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28日专电(记者李泽)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在27日闭幕的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阐述了和谐社区的标准,并进行了解读。
李学举说,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今后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区应当是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
居民自治,就是社区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发挥,社区各项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切实能够当家作主,形成党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管理有序,就是社区各种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体制合理,民主协商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共建机制健全,各种家庭、不同人群和谐相处。
服务完善,就是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能够为社区居民高度个性化的需要提供满意的服务;治安良好,就是群防群治网络健全,社区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居民群众安居乐业。
环境优美,就是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文明祥和,就是居民群众崇尚学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居民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和睦,文明礼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
李学举说,目前各地出现了一批建设和谐社区的好典型,探索出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民政部将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