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和《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丽江花园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前三届选举做法,特制定本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由业主大会履行;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丽江花园小区业主众多的实际情况(总单元约9500户),本次选举采用书面大会形式,分推荐候选人和直接投票两个阶段,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参选资格: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一条决定,参选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应当符合以上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投票资格: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
丽江花园内住宅物业业主和非住宅物业业主均享有投票资格,物业以每100平方米作一票行使投票权,不足150平方米的按一票计,超过150平方米不足250平方米按两票数。拥有完全产权的车位按0.5票计。
四、业主资格认定:
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业主是指:
(一)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且所购房屋已入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持有空置物业的建设单位。
参与第四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和被选举的业主必须是2003年11月1日前符合上述条件的业主。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布:
1、根据丽江花园小区各区域物业规模、特点,为使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代表性,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为正式委员15名,候补委员9名。
2、各区域委员分布:
丽字楼及商铺等非住宅物业(3052户)4名
德字楼(1049户)2名
华林居(含桃花岸轩,1149户)2名
康城居(983户) 2名
星海洲(586户) 1名
九如通津(840户) 1名
左岸(1414户)2名
合并区域:萃锦苑(158户)、
王台别墅(25户)、
玉树别院(24户)、
棕榈滩(236户)
(以上共计443户) 1名
3、候补委员(9名)
丽字楼2名、德字楼、星海洲、华林居、康城居、九如通津、左岸、合并区域各1名。
六、选举工作组织机构:
由第三届业主委员会5名委员及业主推荐代表2人共7人组成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聘请居委人1人、物业管理协会成员1人为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筹备小组顾问,本次选举的解释权属于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管理公司按筹备小组的布置协助工作。
七.候选人的提名及确定办法:
1.每名候选人必须由20名以上业主共同推荐,每名业主最多可提名15名,提名人不分区域,不设比例限定。
2. 使用统一格式的提名表格,表格可自2003年11月15日起在物业管理公司索取。
3. 获提名的候选人由选举筹备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参选条件的,再对其逐一征询个人意愿,确认同意后,参选者即成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参加选举。
八.选举规则:
1. 根据候选人名单,按分区分组,姓氏笔画为序印制选票,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档案载明的联络地址寄,发至各业主。如业主变更联络地址的,请即时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准确送达选票。
2. 选票填写必须按选票说明填写,以下情况属废票,不发生选举效力:
(1) 选举人数总数超出15名
(2) 选举人数超过各区域分配名额
(3) 未能正确填写投票业主姓名
(4) 经核对为非该单元业主,且无办理选举授权委托手续
3. 各区域候选人根据得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按各区域委员名额在本区域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该区域正式委员,除正式委员外,得票数最高者当选候补委员。当选的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
4. 区内设8处投票箱,分别位于:
丽字楼管理处 德字楼门岗
华林居门岗 康城居门岗
星海洲门岗 九如通津门岗
左岸门岗 棕榈滩门岗
5.如采用邮寄方式投票的,请按以下邮政地址投票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南浦岛丽江花园丽影二座首层地铺管理处转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收
邮政编码:511430
6. 本次选举委托番禺区公证处全程公证
九.选举时间
1.推荐候选人截止时间为2003年11月30日
2. 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日期为2003年12月5日
3. 选票由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前寄发至全体业主
4. 投票开始日为2003年12月16日起至2004年2月16日止
5.全区选票集中点票时间为2004年2月20日
十.根据《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丽江花园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已送抄广州市番禺区国土局备案。
番禺丽江花园业主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