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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直属单位资源向社区
2014-12-12 12:06:45 来源: 作者: 【 】 浏览:38次 评论:0

    第一条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社区建设实行资源共享的规定;为做好本区直属单位资源面向社区开放、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本区政府划定的164个社区,所称区直属单位是指区委、区政府直接管辖的机关、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区直属单位资源是指下列资源(以下简称社区资源):

    (一)区直单位所拥有的文化、体育活动资源;包括俱乐部、礼堂、体育场馆等设施。

    (二)区直单位所拥有的生活、福利资源,包括食堂、浴室、医院、托幼园所等设施。

    (三)区直单位所拥有的其它一切可供社区利用的资源(按国家规定禁止对外开放的资源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由沈河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条  社区资源应向社区开放、服务;区直单位无正当

理由,不得拒绝。

第六条  区直单位对社区开放资源,为居民提供消费性服务的优惠收费。

第七条社区在利用区直单位资源开展大型公益性活动时,区直单位应予免费,社区活动需用水、电等设施时,利用资源单位应交纳所耗成本费用;区直单位也可视其情况减免费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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