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3] (p326)目前中国的城市社区是“公民缺失的社区”,现代公民是以关心公共事务、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基本标志,以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为组织载体,以信任与合作为价值理念。然而在当前城市社区中,社区中介组织发育不够,公开的横向网络不多,居民无法走出家庭来参与各种社区团体,也无法通过交往构建信任与合作关系,陷入投机主义的可能性随时存在。普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能培育起强大的互惠规范,可以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和合作,从而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也即有助于抑制投机主义。

3、走出投机博弈的权宜之计

在现实状况中,既要保证选举的“双过半”,又要保证高投票率和高当选率,这就需要抑制投机行为。目前,走出投机博弈困境,通常采用两种办法:一是进行政治或行政动员,也即利用行政命令强制居民进行参与选举,然而随着单位制解体,大部分居民与政府或企业脱离,对原有单位已不再有所求,因而这种单一的行政机制势必难以奏效,也就难以保证较高的参选率;二是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即通过满足居民的物质需求来提高居民参与选举,如在选举过程中,对参与选举的居民发放纪念品或补贴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成效。

4、理论模型及解释

现阶段我国随着“单位制”社会解体,越来越多“单位人”变为走进社区、依托社区的“社区人”,[4](p28)下岗、失业在城市居民中普遍存在,就业、住房、医疗等是居民急需解决的最主要问题。现实的生存需要使得多数城市居民理所当然地成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最大限度地寻求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的资源,更多的是关心自身的个人利益而非社区的公共利益。也即是说,他们仅是纯粹意义上的居民而非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即便他们有着共同的公共需求,也未必会采取集体行动。

    

上图反映了居民的选举行为与需求之间的关系、投机博弈困境的出现以及如何走出这一困境等问题。在选举中,居民的选举需求源于社区所拥有的资源,而作为个体的每位居民又有着两种需求――个体性需求和公共性需求。正常条件下,缺乏公民意识的居民只会关心和追求个人利益而漠视公共利益,并常会为获取私利而采取投机行为。具体说来,就是当居民面对的是个人需求时,他们精于参与选举的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和比较: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就会采取积极的选举行为,以获取社区资源,可称之为“有为获取资源”(实线箭头);反之亦然,消极行为或弃权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而当居民面对的是公共需求时,大多数居民都会竞相投机,采取“搭便车”行为,而这时就会造成“投机博弈困境”――大家都不积极参与选举。当然这并不排除他们获取社区公共资源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便是“无为获取资源”(虚线箭头)。安东尼·唐斯曾就此提出理性选民假说,他在《民主的经济学理论》中用理性选择的观点对选民的投票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指出:“在一个较大规模的选区中,由于投票所获回报是如此之低,以致很小成本都会使选民弃权。”[5](p31)

二、相关个案分析

为了更好地论证上文所阐述的相关理论假设,本文以200310月武汉市C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1]为个案,通过剖析社区居民需求及其所产生的选举行为来进行验证。笔者根据选举需求和选举行为的主体不同,把参与选举的居民需求及选举行为分为两大类:

(一)竞选人的需求及其选举行为

社区是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6] (p33-34)社区的定义表明它不仅是人的共同体,也是资源的集合体,包括着资金、权力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居委会作为城市社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着社区的大部分事务,拥有支配和使用社区中公共资源的权力。布洛克认为,权力是指它的保持者在任何基础上强使其他个人屈从或服从于自己的意愿的能力,[7](p453)也即可以控制和制约别人的能力。众所周知,几千来的“权本位”思想一直残留在人们心中。在居民看来,居委会工作人员也是政府干部,管理着社区内的各种事务,手中有权,是巷里的“小总理”。一些居民参与竞选的目的也就在于――企图把这种“支配社区资源的公共权力”变成自己的私权,从而控制别人和谋取自身的利益。而能否争夺到职位,是争夺社区资源和权力的前提,为此各竞选人在选举中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角逐。在C社区直选中,选举表现异常激烈,并由此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竞选方式:

1、“五人组合式竞选”

C社区,激烈的选举使得单凭个人的力量很难有胜算的把握,联合起来进行竞选成为各候选人的最佳选择,然这一动机并不意味着任意竞选人之间就能联合起来,它还要取决于各竞选人之间所拥有的联合资本或砝码。在C社区选举中,共有8位正式候选人,其中的五位进行了组合。在选举中,这五人的具体需求及其选举行为:Q某,原居委会主任,本次选举希望自己和原班人马当选,以便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自己既得利益,其砝码就在于他手中拥有100名低保志愿者为其效劳;L某,原物业公司经理,是Q某一手提拔的,但她总觉得自己在社区缺乏合法地位,要看别人颜色行事,因而她参与竞选目的在于获取合法的社区职位,并进而获取社区资源,其资本在于――她在一部分群众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就为她和其他人联合奠定了基础;M某,是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参选人员,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是她的雄厚资本,为了谋取职位和维护自己的颜面,与其他竞选人联合成为她的理性选择;而另外两人都是原居委会成员,与Q某和L某等有过长期合作的经验,在社区中也有一定威望,这就为他们的联合提供了便利。正是在这一特定情况下,他们实现了“五人组合式竞选”。在整个选举过程中,这五位竞选人都非常积极,跑上跑下,忙于为自己和集团拉选票,可谓是把他们累得够呛的,如他们自己所言:“选举一天不结束,我们就一天睡不着觉。”当然“皇天不负有心人”,最后“五人团”胜出,在宣布当选的候选人的一刹那,其中的几位都“心酸地哭了”。

2、“散状的个人式竞选”

而其他的三位候选人则是处于既无地位又无影响力的弱势居民。但实际上他们比其他竞选人有着同样的甚至更为强烈的当选欲望,因为他们都是下岗职工,希望能竞选到居委会岗位,从而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然因缺少畅通的信息渠道和联合的资本,他们之间只能是零散的“马铃薯”,无法联合起来与其他五人进行对抗。也即是说虽然他们的需求欲望很强烈,但其表现出来的行为却是很消极,他们也坦言:“我们的参选只是陪衬,肯定是竞争不过他们五人的。”

从中可以看出,由于社区居委会还处于一个发育不健全的阶段,资源分配决策机制不健全和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利于居民之间的平等竞争,这就容易造成竞选人之间的分层。根据对参加竞选成本与收益的不同判断,各竞选人会采取各自不同的选举行为。

(二)选民的需求及其选举行为

1、选民需求

每个社区都是由各种不同层次的居民个体所组成的,因而他们表现出来的选举需求也是千差万别的。根据选民需求的对象不同,可把选民的需求分为:个体性需求与公共性需求。

1)个体性需求

C社区是上个世纪80年代由搬迁户占主体组建而成的,社区内有居民2872户,共8600多人。其中社区内有特困家庭200多户,无职业者近500人,老年人1500人左右,素有“特困家庭多、无职业人员多、老年人多”的“三多社区”之称。社区居民的人均月收入只有300元左右;根据对C社区经济状况的问卷调查得出:该社区家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社区居民占64.4%。另一份问卷调查:你生活中最大的困难是什么?回答没有工作占40.4%,没钱看病占33.3%,住房紧张占9.9%。这些数据和资料表明C社区是一个弱势居民占多数的社区,居民有着比其他社区的居民更为强烈的物质欲望,更希望从社区获取公共资源满足其个人低层次的生存需求。

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居民必然是理性的“经济人”而非具有公民意识的现代公民。在选举过程中,他们的选举需求就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是现实层面的需求。亚伯拉罕·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生理、安全、归属、自我实现等七个层次;而马克思把它分为自然生理或生存需求、社会需求、精神需求等三大需求。他们都反映了这样个事实:人的需求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规律,需求与个人的行为之间是密切相联的,并认为生存需要是人的最基本需要。既然居民首要解决的是个人生存问题,而参与选举却又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那么能否从参与选举本身获取直接的、现实的利益是选民的首选目标,能获取的利益越多,其行为就越积极;反之亦然。在许多地方居民参与选举活动能够得到一定的补贴或物品(如纪念品),这一直接的物质利益极大地推动着居民参与的积极性。而且根据以往的参与经验,居民产生“路径依赖”意识――希望从参与选举能获取直接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潜在层面的需求。人的需求不仅表现在对显性的、直接的物质需求,还包括其他隐性的、间接的物质需求和非物质需求。如对于下岗工人和无职业者来说,他们希望选出能干的领导班子,从而能为他们多提供就业渠道,以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对于无劳动能力和残疾人来说,他们则希望新一届居委会干部能给他们的基本生活带来保障,享受低保;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希望社区能开展更多的活动。老年人往往在时间上比较空闲,且因其子女都已成家和参加工作,相互之间的接触渐少,在心理上他们会产生一种孤独和寂寞感,而更多地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可满足其精神需求,摆脱空虚和寂寞。

2)公共性需求

你最希望社区做好哪件事?回答环境卫生工作占被调查者的42.6%,社区治安工作占40.4%,其他如社区就业、医疗、低保等问题共占17%。下面是一组有关C社区公共性需求的数据:

表(1):居民需求满足状况(N=145

题目

良好

一般

很差

你认为本社区的环境状况如何?

22.7%

67.4%

14.2%

你认为本社区的治安状况如何?

17.7%

62.4%

12.8%

你认为本社区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关系如何?

12.8%

69.5%

5.0%

由上表可看出该社区的这些与居民息息相关的社区公共事务状况并不良好,毫无疑问居民都希望社区在这些方面更大的改善。在正式选举的竞选演说中,选民提问候选人最多的问题就是卫生和治安问题,这正说明了居民有着很多的公共需求。社区的公共需求首先是对资金的需求。一个社区要正常运转,除了作为主体的人、组织机构之外还必须有一定的资金。社区公共事务涉及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区的环境卫生、草地绿化、房屋修缮、修复路面、添置娱乐设施等等,都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需要资金的投入来不断改善这些状况。其次是对社区公共权力的需求。在每个社区内有许多事情靠居民单个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在C社区,社区内的其中一条道路几乎成了街道,各种小商贩都在路两旁摆起地摊,给居民的行路和休息带来极大不便,居民对此反应甚是强烈,然而居民个人对此却是无可奈何,这就需要居委会出面进行处理,也即借助居委会的公共权力来运作。最后是对社会资本(社会交往)的需求。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有利于促进社区与居民的合作。[8](p195)在一定的共同体内,横向的网络越密,社会道德越规范,人们之间的就越相互信任,社会资本也就越高,也就意味着共同体内的人际关系就融洽。而无论是作为哪一种共同体内的居民,都希望自己的生活共同体内人们之间是充满信任、合作、安全的,因而每一个社区的居民对社会资本都有着强烈的需求。

2、选民的选举行为

选民既有个体性需求又有公共性需求,这是否就意味着选民的积极性就高呢?但实际上因居委会是一个半官方半民间的组织,致使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平等,进而造成选民的分层。基于此,当部分选民难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利益时,采取投机或逃避的方式也就成为他们的理性选择。换言之,由于选民对参与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测不一,使得不同的选民之间的选举行为是存在极大的反差。

1)面对个人需求时选民的选举行为

C社区,其中有几个单元的居民因与原居委会成员的关系比较紧张而受到排斥――大多数居民没有被登记为选民,而部分登记过的居民也没能领到选民证。在他们看来,社区选举不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利益,因而他们对选举也不抱任何期望值,致使许多居民走向自我隔离(漠视选举)甚至反抗。在正式选举那天,这几单元的居民围在流动投票站,大发抱怨,甚至出现过激行为,从而极大地扰乱投票站的秩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原来从社区获得过好处的100名低保人员,他们对参与选举充满期待,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就非常积极:既充当选民登记工作人员,又为候选人拉选票积极奔波。而更多的居民则处于观望态度,对参与选举成本进行缜密的分析和考虑,且更多的是考虑选举是否能带来直接的现实的利益。当其成本小于从选举中获得的利益时,他就会参与;当参与的成本大于其酬赏时,弃权和采取消极行为就成了选民的一种理性选择。[9](p62)C社区预选中,驻辖区单位共有500多张选票,但是投票时只派了一名代表投票,其原因是大多数职工不居住在该社区,有的还要上班,参与投票意味着要支付成本,而却又无法从投票本身获取额外的补贴,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弃权或委托投票成了最佳的选择;在正式选举中,6571名选民中有1286人选择了弃权,无法获利是其采取消极行为的动因。从正式选举的结果上看,共收回选票5465张,其中委托投票1930张,那么实际到场参与选举的居民应该为参加投票选民总人数去掉委托投票选民人数[10](p379),也即546519303535(人),仅约占该社区满足登记为选民条件的居民总数(近7300人)的48%。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该社区信息渠道不畅通,部分居民因缺乏获取社区资源的可靠途径而低估参与选举的收益,从而选择了弃权或委托投票。

2)面对公共需求时选民的选举行为

大多选民在面对的公共需求时,都可能会采取搭便车的行为。曼瑟尔·奥尔森对此作过经典论述: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行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11](p2)社区所拥有的资源对每位居民来说是一种公共产品,只要有人提供这种无法排他的产品,其他人都能获得由此带来的好处,而无论他是否为此作出贡献,即无为获取资源。这种投机行为就会产生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在当前中国的选举中,主要是靠通过外部力量来解决这一困境,如建立选择性激励机制(给予补贴或发放物品)等。C社区的事实证明了这一假设:预选中选民委托投票达2465张,而在正式选举中,由于参与投票的选民都能得到一份纪念品,委托投票缩减到1930,此外选委会还补办选民证160多张;为此也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在其中的一个分投票站由于物品发完没及时送到,当时就不乏有选民大声嚷道:纪念品还没到,我们还选什么?回去吧,等纪念品到了再来,反正选谁都一样,与我们无关。这说明许多居民投票的动机是为了得到那一份物品,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谁当选,也并非真正关心社区的选举,而是关心能否从中得到个人的好处。这种物质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部分居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选民就由无为获取资源转变为有为获取资源。但这种物质激励带来的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会增大选举的成本,C社区选举总成本达8万多元,其中劳务费11500元,纪念品费18484.5元,这样一笔巨大的开支无疑使得这种直选难以各地推广和普及。

三、几个基本结论

通过本文的验证和分析,我们从中可以得出下列几个基本结论:

1)随着“单位制社会”的解体,大量的“单位人”成为了“社区人”,他们与原来政府、单位的依附关系逐渐弱化,也即政府和单位不再管他们的“帽子和票子”,居民的自主性增强,单一的行政强制或指令难以奏效。这在当前城市社区选举中表现尤为明显,许多居民宁愿“理性的无知”,从中获取投机收益。

2)在选举中建立物质激励机制来满足投机动机容易带来一个很大的负面效应:会增加选举的成本,若是不需要物质激励来刺激选民投票,则可以省去一笔相当大的开支。而且这种激励也难以改变投机的现状,相反的却是会带来恶性循环,居民的“胃口”会越来越大,一次比一次的要求更高,其成本必然越来越大,当前村民自治中给选民发放误工补贴不断增加的事实足以说明这种物质激励是难以长久的,也是行不通的。

3)靠这种机制维持的选举是没有多大价值的,选举是否具有的民主不在于投票率的高低、当选率的高低;而在于选举的质量,也即居民是以公民身份还是因图小利而参与选举,以及选举出来的居委会成员能否代表广大社区居民的利益。当前各地社区选举的参选率和当选率大都分别高达90%和80%以上;但事违人愿,在实际调查中,居民的认同率不高,许多居民表示选举是形式,谈不上真正的民主。

(4)“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走出投机博弈所带来的困境就必须发育公民参与网络,培养社会资本,防止居民的角色错位,把单纯的市场“经济人”转移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让居民的角色分化――在家庭里是家庭成员;在市场经济中是经济人;而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则是公民。市场经济可以培育具有精于计算的“经济人”,但不会天然塑造具有公共精神的“公民”,更不会天然地生成现代公民社会。[12]因而当前最重要的是培育公民社会,发育现代的公民意识。首先是要大力发育社区中介组织,把大量的社区事务从社区居委会剥离出来,交由这些组织处理和提供服务,并不断从制度上保证社区中介组织发育的土壤。其次是社区的工作事务要公开化,切实保证居民获取信息渠道的畅通,在社区内建立起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以及居民与政府之间的面对面的协商机制,从而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可行的途径和制度保障,从而真正做到让社区居民直接组织、管理和参与社区内自己的事务,如建立社区的居民论坛。最后就是政府要建立和健全对居民和社区中介组织的激励机制,从物质上和精神上鼓励居民和中介组织的参与,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培育出强大的公民社会,居民才会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从而最终走出居民低参与和投机博弈困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居民自治。

参考文献:

[1][]埃伦·内廷等著.社会工作宏观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

[2][8][]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徐勇、陈伟东.中国城市社区自治[M].武汉武汉出版社.2002

[5][9]胡荣理性选择与制度实施[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6]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7][]A·布洛克等编.枫丹娜现代思潮词典[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

[10]史卫民、刘智.规范选举[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11][]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03

[12]陈伟东.社区政治参与:公民意识培育的有效途径[J].社区,2004,(1).



[1]该社区直接从2003922开始筹备工作起,至1013的正式选举结束,历时近1个月,湖北电视台首开先例进行对整个正式选举过程进行了直播报道,在国内外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直播其间,有许多来自国内外的观众打进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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