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工作中,有关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和居委会自治组织作用的发挥问题,我们发现存在两种极端表现。一种表现为,党支部陷于具体事务中难以自拔,削弱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另一种表现为,党支部“眉毛胡子一把抓”,削弱了居委会的自治功能。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在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发展中,应通过有效的社区党建,加强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领导。这种领导不是单向的,而是多元的;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的。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组织领导、党员参与、单位支持。居民区党支部对居委会的领导,在组织上表现为党员在居委会成员中占据一定的比例。从上海市卢湾区的实践来看,在改选后的居委会中,党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在居委会对社区的组织能力比较有限的情况下,居民区党支部以及所属的党小组和党员则成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组织力量。同时,强化在职党员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组织社区内的单位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支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这一点,卢湾区已经作出了新的尝试。比如,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服务联系卡,使在职党员不再只是8小时党员,而要成为24小时党员,更多地在工作之余参与社区建设,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另外,全国社区建设优秀示范街道五里街道还建立了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使社区单位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和优势,积极参与社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