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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社会公共性的阐释
2014-12-12 15:03: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次 评论:0

 

内容摘要:社会的发展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和利益的合理表达,这就是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社会的公共性推动和建构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西方社会发展的自身性格,决定了社会的公共性有其不同的表现样态,我们在研究和认识这一问题的时候,必须做好区分。

关键词:社会发展   公共性

 

 

一个社会之所以能不断的发展和保持稳定,其重要的因素,应该归于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社会发展的公共性诉求,不是为了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也不是为了几个集团的利益需要,而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和利益的合理表达,追求的是一种普遍的公正、公平与正义。社会的这种公共性诉求推动和建构着社会的发展进程。但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社会中的公共性有其不同的表现样态,我们在探讨具体的问题时必须加以区分。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共性问题成为学术界谈论的热点话语,同时也伴随着这一问题的展开,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例如把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共性问题及理论,不加区分地虚构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必然;对西方社会发展的自发性、特殊性、区域性认识不充分,不能理解西方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而又拿起西方发展的这把理论坐标,对中国社会中的问题,妄下论断等等。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性问题进行学理上的梳理。

首先,必须明确公共性是多元的,而不是唯一的或单一西方式的,而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和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其内涵上的差异性和形式上的多元性。其次,对东西方社会的公共性进行梳理与区分,正确把握其不同的内涵和形式的多元。

 

                二、西方社会的公共性问题

 

公共性在阿伦特那里,注重强调的是人存在的条件,其中“复数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复数性”是指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取决于这一事实,即人是生活在一起的。人的行动是人所独有的并完全依赖于他人的在场。这一人存在的条件也是公共性产生的必然。考察阿伦特关于家庭与城邦国家关系的模式即“私人”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关系,“社会”领域的产生等论述,我们可以认识到:所谓的公共性即人是他人存在的条件。公共性还是变动的,人存在的条件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内涵,但在作为人存在条件这一点上是共同的。在早期社会,作为自然组织的家庭是公共性承担的主体,“家庭领域的一个显著持点就是人们可以共同生活于其中,因为他们被自己的需要和欲求所驱动”[1],家庭组织的存在满足了人类生存和繁衍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大家庭形象的公民团体和城邦国家即政治公共领域逐渐产生,这一时期“政治”领域所承担的公共性较家庭所具公共性已经扩大即“公共领域是为个性而保留的,它是人们能够显示出其我风采以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唯一一块地方。正是为了这个机会,并且出于对国家(它使每人都可能有这种机会)的热爱,使得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愿意分担司法、防务以及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2] 与公共政治、私人领域相比,“社会”领域则是近代产生的现象,“由于‘社会’的兴起,以前被封闭在家庭这种私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问题,变成了整个共同体所关注的事情,经济事务侵入到公共领域,使‘公共’和‘私人’的传统区别消失了”[3]。随着大众社会的兴起,家务料理以及以前与家庭私有领域有关的所有问题都成了一种“共同”关心的问题。在现代世界,这两个领域(社会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发展就像奔流不息的生命之河中的波浪一样在不断地互相交汇。大众社会的出现,社会领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最终达到了用平等的手段和相同的力量吸纳并控制一个既定社区内所有成员的程度即把所有的现代社区转变为劳动者社会和固定职业者的社会。这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社会”领域中的公共性:“社会是这样一种形式,在这一形式中,人们为了生活而不是为了其他而互相依赖,这一事实便具有了公共含义。”1

 

公共性在哈贝马斯的视野里具有“场所”的含义,作为场所的公共领域对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市民是公开、开放的,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根本指向。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强调的是一种以不同意见、立场的并存为前提的场所。公共领域的形成有赖于这些具有不同意见和立场的公众彼此间的互动与议论(形成舆论以对国家造成影响,施加一定的作用),重视的是差异性即在公共领域中的独立的个体是具有不同意见和立场的。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与分离是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正是在这个分离的基础上才有明确的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领域。有了二者的分离才有了处在国家(公共权力领域)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其实是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公共领域中的主体是具有私人经济地位的资产阶级公众,他们作为舆论的载体而存在。“正是他作为批判性裁决者的功能,使得各种行事过程—比方说法庭上的行事过程—的公共性质具有了意义。当然,在大众传媒领域,公共性已经改变了它原来的含义。他原先是公共舆论的一种功能,现在却已经成了任何吸引公共舆论的东西的一种属性:公共关系和近来冠以‘公共工作’美名的那些活动,其目的在于生产出这种公共性。”2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表现了极强的公共性特征。但这一公共性所指向和保护的确是个人的利益。只是在维护这一利益的运作渠道和表现形式即通过公共领域表达时,作为公共领域主体的资产阶级具有一种共同体意义上的公共性。是求私而无公,非公而有私。笔者认为这是西方公共领域所具公共性的深刻表达。

纵观西方社会的发展历程,考察分析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关于公共性问题的思考,我们可以认识到西方有关公共性问题的一般意义上的共识:西方社会的“公”、“公共性”,它们是一种个人之“私”的集合,所根本指向和维护的是一种“私”,“公”和“私”是同一的,只是具有形式上的差异而已。所谓的“公”、“公共性”也只是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认识和理解这一问题,我们要把它放到西方社会的特殊的历史、文化、宗教等背景下去考察,分析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西方社会是一个极其崇尚个人主义的社会,浓厚的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些都是理解西方社会公共性问题的关键。笔者认为西方社会的发展脉络的原点就是个人之“私”,所演绎出来的是由一己之“私”到社会团体之“私”,再到作为民族国家之“私”的发展过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抗的形态而存在,自由个体的市民进入公共领域同公权力代表的国家进行抗衡。作为个体的市民寻求个体权益的最大化,而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寻求公权力利益的最大化,二者在公共领域里展开利益的博弈,其必然的结果,无非一种是市民利益的最大化,国家对公共性承担的弱化;另一种是国家承担公共性作用的强大,市民在公共领域地位的弱化。二者往往是在这两级的徘徊,均衡的状态很少出现。这一点我们从西欧福利国家的发展历程就可以理解。

 

  三、中国社会的公共性问题

 

分析完西方社会的公共性问题,问题的论域自然转向与西方相对的东方,转向具有深厚东方传统的中国。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度,探讨分析公共性问题时,我们要充分保持对这一论域的自主性思考,而不能把西方有关这一问题的概念和研究架构硬套中国的现实,要实现西方有关公共性概念语义学上的转换和研究架构上的转换,但转换的过程中还要注意这样的问题“凭持任何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态度随意论断都是不可取的,唯有透过谨慎的知识学分析和中性的方法论研究,我们方能期望在此一题域中获致知识上的自觉和认识上的拓深。” 1 只有这样,不但能保持对这一论域展开研究的自主性,还能深刻认识现实中的中国社会,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

对于如何实现语义学上的转换和研究架构的转换,保持对问题研究的自主性,我们必须保持“学术自觉”,“既不是对西方理论和方法单纯的翻译和移植,也不是固守本土学术原典,回到闭锁的传统主义,而是以一种‘双向寻根’理性精神,往来于中西之间,获得一种新的分析问题的眼光和视野。” 2对于如何运用并保持这种“双向寻根”理性精神,一方面,“要深入挖掘本土社会的传统学术研究资源。要注意从汗牛充栋的传统经典中寻找体认中国社会的资料。” 3 另一方面,“对自外部输入的社会科学理论也要认真反思和检讨。理论的移植不是简单的语言采借,必须对理论背后的文化、历史及现实生活进行考察。” 4 只要我们秉承这种“双向寻根”理性精神,在研究中国社会问题时,就能游刃有余。

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是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因为中国公共性问题既具有与西方公共性问题的一般意义上共性,都是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但更具有基于中国深厚历史文化背景的独特性。笔者上述已经分析了在理论层次如何认识和研究中国问题的方法,而在实践层次上的分析更具有学理和现实意义。分析和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无法逾越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中的以下几对观念,“公私观念”,“群己观念”,“家国观念”,离开对这几对观念的深刻理解,来研究和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是无法深入更是不可能的。而理解这些观念又必须放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去考察,在中国的社会思想史之中寻找求解问题的路径。

首先,在上述几对概念中,又以公私观念为问题的实质,“公”与“私”是中国传统社会运行的基本支点。“公、私问题是中国历史过程全局性的问题之一,它关系着社会关系和结构的整合,关系着国家、君主,社会、个人之间关系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关系着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和社会道德与价值体系的核心等重大问题。” 5 公与私不仅仅是一种观念,同时彰显的是一种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趋向。在古代先哲们的原典中,对于“公”与“私”关系的论述,是一个重要的论域。中国社会运行中的公私关系,以“立公灭私”、“崇公抑私”一直占主导地位。立公灭私成为中国政治思想和社会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和政治公共理性主要指社会与政治的一般化原则和通例,它或是人们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共同认定的准则和习惯;或是由国家与社会组织颁布的政令与行为准则。社会和政治组织范围越大,越需要公共理性来维持和维护;而且社会与政治组织的范围的大小与公共理性的一般化程度成正比。” 6 这种立公灭私的理念,对后来中国社会公共性问题的理解,是一把迎刃而解的钥匙。由于立公灭私成为政治思想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这样在政治和社会领域发展中,作为公权力代表的王朝和国家就承担了公共性的建构,也使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公共性具有官方性,在一定程度上,“公”既是“官”。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必须从“官”这一视角出发,才能深刻理解问题的实质。这和西方有关公共性问题有着很大差异。

其次,理解中国公共性问题,绕开群己关系、家国关系也是不能深入的。公共性问题探讨的是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关系问题。但个人、社会、国家都是西方近代的概念,传统的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划分。国家、社会代表的是“集体”处在关系的一端,个人处在另一端,三者的关系,在传统中国突出的表现是一种群(集体)与己(个人)的关系,国(集体)与家(个人)关系。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说法是《大学》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从“己”逐渐步向“群”的推广。用现代的话语表达,则“修身、齐家”属于“私”的领域,“治国、平天下”则属于“公”的领域。从一己之“私”域向国家社会之“公”域的扩延,即先做好自家的事,那么其它的事情就依靠这种“推”就迎刃而解。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讲这就叫做“差序格局”,是一种“推”,由“己”通过血缘、地缘、业缘,一圈一圈的向外推。理解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问题,必须理解这种“推”的“差序格局”。中国社会的公共性都是镶嵌在这种“差序格局”之中的。离开对中国这种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的理解,一味的拿西方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的概念和理论来套中国异于西方的现实,是无法认清中国社会现实的。

综合以上两点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中国社会中的公共性的发展脉络是一种公而无私或公而后私,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归于公。笔者同意日本学者小浜正子关于中国社会公共性的认识:“中国的公共性的结构与问题点,在于它是以社会一元化的共同意识、一体感为前提,谋求社会全体的利益,”1 在发展过程中,表现为以国家官方为主导强制的公共性的建构和作为社会层面(家庭、家族、民间团体)自发的对某些公共性的承担。强制和自发是公共性的两个方面。这两者在现实中并不矛盾,引用岸本美绪的话语,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机能的同型性”结构,无论国家或社会都致力于一种国家和地方社会的协调和均衡,达到一种稳定的状态,两者之并不互相排斥。这和西方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表现出的抗衡有很大的差别。

 

 

作者简介:焦国伟,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在读研究生

联系方式:jgw0311@126.com



[1]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2]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3](日)川崎修:《阿伦特:公共性的复权》,斯日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版,343页

1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页 。

2   哈贝马斯:《公域的结构性变化》,童世骏译,载邓正来、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

1 邓正来:《研究与反思—关于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

2  田毅鹏:《找回“丢失的传统”》,《天津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3  同上

4  同上

5  刘泽华:《春秋战国的‘立公灭私’观念与社会整合》,载《公私观念与中国社会》,刘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页。

6  同上

1  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致中文版读者》,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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