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和作用
2014-12-12 15:03:01 来源: 作者: 【 】 浏览:31次 评论:0

当今世界,民主政治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球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学者塞.亨廷顿(Samunel P.Huntinton)不无根据地将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这个时期内一些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称为民主浪潮的第三波。[1]

尽管民主政治以被公认为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但是民主政治的构建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些条件。这其中与公民社会的发育密切相关。我们知道民主政治意味着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可以这么说,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参与的扩大。而政治参与又植根于公民社会这块土壤,因而,我们必须注重研究并培育公民社会,避免让公民的政治参与和民主政治成为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政治字眼。

一、公民社会的涵义及基本理论

.“公民社会”一词译自英语“Civil Society”,源于拉丁文“civilis socitas”,它本来是古代罗马法学中的一个术语。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就曾使用过这一名词,用来指定城邦作为一种宪法而建立起来的独立自足的社会团体的性质。[2]有人又将它翻译为“市民社会”(主要是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和前苏联的一些书刊中,略含贬义)、“民间社会”(主要是台湾学者,比较中性的译法)。

  纵观古今中外,对“公民社会”的含义的理解一直都比较模糊,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其含义的演变过程。

  在古希腊时代,城邦既是国家又是社会,当时还不存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区分。二者是一种融合为一体的模式,即“人是城邦的动物”(有译为“人是政治的动物”)。公元一世纪,西塞罗最早提出公民社会这个概念,主要指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十四世纪以后,欧洲人沿用此种用法,用力表示不同于野蛮人和前城市文化的城市商业文明。[3]17——18世纪,契约论者政治思想中,指出公民社会是一种先于或外在于国家而存在的人类联系形式[4]。“公民社会”这个术语从此就作为公民社会——西方政治国家的对应来使用。后来将以商业为目的结社,同业社团(corporation)的出现,被视为是公民社会的一大特征,而且出现多元主义的态势。在近代西方思想界,黑格尔最早把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进行明确区分。他认为公民社会是历史过程的产物,是现代世界的产物,它的出现标志着现代世界的到来。他在其《法哲学原理》中指出,公民社会是由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公民社会只是外部的国家(extemal state,它是独立于政治国家而使市场运作并保护其成员的必要机构。公民社会处于个人与立法机构之间。后来马克思继承并吸收了黑格尔的用法,用以指私人利益关系的领域,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公民社会”[5]对于马克思来说,公民社会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认为要将“政治”和“社会”严格加以区分。并且指出不是国家产生社会,而是社会决定国家。主张将国家权力回归社会。再后来,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认为公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主张重建非商业化、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恢复公民社会中私人自由、自主和自治,使人在自主的交往中确立自身的意义和价值。这一观点一直影响至今。

  综合以上公民社会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将公民社会界定为:公民社会是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6]

  2.以上公民社会含义的演变和概念中,我们可以推导出公民社会的基本理论主要有:(1)公民社会的理论核心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其目的是实现国家与社会一定程度的分离。当然,要处理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要处理好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与社会对国家的控制问题。虽然,我们比较注重国家对社会的规范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社会对国家的制约作用。(2)基于上一点,在政治与国家的关系中,国家与社会也不能形成对抗。政治国家不能代替社会,社会也不能独立于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以一种合作的视野来认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说,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的关系,即所谓“强国家——强社会”的关系而不是“强国家——弱社会”或“弱国家——强社会”的关系。(3)针对以往世界上一些政治国家存在的全能政府,全能政治的现象,公民社会重点是强调社会所具有的独立性。亦即多种非国家的社会组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活动空间,多种社会组织和群体不能作为国家附属物而存在,杜绝国家取代社会的不正常的现象。(4)公民社会着重强调政治国家的活动应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政治国家没有必要,更不能代替社会处理私人事务。民主领袖孙中山先生曾说:“正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政治是一项应该受到严格限制的活动,即政治国家的管理应严格限定在公共事务方面,政府权力不能渗透到社会领域。(5)公民社会应是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文化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政府活动不能干涉。如果政府介入这些领域,就会造成泛政治化和权力、职能、规模及行为方式不受限制的政府,造成政治肥大症。(6)公民社会形成的是一个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社会制约政府的组织。(7)公民社会住要解决公民的权利问题,也就是公民与政治的关系问题。

  二、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与作用

  从公民社会的涵义和基本理论,我们可以将公民社会对民主政治的意义、作用概括如下:

  (一)公民社会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形式与渠道的多样性,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畅通。公民社会为公民的利益表达、利益的集中提供了多种渠道和形式。因为公民社会的组织类型繁多,有经济类组织、文化类组织、教育类组织、发展类组织等等,一个公民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组织来表达自己一种或多种利益与愿望。研究表明,公民社会的多样性导致利益的广泛性,从而有助于减弱、防止、分散政治活动冲突的多种倾向。托里.戴蒙德总结道:“一个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不但提高了民主政治的责任能力,而且提高了民主政治的代表性和生命力。”[7]

  (二)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文化、民主参与的意识。众所周知,民主政治中最可怕的是公民的政治冷漠和消极。托克维尔认为,公民社会是免费的民主大学校,公民可以从中学到团体生活的理论,并培育人们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上参与合作的资本。公民社会刺激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传统的“要我参与”变为一种“我要参与”,并且,再公民社会中公民的民主技术和效能得到了增强,公民的民主权利和意识得到了培养和提高。从而是民主的价值与原则,在民主政治中越来越稳定。

  (三)巩固加强民主的社会基础、推动民主进程。人们普遍认为,公民社会是现代民主政治产生、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民主政治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因为公民社会总是追求自由、平等、权利、正义,争取和维护民主是公民社会的使命和方向,所以公民社会能够直接地推动民主进程。

  (四)制约并监督政治国家的权力。公民社会的发育,防止了政治国家的权力的无限扩大,有力地防止了“绝对权力绝对腐败”的出现。公民社会可以将来自民间的单个的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成为一种团体的诉求,从而对政治系统和政府的官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其始终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形式权力,从而对政治权力起到约束与制衡作用。(五)促进“政治是过程”的观点和政治过程不应该是封闭性的观点。大家知道,传统的政治学只注重制度与法律文献等静态的分析。“政治是过程”的理论则强调要研究公民的政治参与、民意、利益集团、社团等,注重分析政治活动的功能过程和行为过程。而“政治是过程”的理论又意味着政治活动的开放性。王沪宁先生认为“在某种意义,政治过程的封闭性与绝对君主制有密切的关系。”[8]公民社会在多种利益上的追逐和倾向迫使政治过程走向开放.这样,政治过程的开放性使众多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国家的力量相互交织而构成政治国家的政治行为,不断推动政治活动走向民主.

总之,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条件,我们应该宽容并注重培育比较成熟的公民社会,并将公民社会建设成为推动民主政治得的积极力量.

 

参考文献:

[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88.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商务印书馆,1981(1).

[3]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4]洛克.政府论M.商务印书馆,1993(48).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人民出版社,1999(87-88).

[6]孔德元.政治社会学导轮 M.人民出版社,2001(160).

[7]托里.戴蒙德.民主政治的三个悖论 M.刘军宁.民主与民主化 M.商务印书馆,1999(130).

[8]王沪宁.比较政治分 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95).

 

来源:政治学网 原文发表于《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的社区福利 下一篇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