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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为何不能缓行
2014-12-12 15:14: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先后论”、“寓于论”都存在认识误区。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问题上,历来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大体有三种思路和主张:一种是先搞经济体制改革,后搞政治体制改革的“先后论”,一种是政治体制改革寓于、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的“寓于论”,一种是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的“适应论”。

  党的十三大前后至1989年政治风波期间风行一时的那股所谓“新权威主义”思潮主张“在经济上分权,在政治上集权”,等到经济现代化实现之后,再回过头来搞政治民主化或政治现代化。苏联东欧发生剧变以后,有人试图总结其历史教训,把中苏(俄)改革加以对比。他们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苏联的改革是先搞政治体制改革,后搞经济体制改革;而中国的改革则是先搞经济体制改革,后搞政治体制改革,是“优选之路”。这种“先后论”完全是“新权威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或翻版。这种观点在最近仍有所表现。有的文章在谈论“ 中俄两条道路”时,认为中国改革中存在的“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分离”是立足中国国情的,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在中国先搞经济体制改革,后搞政治体制改革是合理的。

  党的十五大之后,有的同志在总结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历程时作出结论说,“改革最高决策层为了既避免党内极‘左'习惯势力的阻挠,又防止海内外敌对势力借题发挥;既保持政治稳定,以利于经济发展,又能够渐进、理性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各种复杂因素的压力与挑战面前,采取了一种具有极高政治智慧的战略选择——寓政治体制改革于经济体制改革之中,融政治体制改革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内”。而且要人们从我国改革的发展中去“深入理解”其“巧妙 ”之处。

  我认为,这样的看法本身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说我国最高决策层把所谓“ 寓于论”、“融于论”当作什么“战略选择”,是缺乏根据的。作为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从来没有表示过这样的意思。“寓于论”实际上是企图把政治体制改革这样复杂、艰巨的问题纳入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之内,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顺便加以解决或自然而然地加以解决。其结果必然是绕开或避开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性问题,使政治体制改革被淡化、被融化、被湮没,变得有名无实。因而,在本质上,“寓于论”与“先后论”殊途同归。

  经济体制改革不能孤军奋进。中国改革的最佳战略选择,只能是邓小平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的“适应论”。

  “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这是1986年6月2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9月3日,他再次强调:“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同年11月9日,他又深有感触地说:“我们越来越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邓小平为什么如此强调政治体制改革,为什么主张“适应论”?我认为,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经过长期的实践,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的,很多论断既有深刻的理论性,又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从理论上来看,政治体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同时又反过来反作用于和服务于经济基础和经济体制,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当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发展不相适应(或相矛盾)的时候,政治体制改革迟早会到来。这已不仅仅是一般理论分析的合理推断,而且已被改革的实践所证明。

  从体制的建立和形成来说,我国的政治体制大体先于经济体制,而且,经济体制的模式,除了被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所制约和决定以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按照先已形成的政治体制模式以及意识形态而塑造和建构的。而我们的政治体制又是从很不成功的“苏联模式”来的,并受到意识形态特别是“左”的思想的影响。其弊端“同共产国际时期实行的各国党的工作中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的传统有关”,“同我国历史上封建专制主义的影响有关”,“多少都带有封建主义色彩”。

  最严重的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的官僚主义”。我国原有政治体制是一种党政不分、党企(政企)不分、党事(政事)不分、党群(政群)不分,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体制以及科技文化教育等体制都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政治化、国家化和行政化,或者说都成了党和国家的附属物,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已经变得很有限了。这就使得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程度,不能不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或取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程度。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放慢的原因何在

  党的十三大之后,本来是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相配套的原则来推进改革的。但在实际上,政治体制改革有了比较大的调整或转变。

  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变化,邓小平后来为什么没有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我认为这里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国际上的苏东剧变和国内政治风波来得太突然、太猛烈,震撼世界,更震撼中国。这不能不对我国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某种影响甚至重大影响,在主观指导思想上也不能不有这样那样的反映。

  对这种转变如何评价?我认为,面对那样特殊的严峻的历史环境,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原有部署作必要调整,适当放缓,是切合实际、甚至可以说是明智的。当时的当务之急是继续按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继续前进,而不发生逆转,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根本意义即在这里。

  但是,这只能限于“一定时期”,而不能任其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有些同志不加分析地把对政治体制改革所作的暂时调整、暂时的滞后现象普遍化、长久化,实属误解。他们总以为,苏东剧变似乎是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造成的,至少政治体制改革是其原因之一。这恐怕有点因果颠倒了。其实,如果要从错综复杂的漫长因果链条上找一定的因果关系的话,那就只能说,苏联垮台,是其僵化的旧体制,包括政治体制长期积累的众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

  搞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恰恰相反,它是维护和强化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消除体制性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安定只能是暂时的、表面的,迟早会由于矛盾的积累而出现不稳定甚至是动荡。只有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建立起真正有效的社会控制体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既然政治体制改革是一场革命,那么就要以革命的态度和革命的举措来对待,就要有相当大的决心,甚至敢冒风险。

应该不失时机地再作调整

  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经过长期的实践和深思熟虑之后提出来的,是规律性的概括,决不会过时。1989年春夏之交的风波之后,他强调,十三大报告一个字不能改。十三大报告最具特色的除了初级阶段理论以外,就是政治体制改革。说一个字不能改,当然也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在《邓小平文选》编辑过程中,他坚持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政分开的论述还要编进去,并没有同意删去。这就表明他对政治体制改革未改初衷。

  党的十五大在总结新的经验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作了新的概括,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任务。这是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总思路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和新的发展。

  这一突破包括两重含义:

  一是对政治体制改革一定时期处于“外围战”状态的突破。因为要实现“依法治国”,就意味着必须触动“总病根”,从根本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人治”状态,改变“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等现象。

  二是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个人高度集权的现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路,提炼和升华到现代法治的高度。这实际上把政治体制改革的所有实质性问题都在更高层次上概括进去了,为再转变到直指原有政治体制的“总病根”的改革,提供了再好不过的契机。

  目标明确而又步骤稳妥地按邓小平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子搞,即抓住有利时机,敢于碰硬,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实质性的改革,这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途径

  要逐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党内领导者个人高度集权问题。在这方面必须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彻底废除实际存在的或变相的家长制和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家长制是个人高度集权的必然结果,也是原有政治体制弊端的集中体现,更与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不相容。彻底解决家长制问题是改变个人高度集权的治本之举。

  要正视党政不分问题,在适当时机把党政分开的任务提上日程。邓小平曾指出:“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党政分开的基本要求可以这样概括:党除了管党和搞好自身建设外,对国家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等实行政治领导,而不具体干涉和包办政权机关的事务。这就是各司其职,不越权。可以明确地说,党政分开,不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反而可以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用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民主应当从党内高层做起,同时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抓两头带中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无论发展党内民主还是人民民主,关键是按照党章和宪法理顺权力授受关系。

  大力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并逐步建立弹劾罢免制度。要逐步扩大差额选举制,完善候选人提名制,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建立竞选制度等等。与选举制度的改革相配套,要逐步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只有建立这样的制度,才能使那些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随时得到更换,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这一点是邓小平早在80年代初就提出过的。现在应该着手研究,设计方案,逐步实施。

  对那些基本适合、但还不够完善的政治体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应继续加以完善。

  总之,实现由个人高度集权的人治型体制向民主的法治型体制的转变,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质性和终极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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