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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明的实践基础
2014-12-12 15:02:1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9次 评论:0

   制度文明就是制度变迁和创新的积极成果。制度文明是人们处理社会关系实践的积极成果的总和,表现为人们社会关系和行为方式规范体系的进步状态,即人们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生活的发展和进步。
    
制度文明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完善、发展和创新三个方面的成果。经济制度文明是制度文明的内在基础,政治制度文明是制度文明的主体,文化制度文明是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文明的性质主要由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所决定。在现代社会,体现基本政治制度的民主制度(体制)是制度文明的关键,民主建设是衡量制度文明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体制是制度文明的实施系统。
    
从结构上看,制度文明是由决定社会基本性质的基本制度文明、调控社会基本生活的体制制度文明以及规范和管理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局部的具体的规章制度文明这三个在功能上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层次构成的文明子系统。
    
为什么搞制度文明建设不能脱离现实的实践条件和水平?制度文明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什么?制度文明本身是一个过程,是新制度不断产生和完善替代旧有的不合理制度的过程。那么可以说,若不对制度文明的实践基础这个问题加以考察,制度文明是什么的问题仍不清楚。

    
一、实践决定了制度文明的客观空间和可能边界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实践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认为,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是社会生成、建构和发展的基础,社会的其他规定性和关系都在实践中概括地表现出来。实践是人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本质规定,是社会赖以诞生、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然性。实践,特别是作为其基本形式的物质生产,是人类自我创生、自我肯定的方式,是人类的本质力量得以获得和展现的方式,是社会有机体建构和发展演进的方式。人类实践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物化的过程,不仅是主体自觉改造客体、形成“周围感性世界”的感性活动,而且同时就是调整和改造主体间物质交往关系的活动。可以说,一定的历史视域下的生产方式,不仅生产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而且直接生产社会关系。没有社会和社会关系也就无所谓制度文明。因为制度文明是规范社会关系的制度体系的进步状态和成果。
    
实践对制度文明的决定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制度文明的关系空间是由实践决定的。制度文明简言之,就是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即社会关系调整到、安排到、规范到合理的、优化的、妥当的、科学的程度。制度文明的内容,实质上就是关系空间。关系空间就是制度文明的内容空间。关系空间包括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婚姻关系等等。关系有主次。关系空间中,最主要的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从静态上分,包括所有制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从动态上看,包括生产的关系、分配的关系、交换的关系和消费的关系。关系空间是利益空间。制度文明的内容主要就是合理分配好利益和其他社会权益。由于实践发展的条件和水平不同,造成利益分布的态势不同,利益主体矛盾重重,利益空间的复杂性,需要制度文明的程序、规模、范围、方式、措施等等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应变。关系的客观性空间实际上就是规律空间。制度文明的观念、制度文明的认识、制度文明的内容、制度文明的方式、制度文明的秩序等等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人在社会关系中要在一种对自己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制度,但占有本身必须服从规律。
    
第二,制度文明主体的能力本质上是一种实践能力,而这种能力本身是通过实践获得并通过实践来展现的。制度文明建设是一种历史活动,它标志着人类从自然和社会中获得解放和自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物”,而这种能力是在实践中学会的。[2]
    
由于实践活动是具体的历史的,决定了制度文明特定时期的关系空间是有限的,制度文明的主体能力也是有限的。因而现实中的制度文明也是有限的。具体的实践为现实的制度文明划定了可能的边界。实践的发展又不断打破这种边界。制度文明的时空局限性表明,任何社会制度文明都必须依存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特别是该社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因为现实的个人首先是从事生产活动的个人,他们之间的交往活动和交往关系是由他们的生产活动所制约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中介主体之间的关系。生产实践活动是一种客观的活动,便决定了作为个人的联合形式的社会关系也是客观的、受限定的,而决非任意的。在一定的生产实践方式条件下,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方式也被规定在一个可能的空间内,人们只能在此可能的空间内去从事交往活动,建构国家和社会制度文明。
    
从可能性上说,人们之间交往的方式或类型是无限制的。但从现实性上说,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在一定的发展水平上,又只是需要和容许某些特定的交往方式或类型作为自己的社会形式,社会交往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过程,就是无休止的交往形式的可能性在物质生产发展水平的制约下以特定的形式客观化的过程。作为社会交往关系规范化、制度化之产物的制度文明,具有其出现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它无法跳出历史条件的制约。
    
马克思曾指出:“人类始终只能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3]
    
社会制度不过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一种规范形式,即对社会关系不同层面的内容与要求的反映和规范。恩格斯说:“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4]
    
因此我们看到了这么一条法则:物质生产活动构成了全部社会交往关系的基础,作为生产和交往实践关系规范化的制度文明则必须适应物质生产活动的需要。换言之,社会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依据这种制约关系,各层次的制度文明占据着一个相应的位置而对生产以及以生产为基础的人们的一切交往活动和行为起着调节和整合作用。生产技术制度和规范直接地构成了物质生产力的一个要素;经济制度作为社会生产的社会形式直接地同生产力处于相互作用之中;政治制度受制约于经济制度,而精神交往的制度又受到政治制度的影响。以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为基础逐层契合了一个总体协调的制度文明体系。
    
历史与现实都说明,实践为制度文明圈定了客观空间和可能边界。制度文明中的问题都可以从实践中找到答案。所以从实践的视角来看制度文明,从一般意义上讲,也就是以制度的方式来求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与结果,并使这一过程和结果不断合理化;从具体内容讲,它包括制度实践意识的进步、制度实践方式的转换、制度实践财富的增加、制度主体间交往规则的理顺等等。而制度主体实践能力的增强、人们制度实践方式的改变、制度实践意识的提升等等,只能理解为实践中能动和受动的统一。制度文明对实践的绝对依赖,可以理解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建构制度,实现对自然和社会有目的的改造,而人们创造制度又客观地受实践水平、条件和状况以及已有制度环境的限定。

    
二、生产和交往实践与制度文明的互动关系

    1
、生产和交往实践直接推动制度文明发展
    
从人的现实制度世界何以形成与发展的问题出发,发现实践是人的现实制度世界生成、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直接根据。特定的实践活动和实践发展的特定阶段,决定社会制度文明的不同内容极其表现形式。制度文明产生于社会实践,并服从和服务于人们的社会实践。
    
关于制度文明的产生和变迁,马克思有一个著名论断:制度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5]根据马克思的这一观点,我们可以对制度文明的产生、存在和变迁问题做出以下几点探讨:
    
第一,是交往实践向人们提出了制度的问题,并产生了制度文明的需求。正是交往实践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展,人们才发现自己是那样的需要制度,才意识到他们的生活实践是那样的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制度和公共规则,才去考虑自己生活中实实在在地存在着的制度问题。随着社会实践范围的扩大和活动内容的丰富,人们之间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日益频繁,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展、形式日趋复杂,在竞争加剧的同时,合作的需要也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间信任、合作和交往如何可能的问题,即随着人们的交往实践及其不断扩大,制度及制度文明的问题才能得以提出并需要实际地解决。可以说,伴随人类组合的扩大化,则是人类组合的有机化、整体化趋势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越来越需要制度文明,以实现人类发展方式的合理化。按照结合创新律来讲,就是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种状态,在其变化发展中并不一定都是向对立面转变的,它们往往在发展中彼此结合,共同向新事物新状态转变,形成人类发展中的新转移。制度文明在协调、整合社会形成人类集体力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当然,要做到这一点还得依赖生产和交往实践的发展。
    
第二,人们之间的交往实践不仅产生了制度文明的需求,还是制度文明不断形成、发展的主要渠道和方式。只是为了满足人们交往实践对制度文明的客观需求,制度问题才被人们逐渐考虑到,各种制度才被人们不断构思和设计,并在人们实际的交往实践过程中被创造出来。交往实践向人们提出了需要制度文明的问题,也形成了解答制度文明问题、满足制度需求的基本思路和形式,即,通过创新和发现一系列具体制度和公共规则,促进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信息交流和物质能量交换。这是一个渐进甚至反复的过程,即在实践活动中,在实际的探索和试错过程中,在交往实践与人际互动过程中,合适的规则与良好的制度才得以产生出来、完善起来,从而建立起人们之间竞争与合作、互动与博弈、分化与组合的框架和前提。通过这一框架和前提,人们之间的复杂交往才得以可能,并能得到不断地发展。
    
第三,交往实践是制度文明发挥作用、实现其价值的基本途径和条件。制度的基本功能和作用就是扩大社会交往,建立起“交往扩展的秩序”。正是在交往和生产实践中,由于利益和需要是一个不断增长和拓展的过程,人们才需要通过规则的约束,即通过制度文明的成果来消除交易中的不确定性,人们才具有强烈的降低交易费用的动机与愿望,制度文明才有了主观所“要”和客观之所“需”。因此,制度文明如何发挥其价值和功能呢?——只能在交往实践的过程中,并通过交往实践活动。正如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它必须在人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一样,任何制度文明的成果都不是外在于人们交往实践过程的规则与条文,它只能在人们的交往过程中表现其存在与功能,并深深依赖交往实践的条件。因此,制度文明建设的首要问题不是搞出一大堆所谓“好的制度”和条文,而是如何使这些制度实际地起作用,使它们在人们的交往实践过程中真正表现出它应有的价值,发挥它应该发挥的作用。
    
第四,人们在制度之下相互交往的过程,就是人的行为与各项制度之间不断调适和磨合的过程,也是制度在不断修正的过程中渐趋合理即制度文明不断产生、发展的过程。任何制度文明的成果对人们行为和交往的促进作用都很难一步到位,任何好的制度对人们行为的功用也非一劳永逸。正是认识到这一点,邓小平才提出:在制度建设中,我们应当坚持“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立其大者”,而把由粗到细的工作留给人们具体的交往实践去解决,由人们达成共识,共同制定规则,共同推动制度文明发展。也就是说,在人的行为和制度规则之间,总存在一个逐渐磨合和调适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人们之间的不断交往的过程。人们之间在制度下的交往实践不断检验制度的合理性与合理程度,对不适合制度、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纠正,令其改正;对不利于人们交往与上进的制度,要进行修正和改进,使之发生合理化的变迁;将那些在人们行为中实际起作用的规则与惯例发掘出来,提升为正式的法律和制度,合并到特定制度体系的框架中,从而使制度体系从整体上逐渐科学化、合理化。制度文明就是这样形成和发展的。
    
制度文明应当有其实践基础,应当是实践创造的产物,只有这样它才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和认可。制度文明决不是人们拍着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正是基于实践的探索和事实的检验,制度文明才得到实际地欢迎和价值的肯定,并且在实践中实际地发挥了作用。因此,制度文明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有其现实基础的,实践是制度文明的现实基础。
    
事实上,人们之间的交往活动,不可能离开那种将人们结合起来改造对象世界的生产实践。生产实践的状况涉及人们“做什么”,而交往实践则涉及“怎么做”,正如“做什么”必将影响和决定“怎么做”一样,生产实践是交往实践的基础,人们怎样生产就怎么交往,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交往方式。因此,作为人们交往方式与交往规则的制度文明,不仅以人们怎样交往的实践活动为基础,而且以人们怎样生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地理解制度文明产生和变更的基本逻辑。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说,是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制度文明的产生和变更,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架构;而交往实践则是生产力发展与制度文明变迁之间的中介环节和转换机制,它使生产的发展成为制度文明变迁的推动力量,又通过人际交往的扩展和互动的增强,促使制度文明更快地变迁。
   
17世纪和18世纪从事制造蒸汽机的人们也没有料到,他们所制作的工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全世界的社会状态革命化”,[6]正是以瓦特蒸汽机的诞生和推广为标志的产业革命,最终导致了封建社会的解体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始于19世纪70年代的第二次产业革命,一方面使人类进入电气时代,另一方面又加速了资本主义垄断,促使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当今,以微电子技术的兴起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也迟早将引起人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彻底改革,并进而引起社会制度的变革。可以说,从新技术的产生、发展到成熟、普遍推广、大规模转化为生产力,再到它引起产业领域和社会关系领域及其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要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不管怎样,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交互作用变革了作为主体活动中介的社会关系,它们直接推动了制度文明发展。

    2
、制度文明与生产和交往实践的互动
    
一方面,制度文明是人类自觉地创造与改造人类社会的行为结果,是人们不断探索有秩序的生产与生活的标志,它从最深刻的意义上,即从社会关系、社会生产等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上,充分表现出社会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从互动的角度来说,人们创新出来的制度文明正是满足了人们生产和交往实践的需要,减少了生产和生活的代价成本,提高了效率,人们才把它称为制度文明。
    
作为社会交往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文明,是意识到了自己交往活动的主体自觉地建立起来的,它一旦建立又指导和约束了交往活动。各种交往制度的文明成果限定、调整人们的交往关系,使各个个体的行动协调起来,从而也就把各个个体组织了起来,使社会成为了一个统一的整体,作为了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存在和运行。生产技术的制度成果调节人们的生产技术交往活动,使个体之间的特定形式的协作成为可能。在农业社会中,这种规范性大多以松散的、经验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则采取了越来越严密的、高度理性化的方式,其作用也就更为显著。经济制度文明的成果调节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它不仅规范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为规范人们的全部社会活动提供基础。政治制度文明规范人们进行政治交往的方式,它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总体的有序性,是对社会有机系统进行总体性调节的手段。文化制度文明的成果规范和引导人们的精神生产、精神交往活动和精神生活。
    
交往实践是制度文明的产生、发展机制。“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这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自己的生产以及自己内部和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7]可以说,普遍的利益交往是制度文明的产生基础,制度文明正是作为主体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产生、存在的。意义(文化价值)交往是制度文明产生的直接来源,主体对于交往实践中的利益及意义本身的反思直接导致了共同交往规则的产生。从制度本身看,普遍制度文明的产生过程也就是主体在交往中的制度冲突、制度相容和制度创新。
    
制度文明产生于交往和生产实践,而制度文明一旦产生又成为交往和生产实践的条件、框架与环境。制度文明也就是制度的不断合理化及其合理化的成果。“制度具有群体性、确定性、稳定性、和强制性”,“制度凭依约束机制、信息机制、激励机制进行调节”。[8]人们的制度、规则意识的提升将为制度文明发展提供良好的主体观念;制度的不断规范化、人性化的成果即制度文明将为交往实践和生产实践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相对稳定体制和制度框架;参与制度文明建设的多极主体所具有的互相监督力将对破坏交往实践和生产实践的人起到重要的约束和监督作用;而参与者共同认可的、相对统一的交往规则、对话机制的形成,则是解决交往中主体间冲突、主体间性断裂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前提。总之,制度文明的持续发展是交往实践和生产实践可持续的关系基础,制度文明的不断进步保证、维护着普遍化的交往实践的合理化与可持续。
    
制度文明作为调节主体活动与主体间关系的规则或规范的进步状态,是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可以说,它体现和满足了人这一类存在物自身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在人类实践地发展自己,完善自己,不断满足自己需求的过程中产生出来、发展起来的。制度文明的发展是主体摆脱其原始本能的动物存在而不断拓展其社会性的标志,它是主体社会属性的一种物化形式,是分离地存在于不同社会主体行为中的整合机制。制度文明一旦产生和形成,就会成为主体发展的社会客观条件,就会成为实践主体运用社会客观条件的主要方式。
    
流行的观点认为:通过制度文明的调整原则,就可以使一部分社会成员进一步改善自身的生活环境,增强自身的发展能力,并使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而从全社会的范围来看,社会成员的整体生活与发展水平便会因之普遍提高,整个社会的发展能力与整个社会机体的质量就会得以提升,进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化发展。
实际上制度文明不是整体模板一块,它得承认差异和个性,保持活力和更新。“一种文明之所以停滞不前,并不是因为进一步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已被试尽,而是因为人们根据其现有的知识成功地控制了其所有的行动及其当下的境势,以致完全扼杀了促使新知识出现的机会。”[9]不好的制度扼杀了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使社会停滞不前,而制度文明则是解决了生产和交往实践中的矛盾和难题并随其向前推进的。
    
由于社会生活与社会实践是不断变化的,因而会出现许多意料不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同时也会不断产生解决问题的新经验和新办法。社会生活实践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客观上需要解决问题的新思路与新办法,需要改变和创新现有的制度安排、行动规则和决策框架,以减少新情况与新问题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帮助人们根据客观情况做出正确决策,更好地抓住发展与进步的机遇;另一方面,制度的合理变迁与不断创新即制度文明正是吸收了社会生活实践中不断产生的新经验与新办法,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交往。可以说,制度文明“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方面发生交往的激励结构”。[10]中国的历史证明了:制度文明为广大人民群众从事创新性的现代化变革事业提供了一个自主性的空间,因此极大地释放和调动了人民群众从事生产和交往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制度文明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力,制度文明的“文明”就体现在这里。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4-75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9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38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8页。
    [8]
鲁鹏:《制度的伦理效应》,《哲学研究》1998年第9期。
    [9]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册,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9页。
    [10]
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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