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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民政部推出四项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2014-12-12 19:17: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新华网北京313日电(朱继东)民生问题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同时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日前,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接受新华网、紫光阁网联合专访,向记者介绍了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有关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制度立一年多以来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汶川地震灾区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进度;地震孤儿的安置;汶川地震和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社会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李学举表示: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民政部推出四项措施,把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有关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投入,二是大幅提高低保对象收入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低收入救助制度。

主持人:李部长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联合采访。"保民生"是这一次"两会"期间的重要话题,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就此发表了意见,在我们新华网开设的"两会"专栏里,很多网友也纷纷留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请问李部长,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民政部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李学举: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出台的有关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如何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体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是民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近期,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大幅增加中央财政投入。2008年我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经济波动对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积极为国家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提供决策支持,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补助地方的城乡低保资金大幅增加,城市低保补助资金达到266.97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106亿元,增长幅度达到66.25%;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达到93.65亿元,比2007年增加63.65亿元,增幅212%。同时,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2008年底提前预拨了城市低保中央补助资金180多亿元、农村低保中央补助资金90亿元。2009年春节前,中央财政专门下拨90多亿元,为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发放一次性补贴。

二是大幅提高低保对象收入水平。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民政部、财政部先后从1月和7月,两次给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极大缓解了物价上涨和经济波动的影响,有力地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0812月底,全国2334.6万城市低保对象平均每人每月实际领取低保金141元;全国4284.3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9元。

三是深入推进城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工作。城市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占城市低保对象的46.4%,他们以及残障人士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面临着更多的生活困难,也存在比一般低保对象更多样化的基本需求。民政部门通过实施分类救助,对贫困群体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了更多关怀,使他们的实际收入水平高于一般的低保对象。据统计,城市低保对象中受到特殊保障的对象约占8%,他们在正常享受低保金之外平均每人每月多领取47元;重点保障对象约占31%,他们在正常享受低保金之外平均每人每月多领取26元。

四是建立健全低收入救助制度。包括低保边缘群体在内的低收入群体由于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出较大,加之物价波动和金融危机影响,他们的基本生活也很艰难。2008年,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下发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为识别、认定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政策依据。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开展,将有力推动低收入群体救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的方向。

主持人:200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至今,农村低保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年多。近一个时期,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因为经济不景气而返乡,大家也就更加关注农村低保制度的安全网作用。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当前这一制度的进展和成效?

李学举: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一年多来,这项制度在不断的巩固和完善:

一是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大幅增加。2008年,中央财政农村低保补助资金达到93.65亿元,比2007年增加63.65亿元,增幅212%;各地也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截至200812月底,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284.3万人, 1-12月累计发放低保金222.3亿元,月人均补助49元。在面临全球性金融危机、财政状况吃紧的情况下,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加大2009年对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投入。为帮助各地及时开展好2009年的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2008年底提前预拨了中央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0亿元。

    二是低保对象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由于2008年上半年以来,食品、成品油等物价持续高位运行,我部会同财政部两次下发通知,要求从20081月份和7月份起,各地按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各地积极落实两部要求,提高补助水平,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村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有力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农村低保操作管理逐步规范。为确保农村低保等救助制度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救助,重点救助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以及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相衔接,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脱贫致富。2008年初,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农村低保等工作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困难群众保障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发现各地农村低保制度已全面建立和实施,操作趋于规范,保障范围基本覆盖了农村最困难的群体,资金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尽快重建家园,民政部门目前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大贫困农户建房资金补助力度。二是加大对农户建房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5.12"汶川特大地震共产生孤儿624人,其中四川省623人,甘肃省1人,目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

主持人:汶川大地震灾区及其他受灾地区受灾群众的生活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请问李部长,当前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工作进度如何?

李学举:2008年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目前整体进展顺利。其中,受汶川大地震影响严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五省(市)倒损农户住房共需重建184.24万户、需修复349.94万户,截至今年310日,已开工159.85万户,占总任务量的86%;已竣工121.52万户,占总任务量的66%;已修缮348.98万户,占总任务量的99%;重庆市和云南省已完成汶川地震农房重建任务,四川和陕西两省已完成损坏房屋的修复工作。

年初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10省区(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青海),除四川省地震灾区外,均完成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遭受洪涝、台风等其他灾害影响的地区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

主持人:我们知道当前的恢复重建工作范围很大、任务很重,请问李部长,这一浩大的工程中目前是否存在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帮助群众解决这些困难?

李学举:当前灾区农房恢复重建确实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贫困农户重建资金短缺。灾区的低保户、五保户和困难户,自筹建房资金能力差,还贷能力差,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资格,很难贷到款,仅靠政府有限补助资金难以完成建房任务。

二是重建成本大幅增加。由于灾区恢复重建时间集中、重建范围广,建材需求剧增,客观造成了灾区建材供不应求。尽管灾区政府通过多种措施缓解建材供应紧张状况,但目前市场供需失衡,建材和劳务价格上涨,农户建房成本大幅增加。

三是次生灾害影响重建进度。由于地震灾区后期多次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袭击,加上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频发,且灾区余震不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房恢复重建进度。我们正在想方设法尽快解决这些问题,加快恢复重建的进度。

为了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尽快重建家园,民政部门目前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加大贫困农户建房资金补助力度。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已于今年24日向四川省下拨100亿元农户住房重建补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帮扶重灾区和困难受灾群众开展重建工作。同时,还将积极引导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方向,将非定向救灾捐赠资金重点用于困难农户建房。

二是加大对农户建房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担保机制,增强农户贷款能力。在解决好贷款担保、风险评估以及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可按商业化原则对条件许可的农户建房提供部分贷款支持。

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赴灾区督促检查各地农房恢复重建、后续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和使用等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备灾,做好新灾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主持人:汶川大地震让不少孩子成为孤儿,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倍受关注。李部长能不能告诉大家,这些孤儿当前安置情况如何?

李学举:"5.12"汶川特大地震共产生孤儿624人,其中四川省623人,甘肃省1人,目前均已得到妥善安置。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努力,大部分孩子都找到了亲属。因此,将地震孤儿分散安置于亲属家中由亲属代养成为了安置工作中最重要的措施和手段。目前,有606个孩子采取了分散安置、亲属代养的措施。

同时,为解决他们就学教育问题,在分散安置的孩子中,有108人经亲属同意后分别安置到省外读书。此外,有18名查找不到亲属或亲属放弃监护权的残疾孤儿,现在安置在成都、绵阳、雅安、阿坝等市州的儿童福利机构中。近一年来,这些孩子得到了许多企业、家庭和个人在生活、教育、心理抚慰等多方面的资助和关爱。

民政部还与国寿慈善基金会签署协议,该基金会从200812月起,资助以上624名孩子每人每月600元,直到年满18岁。相信在大家的关怀下,他们一定会健康的成长。

主持人: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抗震救灾总结表彰大会上说:"抗震救灾斗争重大胜利,归根到底是人民的胜利。人民是历史创造者,是振兴中华最深厚的力量。"抗震救灾让世界再一次看到了中国人民的众志成城,那一幕幕举国上下争先恐后为灾区捐款捐物的场景至今温暖着我们很多人的心灵。李部长能不能在这里简单向大家公布一下汶川大地震和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如何?

李学举:根据我部刚刚发布的《200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2008年全国共接受社会捐赠款物近1070亿元,是2007年的3.5倍;其中,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捐赠款物20多亿元,已于20085月前全部拨付灾区使用。汶川地震救灾捐赠款物760多亿元,已向地震灾区拨付捐赠款物350多亿元。此外,200810月全国"送温暖、献爱心"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活动中,共接收衣被1900多万件,捐款8569万元,分别支援四川、甘肃和陕西灾区。

主持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发放,能不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一笔善款、每一件善物都不被乱用,每一份爱心都不被玷污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民政部门如何协调有关方面加快向社会公布使用结果?

李学举:民政部非常重视慈善捐助信息的公示和反馈,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社会捐赠统计和公示制度。着重从建立信息协调机构、信息内容、信息范围、信息披露频次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社会捐赠公开透明的规范标准,对捐赠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去向等情况,进一步实施分类登记统计。

二是根据灾区的重建规划实施情况和国务院有关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救灾捐赠资金使用公示方案,逐步向社会公开捐赠使用情况,近日,民政部已发出通知,要求接受地震救灾捐赠的单位报送所使用的信息统计系统、公告的媒体、时间、频率、次数、方式以及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协调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是民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各接受救灾捐赠的单位每月要定期进行社会公示。

四是主动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抗震救灾款物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利用民政部网站、新闻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加大对灾区捐赠款物使用的公示力度。

民政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总体思路,并推出了四项措施,把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主持人:最后再向您请教一个问题,也是与民生有关,而且是和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都密切相关,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们国家仅用了18年的时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达到的人口年龄的结构转变,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以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可能都要面临很大的压力。在应对这一问题上,民政部有哪些思路和措施?

李学举: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6亿,老龄化率为12%。老年人口基数大,高龄老人比例高,空巢家庭日益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是当前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为了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民政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总体思路,并致力于研究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把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具体的措施包括:

一是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地民政部门都在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完善、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收费,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

三是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进程,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调整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拟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办法等政策。

四是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各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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