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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五”时期社区建设规划
2014-12-12 10:15: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次 评论:0

为适应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搞好社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京发[2001]11号)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紧紧依靠广大社区成员,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发展社区各项事业,完善社区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以及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围绕大局,目标一致。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忆,坚持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推进首都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协调统一。
  2、政社分开,密切协同。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制度理念,推进城市基层的管理体制改革,在明确界定政府和社区职能的前提下,实现政府功能与社区功能的有机结合。
  3、以人为本,利义统一。以服务居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以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主体,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自觉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
  4、民主自治,自助互助。围绕社区共同利益,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推进社区互助合作,实现社区资源共享,促进社区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
  1、适应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党的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及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
  2、加强社区管理,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社区服务的网络化和产业化。
  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各项事业,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科学、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信息快捷、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文明社区。
  二、"十五"期间我市社区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区组织建设
  1、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便于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综合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对居委会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地域,并冠名社区。社区规模一般在1000-3000户左右。
  2、加强社区党的建设。以社区为单位,按照党章规定,根据党员实际状况,建立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壮大志愿者队伍。
  3、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成员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形成在党领导下依据宪法、居委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依法自治体系。
  4、加强社区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建设。根据社区成员的社会需求,积极培育、发展中介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建设。
  (二)拓展社区服务领域
  1、社区福利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北京市《关于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和《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建设北京市老年社区、北京市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老年康复中心、北京市福利医院。大力推行社会福利社会化。其中,"十五"期间全市老年福利设施床位总数达到3万张,基本实现养老设施床位总数占老年人口的1.5%。在区(县)级社区服务设施中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项目;街道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改造闲置设施,建成一所3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兴建残托所和残疾人服务站;乡镇敬老院全部改建成社会福利中心。深化社区为老服务,在积极开办托老(残儿)所、日间护理中心的同时,增加家庭护理指导等服务项目,使助老系列化服务的社区达80%;为特困老人、残疾人包户服务率达90%。为9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其中康复有效率达95%,显效率达85%。
  2、社区便民生活服务。优先发展便民商业、家电维修、电子商务、社区政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居民生活服务项目。2005年,全市各类便民服务网点达到千人2个以上,社区商业服务网点营业面积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新建、改建居住小区住宅商业配套网点面积的标准。
  3、社区就业服务。60%以上的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站,在全市实现社区就业信息共享。城镇失业人员在社区能够得到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社区内的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社区车辆看管以及便民服务实体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就业。
  4、进一步搞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市、区(县)、街、居四级社区服务设施。市、区(县)及街道建成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其中区(县)级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2001年底全部建成;街道级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1年底基本完成;居委会办公用房为90平方米以上,社区服务配套设施为100平方米以上,2003年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市、区(县)、街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站),2001年底投入使用,依托首都公用信息平台,形成便于资源调配、信息交换、管理服务的全市性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各街道、居委会全部开通社区便民热线电话,居民热线服务需求满足率达95%以上。
  2003年底前,市财政将投入相应的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居委会(规模调整后)的软硬件建设,逐步完善居委会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支撑体系。
  (三)发展社区卫生
  1、建立社区卫生体系。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其中甲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85%以上。到2003年,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为50%的居民和90%的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到2005年,完成90%以上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微机化管理。
  截止2005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信息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2002年前,完成社区老年医疗与家庭病床救助呼叫服务系统。
  2、搞好社区计划生育。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规范》(京计生委发[2000]2号),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及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为核心的全程优质服务,实现《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
  (四)繁荣社区文化
  1、充分开发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和文化娱乐资源,满足社区成员的文化娱乐需求。2003年底前,使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建成300平方米以上、配备现代化设备、达到《北京市文化站达标标准》的文化站,其中30%的文化站达到北京市一、二级文化站标准;2005年,50%以上的文化站达标。
  到2005年底,全市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文化室。其中,特色文化广场要达到50个。
  到2003年,社区送书点达到500个。2005年,建成15个特色数据库,并逐步实现网上图书查询。建立网上影剧院售票系统。
  2、发挥教育、科技优势,提高教育社会化程度。完成区、街两级社区教育管理新体制的试点工作;建立“科普园地”,充实、完善100个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
  3、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增强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到2005年,95%的街道建成8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健身活动场地。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为社区居民配备全民健身设施和相应的健身器材及残疾人专用器材。2005年使95%的街道达到市级体育先进街道标准。
  充分利用社区内的体育场馆、公园、体育设施和有条件开放的中小学操场,每年举办四次以上小型多样、富有娱乐性、趣味性的体育竞赛,并形成传统。工、青、妇、残联、老龄协会等群众团体依托社区设施,开展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场馆在周末或节假日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服务。
  (五)美化社区环境
  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制约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问题,拆除违章建筑。逐步改善社区环境质量。到200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居住小区绿化面积达到1800公顷以上;市区空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占全年的70%以上;固体废弃物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处理。2005年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六)加强社区治安
  加强治保会建设,实现一居一警。大力推行“科技创安”工程,落实物防、技防措施。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社区刑释和解教人员帮教率及就业性安置在2005年前分别达到95%和90%。
  加大外来人员管理力度。建立协管员队伍,城区和远郊区(县)协管员达到外来人员的2‰;近郊区达到3‰。建立外来人员自管组织,做好对外来人员的清理审查和执法检查。
  充分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建立以民警为主的专职巡逻队伍,大力推广社区保安和社区志愿者参加治安巡逻的经验,严密辖区街巷和胡同的巡逻控制,实现社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三、推动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将社区建设的发展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项目的完成。
  (二)加强理论研究,健全完善社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法规。各级政府要针对社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实际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使社区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进一步探索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发展途径。
  1、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运行机制。“十五”期间,基本建成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服务门类多样,管理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社区服务业。鼓励港澳台人士、海外侨胞和国外企业、团体及个人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发挥各种基金会、慈善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社区建设的新机制。
  2、发挥地域优势,共享社会资源。贯彻落实《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市政府第77号令),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开放社区单位的操场、礼堂、浴池等服务设施。充分调动社区内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完善社区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3、广开渠道,不断增加对社区建设的投入。要结合实际,拓宽融资、筹资、引资渠道,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筹集更多社会资金,用于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体育彩票筹集的公益金按规定用于基层社区的体育场所、设施的建设。
  4、建立责任监督机制。发挥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自治组织的群众监督,把社区建设责任制度与监督制度有机结合,形成较完整的责任监督机制。
  5、建立激励机制。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研究制定《北京市社区建设指标体系》,为考核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规范标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将把社区建设纳入目标管理体系,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列为争先创优条件。
  (四)加大培训力度,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对社区养老、医疗、文化、教育、体育、家政等专业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充分利用首都的人才、科技、信息等优势,大力引进、培养和使用有志于社区建设的优秀人才,提高社区工作专业化水平,推动社区建设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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