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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工: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
2014-12-13 21:43:06 来源: 作者: 【 】 浏览:72次 评论:0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已经历了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两个阶段;目前,正进入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的新阶段。构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是新阶段的重中之重。如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地都在改革创新,目前尚无成熟经验,仍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在探索中积累经验。成都市锦江区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使我们获得了新的认识、新的经验:

走出社区服务=居委会+服务的误区。锦江区力求通过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建立社区服务分类供给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如医疗机构等)在公益服务中的作用、社区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民间组织等)在互助服务中的作用、市场组织在社区社会服务中的作用。

走出社区公共服务=政府部门+居委会的误区。长期以来,受条条运行的体制惯性作用,政府部门习惯于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直接委托给居委会,居委会过度行政化,削弱了居委会充当政府与居民间的桥梁和纽带功能。锦江区采取三种措施走出这一误区:一方面,建立强有力的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履行全区社会建设、社区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能,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这个综合协调机构不是临时的、虚拟的而是常设的、实体的;另一方面,建立社区准入制度,对部门职能延伸社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使政府职能延伸社区规范化,避免职能部门各自为政;三是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剥离其经济职能,主要履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政府部门下沉社区的职能,同时,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使服务贴近居民家门口,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向专业化和组织化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归纳起来,成都市锦江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最成功经验,就是适应社会分工需要,建立社区服务分类供给体系。俗话说,敲锣卖糖各干一行行行出状元。在现代社会,没有社会分工,就没有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区别,也就没有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只有适应社会分工的需要,才能进一步划清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功能边界,才能为社会组织的生长与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才能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管理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才能促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协作。可以说,促进社会分工,是中国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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