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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社区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基本情况
2014-12-12 14:52: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0次 评论:0

管理城市、组织社会生活是城市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的阶层结构与生活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对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所居住社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区的关爱与照顾。因此,应该确立进一步把城市工作的重点放到社区建设上的目标。 
    
目前从4个直辖市的社区调研可以看出,各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有的市把对弱势群体的服务集中在区一级或街道一级,有的市是下放到居委会一级,他们的共同特点是: 
    1
.把加强社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出台有关社区建设的市委文件,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各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把为弱势群体服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每年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之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2
.努力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各市委、各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名负其责、互相支持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工作,特别是各市妇联、残联以及老龄委等组织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加大对社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各市范围内营造一个持续良好的社区建设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大力宣传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典型做法和经验,使社区建设的新理念及社区建设的思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
.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各市都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意义、组织系统、活动内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实施措施等重大问题做出明确的阐述和规定,以利于社区建设有章可循。 
    
社区为弱势群体服务存在的问题
    
4个直辖市的社区调查中,为弱势群体服务仍存在着问题,关键原因在组织体制上。 
    1
.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面向社区,工作重心没有下移,没有形成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权利配套,所以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工作不到位。要改变权力在上,责任在下的不合理状况,建立起新型的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现代化管理和社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2
.社区组织体系不健全,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社区建设办公室在社区建设中的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职能。二是健全街道、居委会社区建设的组织机构,落实相应的办事机构。三是建立新的考评机制,社区成员评议居委会,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四是要尽快建立新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要赋予社区居委会决策权,财务自主权、管理权、监督权、协调权,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区协商议事会,吸收政协委员会等各界人士作为成员,充分发挥其智囊和民主监督作用。五是要进一步落实、制定社区的基层建设、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制定为弱势群体服务的措施。 
     
由于以上的体制原因,为弱势群体服务的工作不能到位,反映在:第一,社区养老机构跟不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不能在社区得到完全的解决,社区的老年康复中心基本上没有。第二,为妇女儿童服务的设施,有的社区没有,有的社区建立了但是处在低水平上。第三,下岗、失业和特困户在社区只能为他们解决一半“低保”问题,如重庆市截止20018月实际享受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的人数,占全市应享受城市居民最底生活保障对象的一半以上,企业职工在低保线以下的是854万人,只有24万人享受低保,占29%。第四,残疾人在社区没有自己的综合活动中心,社区基本上没有建立无障碍设施。第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滞后,还没有形成小病在社区看的局面。第六,精神病患者基本上在社区没有建立档案。绝大多数的社区没有建立起面向群众的,由专家负责的心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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