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入旧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深圳社区换届扩大直选 行政职能转移/居委会要还原成自治组织
2014-12-12 15:25:1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7次 评论:0

  长期以来被社区居委会“扛”在肩头的社区行政职能这一重担终于要被“卸”下来了。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工作会议上获悉,随着《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刚刚由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签发颁布,依据两个规范性文件,全市612个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从本月份起正式进入了具体实施阶段,预计到6月底左右结束。
  居委会要还原成自治组织

  本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最大特点,就是将要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问题,通过建立社区工作站来承担政府行政工作事务,而把居委会真正还原成“民主推选为民服务”的群众自治性组织。

  为了有效做好复杂且长期的社区建设过渡转型工作,深圳市民政局已经特别成立了一个定编8人的处级新部门——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建设办。该办主任祖玉琴告诉记者,居委会原本并不是一个基层政府组织,但是由于城市规模急剧扩大,政府工作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等历史原因,造成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很多工作都需要依托社区才能得到落实和加强,而作为社区的主要组织居委会就“被迫”承担了此功能,随之部分居委会的主要成员也开始由政府委派,这样就让过去的居委会越来越偏离了其本身的自治功能。

  如今设立社区工作站后,社区居委会可以真正通过选举产生,并吸纳社区的贤达和知名热心人士参加,专心开展社区自治,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而社区工作站则作为上级党委政府在社区工作的平台,主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其成员完全由上级党委政府聘用。根据《办法》规定,社区工作站的经费将被纳入政府财政支出,而人员配置将根据社区规模大小不同控制在5人到15人之间。
  社区直选比例将逐步增加

  由于深圳各区情况有别,所以过渡期间的具体操作办法是不同的,据祖玉琴介绍,南山区采取的是“一锅端”方式,就是一次性将过去所有居委会的正式成员,都转移到社区工作站中,彻底腾出居委会的位置接受重新选举;而宝安和龙岗两个特区外的区,由于大部分社区都是由“村”改“居”而来,包括经济剥离等很多复杂的问题都处在过渡时期,因此目前先不进行太大变动;至于福田、罗湖、盐田三个区虽然具体变动方案还没有完全定下来,但大致会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试行老人老办法(即继续留任到社区工作站但工资待遇较低),新人新办法(即通过竞聘考试难度高但工资待遇较高)原则。据悉,目前南山96个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已经一次性全部转成了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而罗湖115个社区工作站也已经正式挂牌成立。

  根据《规划》规定,深圳将从本次换届选举开始逐步提高社区直接选举的比例,并力求在2010年使全市7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都实现直选,与此同时,社区居民和社区成员单位享有的社会事务知情权和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权、罢免权也将依法得到切实保障。

  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特别表示,扩大直选比例是充分体现基层民主,更真实全面体现民意的一种表现,也是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一个非常大的亮点。但据他介绍,目前社区居委会选举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直选、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过去虽然在特区外的宝安、龙岗实行的村委会选举是100%采用直选方式,但在特区内真正实现了直选的居委会是微乎其微的,绝大部分都是采用的居民代表选举(即居民代表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每20户至30户推选一名代表参与正式选举),因此要推进直选的难度还不小。同时,根据居委会选举必须要遵循“民主”的原则,并不可以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何种方式,因此只能尽量鼓励并督促采用直选方式。
  选民资格要求更严格细化

  此外,在本届换届中,对于宝安、龙岗两区“村改居”社区居委会选举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有村改居的社区居委会共有218个,其中如果集体经济没有剥离或者没有完全剥离的社区,则还按照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如果集体经济已经完全剥离,则在尊重大部分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居或村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而判断集体经济是否剥离的3个标准为:1、是否成立了股份公司,且股份公司的人、财、物独立运作;2、社区居委会对股份公司人、财、物有无决定和管理权;3、居民会议对股份公司的经济使用有无决定权。

  与此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居委会换届选举与往届不同之处,除了彻底还原了居委会自治功能,并大力推进直选方式外,在具体操作细则上也比过去要更严格一些。比如在对于选民登记的要求,除了年满18周岁的有该社区户籍的居民外,对于户籍并不在该社区的居民,不但要具备在该社区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还另外增加了必须在该社区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并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才能有参加选举的资格。另对于在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没有特殊情况是尽量要做到采用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

  居委会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在本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工作的非本社区居民,起码要具备深圳市的户籍。而候选人产生的途径主要通过两方面,一种是由上级党组织提名,一种则是居民自己到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的自荐方式。据悉,居委会人员配置将根据社区大小不同设定为5至9人,其中1000户以下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名;1000-2000户的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5名;2000户以上的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5名。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admin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直接选举:社区民主建设的新进展 下一篇论社区选举中选民的知情权及其实现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