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为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2007年印发的《“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发改社会〔2007〕97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21.8亿元,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3000个示范性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目前,该项目已进入第三个实施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已下拨2.7亿元(2009年度2亿元尚未下拨),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已下拨8000万元,支持地方建设197个社区服务中心,655个社区服务站,21个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为全面了解三年来项目执行情况,保障“十一五”规划项目顺利完成,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决定就2007、2008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目的 通过开展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督察,全面了解“十一五”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三年来的基本情况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未来项目立项审批工作,确保国家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更好地发挥社区服务设施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改善社会管理、增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督察内容 (一)“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各地“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知晓和认同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专款专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在建项目工程进展状况和建成项目功能设施及运转情况,设施建成后社区居民受益情况。 (五)项目建设的相关档案工作。 三、督察方式及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督察内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北京、上海重点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写出有数字、有案例、有情况、有分析、有意见的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书面报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并抄送规划财务司。 (二)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专业项目评估机构将组成3个督察组,分别赴黑龙江、山东、浙江、福建、湖北、广东、贵州、陕西、新疆,通过召开座谈会、检查台账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督察。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和督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忌搞形式、走过场;要注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居民、居民代表和基层干部的意见,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标准;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对于自查、督查中发现的违背规划及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当地予以解决。 联系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联系人:张永英 联系电话:010-58123196,58123194(传真) Email:zhyy@mca.gov.cn 联系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纪占国 联系电话:010-58123327,58123328(传真) Email:jzhg@mca.gov.cn 民政部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