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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制度替代社区行政化
2014-12-12 15:41:4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9次 评论:0

社区行政化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社区行政化,是政府以行政力量,将行政制度植入社区,快速实现社会再组织的过程。“单位制”解体是一把“双刃剑”:适应了经济制度转轨需要,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带来了社会管理真空和社会生活紊乱。填补真空,重组社会,瓦解非法组织,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为什么要用行政机制而不用自组织机制来重组社会?在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领域(社会生活领域),除了政府组织外,没有非政府组织可弥补真空;除了政府公共资源外,没有多少可利用的民间资源;由“单位人”转化而来的“社会人”更多的是依附性而缺乏自主性。正是在社会缺乏自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逐步退出市场领域的政府不得不深度介入第三领域。

社区行政化是权宜之策而非长久之计。社区行政化是一种不经济的、不可持续的社区发展机制。社区行政化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大社会成本而减低整体效益:(1)需要靠政府资源来维持,政府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2)“条条”的纵向协调会加强而“条条”之间的横向协调会弱化,政府内耗会加重;(3)大政府会延迟或挤压非政府组织生长空间和活动能力,民间资源和民间力量得不到发展和利用;(4)强化居民的“理性无知”,既然可以依赖政府,为何要自主,何况自主还要支付额外成本,宁愿占便宜而不愿脑神费力,居民会理性地将过去对单位的依赖转向现在对政府的依赖,甚至与行政权威建立隐蔽的人际网络,获取投机收益。社区行政化使地方政府越来越陷入“资源困境”——公共财政短缺和“体制困境”——政府热(政府热心干预)、居干累(居委会干部不堪重负)、居民冷(居民冷漠、观望)。退出市场领域的政府越来越深刻地体验到:自己在市场领域洒脱,却在社会领域受苦。

创新社区制度,寻找社区行政化的替代方案。社区行政化可以快速填补管理真空,但不可以提供有效服务。政府存在的根据是为委托人——居民提供服务,服务质量是政府的身份认证。政府需要创新社区制度,寻找社区行政化的替代方案,重构社区服务机制。社区发展的政策框架需要尽可能富有灵活性,特别是应当以竞争为导向,允许多种多样的组织形式出现和存在。政府需要在理论上承认一个法治的、宪政的和有限的政府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体现它和巩固它。从宁波市海曙区以及各地社区制度创新的经验看,社区制度创新至少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政府放权让利,鼓励社区内草根社团(腰鼓队等)的发展,促进居民交往,增进彼此信任,使居民走出小家庭而形成邻里,培育互惠规范,抵制投机规范,提高居民自治能力;(2)促进专业分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建立多种援助性NGO(社会公益服务组织),为居民提供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3)加快“政事分离”,剥离依附于政府的各种社会团体,让他们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承担从政府转嫁给居委会的社会事务;(4)通过“选聘分离”,促使居委会转向群众性自治组织,成为居民权益保护性机构,履行民意表达功能,充当社会的减压器和稳定器;(5)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层次过多、部门过多、干预过多、内耗过多的体制性弊端;(6)构建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协商对话机制,在全社会重塑互惠规范,以替代普遍流行的投机规范,形成民主的、参与的社区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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