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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福建省基层组织与城乡社区建设现状与趋势
2014-12-12 15:32:2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4次 评论:0

2004年,我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充满挑战又满载收获: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民主选举日臻规范,民主决策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渐入正轨,民主监督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日益健全,充满活力;城市社区建设经过三年的实践,坚持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民主自治为目标,居民参与为重点,示范活动为手段,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城市社区建设正在逐步深入发展。

在城乡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城市社区居民的自治中,基层组织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所谓基层组织,是指农村地区的乡镇政府(基层政权机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治中的其他各种组织,以及城市里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和社区中的其他组织。这其中,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的主体组织,是群众自治的组织基础。村(居)党支部是群众自治的核心组织和领导力量。而村(居)中的老人会、社区自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是城乡社区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权组织,对基层群众自治起着直接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基层组织、不论是政权组织还是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它们的建设和互相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城乡社区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

2004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在2003年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工作重心由组织选举转移到加强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的自身建设之上:

1、继续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扫尾工作,巩固和扩大换届选举成果。2003年底,我省已经有99.5%的村委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尚有0.5%的村委会(全省总共有14806个村委会,即还有74个村委会)未完成换届选举或选举不成功。虽然这是极少数,但它们多是宗族、宗派及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的“老大难”村庄。因此,做好这些村庄的换届选举工作,对我省的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有其特殊的指标意义。经过组织力量,集中攻关,在这74个村庄中,已有    个村庄完成换届选举村委会的工作。

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实行互动式分级培训,切实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2004年2月,省民政厅举办了村委会干部互动式示范培训班,此后,经过换届选举的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全部轮训一遍。同时,根据新情况,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健全村民小组,组建好新的村务监督小组,提高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

3、民主评议村干部,建立约束权力的运行机制。2004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开展了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的活动。评议方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委会成员述职的基础上,由村民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及其工作。对那些群众意见大、民主评议满意率没有达到要求的评议对象,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该次评议后的三个月内,组织村民进行再次评议,仍未通过的,建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罢免。

4、进一步完善“四个民主”,推进村民自治。完成换届选举后,2004年各地都在搞好村务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上下功夫。其重点是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完善与村务公开关系密切的财务公开和其他民主制度及配套制度,包括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操作程序;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落实民主管理的措施;村干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等。此外,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也是2004年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

5、“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在农村广泛开展“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两个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二是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现在全省已有1313个村被确定为试点村,其中福州市连江浦口镇塔头村于2004年10月被国家司法部、民政部联合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2001年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城市抓社区”的工作思路以来,已经整整3年了,全省各地都在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和部署,稳健、扎实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社区建设的载体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我省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社区和优秀社区工作者。2004年10月10日,福建省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在福州召开,会上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了50个“福建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颁发牌匾,并授予100位社区建设工作人员“福建省优秀社区工作者”荣誉称号( “福建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附后)。

2004年,我省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有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1、经过实践,进入初步理论总结阶段。厦门、南平分别作为全国和我省城市社区建设的试点城市,都在即将进入2004年时,结合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了社区建设的理论讨论会。福建省社区建设经验交流会也于2004年在福州召开,这是我省首次召开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交流会议。针对当前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强调要尊重社区自治地位,指出城市基层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要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用民主、法治、引导的方式取代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身应该完成的行政性任务,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任务,但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可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解决。会议认为,目前,有的部门不尊重社区的自治地位,仍将牌子、机构、任务、考核压给社区,导致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这需要加以解决。同时,社区要自觉接受城市基层政府的指导,履行好法律规定的义务,充分发挥沟通社区居民与基层政府的桥梁作用,代表居民及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依法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要完善自治功能,依法自治,敢于自治,对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充分尊重大多数居民群众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有与社区建设有关的省直机关职能部门人员,福州、厦门两市和福建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以及一些社区的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这次经验交流会内容广泛、全面,涉及社区居民自治、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计划生育、社区社会保障、社区就业、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环境保护、社区科普、社区规划、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法制建设、社区统战工作、社区工青妇工作等各个方面,对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2、社区党建日益受到注视。《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对社区党建的任务和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全省各级党委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城市社区党建的新路子,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地位职责,对社区党建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经过努力,全省已经建成了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创”党建工作网络,即在县(市、区)一级成立社区党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街道一级建立社区党建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协调会、工作联谊会)的组织机构,在社区一级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等议事机构,适应社区党建工作要求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目前,全省133个街道中已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有128个,占街道总数的96.24%;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议1022个,占总数的72.2%。为了进一步发挥街道党组织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要求,在全省进行了把街道党委改设为党工委、成为区委派出机构的工作,理顺了街道与社区之间党的领导体制。目前全省133个街道党委,已经改为党工委的有130个,占97.74%。在居委会整合为社区居委会的过程中,各地按照“一居一支部”的原则,及时做好组织跟进,对居民区党组织进行重新调整,在全省1898个居委会整合为1643个社区居委会后,已经建立社区党组织1494个,占90.93%。厦门、福州、泉州等地积极推进“楼宇党建”,把支部建在楼上。福州市鼓楼区在辖区的93栋商务楼中建立了56个楼宇党支部、91个党员服务点,创新了党组织的设置模式。社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也有一定进展,目前全省已配备社区党支部书记1374人,其中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8.7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16.38%,36岁至55岁的占79.62%。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也得到重视,各地都分期分批对他们进行了培训,逐步实现了党务工作者持证上岗。

3、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和规模,启动“城中村”改制工作。厦门和福州由于先行一步,在社区建设方面进展较快。随着社区建设的展开和深入,涉及社区规模和资源的整合(包括“城中村”改制)任务也较我省其他城市更重。

社区资源和规模的整合,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厦门市按照人口、地域、资源等要素,在2003年进行了第二次社区规模调整。现在,调整后的社区地域面积为岛内平均0.85平方公里、岛外平均1.16平方公里,每个社区平均2944户、8103人,使之具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和地域面积,社区的划分更加科学。调整规模后,厦门市及时组织了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社区居委会组建了社会保障服务、环境卫生、文娱体育、综治调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6个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社区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同时,还建立了社区的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自愿者协会、各类文体协会等群众团体,以及老年大学、民事调解中心等公益性、福利性的服务组织。按照“立足社区,重心下移”的原则,改革社区卫生、财政、治安等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重心的新型管理体制。

“城中村”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向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过渡和转型,也是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福州市5个建成区的中心地带到城乡结合部共分布着126个“城中村”,涉及28个街道(乡镇),总人口约18万人。为了使“城中村”尽快融入社区,跟上城市社区建设的步伐,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在确保村民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不被平调的基础上,2004年福州市对建成区内没有土地或仅有少量土地及举村拆迁的55个村庄进行首批改制。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保留原村经济合作社的前提下,采取了三种改制模式:一是撤销村委会,在原村委会辖区同步建立社区居委会;二是撤销村委会,视原村民回迁情况逐步组建居委会;三是原“城中村”辖区已经被整合掉的,在撤销村委会后,将原村民融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改制工作一是严格依法办事,实行“阳光作业”。改制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撤村动议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表决通过,清产核资结果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对社员(经济合作社)资格认定、福利待遇、资产评估结果等要张榜公布。二是确保村民变居民待遇稳中有升,不但能够继续享受经济合作社原来的各种福利待遇,也能享受社区带来的各种保障和服务。由于改制确实给村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得到了广大村民的支持。2004年需要改制的55个村庄中,有17个完成了“城中村”改制工作,顺利融入了社区。

4、建设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新形式,是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础工程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市民综合素质、构建文明程度高、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需要,对于推动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泉州市委、市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以建设学习型社区为抓手,制定了《中共泉州市委关于建设学习型城市的意见》,并于2004年5月印发了《泉州市建设学习型社区实施意见》,对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措施都做了具体规定。建设学习型社区是泉州市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社区建设中的一项创新。

5、社区教育迈出步伐。社区学院是发展社区教育的重要载体,它丰富了社区的组织形式。福建省第一所社区教育的专门机构——福州市鼓楼区社区学院于2003年正式成立,它以满足不同层次社区成员的各种学习需要为宗旨,以社区居民终身学习为目标,将“学历教育”与“资格培训”有机结合在一起,以“立足社区、服务社区”、全面提升社区居民整体素质为己任的新型学院。经过一年多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与鼓楼区委党校共享资源,配备了70台高速宽带电脑、多媒体大型投影教室,一批教授、专家学者和外籍教师在学院兼职授课。根据鼓楼区拥有10个街道76个社区的情况,该社区学院在各个街道设立了分院,在76个社区都成立了分校。鼓楼区社区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电大、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福建省职业培训中心、福建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福建省第一职业技能学院等单位携手合作,已经招收培养行政管理、物业管理、园艺等专业大专学历学员150多人,对200多社区工作者进行了岗位培训,配合区劳动局完成了1000多名下岗工人的计算机免费职业培训以及其他职业等级培训。

鼓楼区社区学院这一我省社区建设中新事物的出现,为社区居民开展终身学习创造了条件,为社区居民全面提高素质提供了方便,为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型社会走出了新路子。特别是在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其他城市具有借鉴作用。2004年9月,福州市台江区社区学院也正式成立。随着社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区学院这一形式将在各个城市普及开来。

 

三、城乡社区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与思考

2004 年城乡社区建设的情况看,当前我省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群众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基层政权组织自身建设问题被基层群众自治问题所淹没。

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乡镇政府,在城乡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同样面临着自身建设的问题。基层群众自治中的问题,有不少是由于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关系没有理顺而产生的。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政权组织依法行政不足、过多行政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乡镇改革入手。基层政府要适应基层群众自治带来的转变,就要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改变领导方式,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首先要转变职能,改善服务,提高对基层群众自治的认识,支持群众自治。其次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裁减机构消除冗员。当前我国基层政权机构臃肿,债台高筑。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妨碍基层群众自治重要的制度性因素。据新华社消息,《2004年中国乡镇发展报告》指出,根据有关部门对我国1020个有代表性乡镇的抽样调查,平均每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为16个,人员平均数为58人,超过正常编制数的2至3倍;平均每个乡镇下属单位为19个,人员达到290余人,超编严重。报告强调,要从根本上解决乡镇机构和人员膨胀、乡镇财政危机等突出问题,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切实把乡镇政府职能从包揽一切转变为只提供核心公共产品,从行政管制转变为公共服务,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重塑适应市场化、民营化、自治化发展趋势的乡镇政府。由此可见,基层政权自身的改革和建设,已经成为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

2、社区居委会成员未通过民主评议被视为自行罢免的作法程序违法。

在开展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时,有的城市制定的社区评议规则规定:对在评议中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50%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被视为自行罢免;不足70%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上作整改报告,再次接受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仍达不到70%的,也将被视为自行罢免。参加评议的人员是:社区成员代表、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成员、驻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社区居民。按照这样的评议规则,参加评议的人员实际上已经被赋予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权力。

上述作法没有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可以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半数通过。”第十条规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对辖区内的自治事务实行决策和监督。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会议或户派代表选举,单位代表由单位选派。其主要职能是:选举、罢免、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履行职责的情况,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对涉及本社区的重要公共事务进行决策。”由此可见,国家法律和《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罢免,都有严格的规定。

对照法律和我省《纲要》的有关规定,这种作法属于程序违法的行为。其违法之处在于:第一,虽然评议活动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但民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监督权不等于选举权,评议活动也不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没有选举、罢免、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权力;第二,法律和规章制度没有“自行罢免”的规定,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居委会成员“视为自行罢免”的作法,于法无据,于我省的《纲要》也无据;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居委会成员,同样,按照我省《纲要》的规定,只有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才有选举、罢免、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而参加评议的人员并不都具备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成员的规定条件。由不具备罢免权力的人对经过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事实上的罢免,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对居民民主权利的剥夺。这种作法,其错误在于把监督权(评议是监督的一种形式)和选举权(罢免也是选举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两种不同的权利混为一谈,并利用评议活动的形式颠覆了代表社区居民民意的选举结果。更严重的后果在于,这种错误作法还被当作社区民主自治的经验被总结,一旦在全省推广,将造成灾难性的影响,并严重阻碍我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进步伐。正确作法是,对没有通过民主评议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由评议活动的组织者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提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

3、城市居民对社区认同度低、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性不高。

在我省,由于城市社区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社区作为新生事物,广大市民对社区和社区工作有一个认识、了解和理解、支持的过程。就当前的情况而言,由于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等多种因素,当前居民还比较缺乏社区民主自治意识,多数居民只是把社区当作单纯的“居住地”,各人自扫门前雪,对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持局外人的态度。甚至有不少人连居委会在哪里办公也不知道,对谁当居委会主任更是抱无所谓的态度,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居委会好像两张皮似的没有什么关系。这样自然对社区产生不了认同感,也就没有积极性参与社区事务。社区自治的主体是居民,社区自治的根本动力和力量源泉在于居民的真正参与。没有居民的参与,“四个民主”就难以落实,社区建设也难以真正开展。为了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除了努力培育群众的自治意识,更重要的是认真做好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让群众享受到社区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使大家切身感受到离不开社区,自己的日常生活与社区密切相关,才能自觉地融入社区。

4、村民自治“难点村”几成痼疾。

村委会的换届选举涉及到农村社会中权力、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对于宗族势力和家族势力强大的部分群众来说,他们不愿意权力旁落,对有可能出现不利于本宗族、本家族的选举结果不能容忍,势必要干涉选举,甚至操纵选举。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是一个封建宗法社会,虽然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王的统治,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但是漫长的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宗法社会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的市场。这种传统宗法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一旦遇上涉及到宗族的或家族的利益问题时,就要通过各种形式顽强地表现出来。虽然这种现象不利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但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打击,但要掌握好法律和政策的尺度。对受宗族观念影响严重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还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多的村庄,主要是以往历任村委会在财务方面的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使继任者“新官不理旧账、难理旧账”,导致群众不满。究其实质,还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到位,村务不透明造成的。因此,只有清理旧账,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做好村务公开、尤其是财物公开工作,才能重新树立群众对基层群众自治的信任和信心。

2003年没有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个别村庄,已经影响了我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整体进程。如果不及时解决,将影响下一轮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城乡社区建设的发展趋势

1、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04年10月2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县乡(镇)人大和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同步换届。任期的延长为县级区域和广大农村的社会和政治稳定提供了时间和制度的保障,有利于基层政府自身的建设和改革,对基层政权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2005年乡镇政府将为适应这一改变而做出适当的前期准备。乡镇政府任期延长对农村村委会工作和村民自治也将带来影响。

2、县级城市社区建设全面铺开并向纵深发展。我省《纲要》在社区建设的工作进度安排方面,提出“2003—2004年抓普及,由点到面,全面启动,整体推进。2005年开始抓深化,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巩固提高。”虽然各地工作进度不同,但基本上各县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都已启动,因此2005年全省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将先后进入深化阶段。特别是县级城市“撤镇建街道”的工作,将加大力度,为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社区建设打下基础。

3、城市社区建设寻求立法途径解决深层次问题。社区自治是政府主导型自治,需要政府自觉培育和引导。同时,政府自身也要改革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不能再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发号施令。但是,几年来,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一直难以克服,“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始终无法落实,说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否则难以彻底解决。此外,如社区建设的经费、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待遇,也都需要法律的规定。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化,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如名称改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等)也将被涉及。社区自治过程中遇到的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也将寻求立法途径解决。因此,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会在这些方面进行探索。

4、继续进行“城中村”改制。随着县级城市社区建设的展开和深入,“城中村”改制的涉及面越来越大。除了目前已确定的需要改制的村之外,还有一批新的村庄进入改制的名单。由于改制问题复杂,各个村的情况不尽相同,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各地将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改制方案。

5、社区学院在设区市将有新的发展。

 

附:50个福建省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名单

福州市(12个):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社区、鼓楼区东街街道军门社区、鼓楼区东街街道庆城社区、台江区宁化街道宁化社区、台江区鳌峰街道亚峰社区、台江区瀛洲街道建海社区、台江区上海街道凤凰社区、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仓山区三叉街道村东社区、晋安区象园街道连辉社区、晋安区岳峰镇三华社区、马尾区马尾镇船政社区。

厦门市(7个):思明区嘉连街道莲花五村社区、思明区莲前街道瑞景社区、思明区思明街道镇邦社区、湖里区湖里街道康乐社区、湖里区金山街道金山社区、集美区集美街道银亭社区、同安区大同街道三秀社区。

漳州市(6个):芗城区通北街道湖内社区、芗城区新桥街道诗浦社区、芗城区南坑街道华元社区、龙海市石码镇解放北社区、漳浦县绥安镇绥北社区、云霄县云陵镇汀洋社区。

泉州市(7个):鲤城区鲤中街道东华社区、鲤城区开元街道东升社区、丰泽区东湖街道圣湖社区、丰泽区泉秀街道华丰社区、洛江区万安街道万福社区、石狮市湖滨街道玉湖社区、南安市溪美街道白沙崎社区。

三明市(5个):梅列区列东街道圳尾社区、梅列区列西街道青山社区、三元区城关街道红印山社区、三元区白沙街道群二社区、永安市燕南街道龙岭社区。

莆田市(2个):城厢区龙桥街道太平社区、荔城区镇海街道长寿社区。

南平市(5个):延平区梅山街道文宣社区、延平区紫云街道前进社区、邵武市水北街道飞机坪社区、武夷山市崇安街道银盘社区、建瓯市通济街道桥南社区。

龙岩市(3个):新罗区东城街道北龙社区、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社区、长汀县汀洲镇中心坝社区。

宁德市(3个):蕉城区蕉北街道鹤峰社区、福鼎市桐城街道富民社区、福安市城北街道前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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