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 (记者 秦杰 通讯员 胡浙洪)连续三年,政府花钱为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昨日,市老龄办公布今年新一轮政策,对获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对象再次降低门槛。
从2007年始,市政府连续三年推出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其中包括“免费服务”和“补偿服务”。今年,对我市独居、70周岁以上、长期卧床不起的低收入老年人,提供365小时的居家养老免费护理服务;为中心城区的独立居住、70周岁以上、月收入1200元以下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费补贴。即日起,凡符合享受养老护理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其子女到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办理申报登记;人户分离者,只要老年人符合条件,可在现居住地的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报登记。
5月1日开始,经市老龄办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转自:http://news.sina.com.cn/o/2009-04-17/013615478248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