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4-12-12 15:02: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30次 评论:0

      为了认真贯彻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青办发[2002]7号),根据市局《关于确定2003年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民管字[2003]10号)和《2003年民政单项业务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要求,我区结合实际,努力克服“非典”影响,认真准备,严密组织,在市民管局领导和机关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整个试点工作分为计划准备、先期试点、推广实施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从五月初开始至十月底结束。我区现有社区居委会46个,其中,村改居社区居委会20个,新建社区居委会26个。通过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共登记社区社会团体3个,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2个;备案社区准社会团体47个,备案社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43个;培养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典型10个。通过社区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创建全国模范社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和保障
    区领导和局领导对搞好试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和保障,确保了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了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局领导向区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由区民政局局长姜志敏任组长,民政局副局长赵增高任副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经济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组成了有力的试点工作班子,为搞好试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将试点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要问题;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也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等重要问题。为使试点工作更具有科学性,局及时召开全局中层以上干部会,专题研究了试点工作,认真研究审查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并作了认真修订和完善。三是局领导经常检查督促。一方面,局领导经常过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试点工作落实;一方面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承担试点任务的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狠抓了落实工作。由于各级重视,认真组织,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搞好调研,积极协调配合
    试点工作涉及诸多方面,为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搞好调研入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齐心协力,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试点工作。一是搞好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一方面,我们结合年检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发放了调查表了解掌握情况;一方面,我们深入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以及社区中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广泛调查,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社区民间组织的真实情况,为下步开展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主动协调,积极配合。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民间组织的实际,为了使出台的《试点方案》、《实施意见》和《备案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我们主动与劳动、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进行协调,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征求意见稿、现场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多次交流,力求使出台的文件和有关规定更具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实施。同时,在组织试点过程中,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我们及时召开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了抓试点工作的合力。
(三)力求科学合理,出台规范文件
    我们在充分准备、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三个规范性文件:一是拟制下发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青开民管[2003]4号)。《方案》规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民间组织的范围和分类、试点工作的四条基本原则,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四条保障措施。二是拟制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意见》(青开民[2003]54号)。《意见》首先阐述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提出了构建社区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环境条件。三是拟制下发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青开民[2003]45号)。该办法共有22条,主要明确了社区准民间组织的概念、分类、登记备案管理机关和职责、社区准民间组织登记备案的条件、备案程序和内容、以及社区准民间组织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对非法准民间组织的处罚规定和措施等。为搞好社区准民间组织的备案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先期试点,狠抓落实
    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针对我区社区民间组织的现状和实际情况,我们采取先期试点,典型引路的方法,在全面展开试点工作之前,我们首先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进行先期试点,取得基本经验和做法后再全面推广实施。一是组织试点单位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召开了试点工作会议,明确了先期试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具体实施步骤、方法和要求。二是选择两个有代表性的社区居委会进行了先期试点。分别确定了一个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北江路居委会和一个新建社区居委会武当山路居委会作为先期试点。我们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现场具体指导两个试点居委会,按照《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办法》,逐条逐项落实。两个试点的社区居委会分别备案社区准社会团体2个和社区准民办非企业单位6个。三是推广经验抓好落实。两个试点居委会取得基本经验和做法后,我们及时组织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员在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召开了会议,由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和两个居委会的负责人员介绍了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和做法。区民政局的领导在会上进一步作了动员讲话和工作部署,明确了完成试点工作的时限、标准和要求。同时,我们还专门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公室的分管人员进行了短期培训,在学习有关法规的同时,重点学习领会了《试点方案》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区民管局的分管人员具体讲解了准民间组织的备案程序内容和方法,提高了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在此基础上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试点方案和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实施并完成了社区准民间组织的备案工作。
    通过试点工作,虽然较好地完成了社区准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备案工作,也取得了一些初步经验和做法,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少数基层同志对社区准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工作的进度;有的社区准民间组织的负责人或成员也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备案不备案无所谓,多此一举等。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备案管理的自觉性。
    今后,我们要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再接再厉,不断完善我区社区准民间组织备案管理工作,为促进社区准民间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四平市社区社团组织发展情况考察.. 下一篇NGO发展的五个基本原则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