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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发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
2014-12-12 19:16: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39次 评论:0

       深圳昨天首发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该消费券用于居家养老补助对象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拿着消费券,可以自由选择服务机构,自主选择服务内容,获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各种优质廉价的人性化服务。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从2009年开始把全市原有的不同的补助金发放方式统一变为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即补助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以居家养老消费券的形式发到服务对象手中,作为服务对象享受养老服务而使用和结算的一种凭证。

  为方便资助对象的使用需要,消费券有六种面额: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在发放给每位服务对象时,根据其需求进行多种面额的搭配,以方便其使用。例如一位80岁户籍老人申请获得200元资助,发放到他手上的这200元的消费券一般含11张券,其中面额1元5张、5元1张、10元2张、20元1张、50元1张、100元1张。

  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表示,通过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消费券,体现了政府对困难老人的人性化关心,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助于老年人更新养老观念。在解决居家养老问题的同时,也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有利于社工等专业队伍的壮大,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的优势来解决深圳的养老问题。

  目前,全市至今已有113家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这些机构包括: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

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简介:

  一、消费券的正面主要由面额、深圳市民政局印制、本项目由深圳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等字样的内容组成。从正面上就可直观地反映本券的基本内容。为了防止伪造印制了激光防伪标识,标识主体是市民政局标识,下部写有深圳市民政局字样。消费券的背面主要是使用说明,说明消费券是居家养老补助对象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等。

  二、发放对象:对具有深圳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为:(一)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四)80岁以上的老人按人均2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五)符合上述条件但已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因已享受机构养老的优惠,不再享受居家养老补助。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转自:http://news.sina.com.cn/o/2009-02-21/094215197955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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