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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2014-12-12 19:16: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41次 评论:0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民发〔20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011日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历史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组织开展好纪念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于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立足于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深化实践,进一步促进《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及时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成果和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凝聚起亿万居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共渡难关、共克时艰,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城市民主建设进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自觉性。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通过纪念活动,充分认识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在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坚定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党和政府关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认识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居民群众的新期待,只有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建设,才能不断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为居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

(二)总结经验,准确把握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并颁布实施以来,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民自治得到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各地要以《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总结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历程和成功经验,总结社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的经验,总结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总结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经验,总结加强法制、创新工作、有序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多用事实说明贯彻实施该法律给城市基层管理带来的巨大变化,多用成就展示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实惠,多用成效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优越性。通过总结经验,梳理工作,努力探索和把握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规律,切实增强驾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

三)改革创新,努力破解社区居委会建设的难点问题。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居民利益需求不断增加,社区居委会面临着众多的机遇和挑战、矛盾和问题。各地在纪念活动中,要注意紧跟时代步伐,找准影响和制约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突出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进一步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健全和完善以社区为主导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重点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等领域进行创新,探索新时期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模式,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四)深化实践,切实提高居民群众民主自治能力。居民群众是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也是社区居委会制度建设的主体。居民群众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管理的水平。各地在纪念活动中,要大力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民主实践活动,扩大居民群众的有序参与,让居民群众在参与中体会民主、增长本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社区工作者,要重在培训,提高其为民服务意识和社区管理能力,提高组织居民群众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的能力;对居民群众,要重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推动居民群众在新的起点上更加广泛、更加有序地参与基层民主实践。

三、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纪念活动方案。20093月底以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纪念活动方案,明确纪念活动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各地请于200951日前将开展纪念活动具体方案、《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报送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二)第二阶段:以学习宣传为先导,着力抓好基础工作。200911月底以前,各地应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用工作实绩迎接《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纪念氛围。要与各种新闻媒体合作,开设有关专栏、专题,组织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新要求,宣传城市居民自治工作取得的历史性进展,宣传推进《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深入实施的新举措,宣传介绍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要充分利用社区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普及《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自治知识,使基层群众自治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二是加强政策研究,推动理论和政策创新。各地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研究解决几个群众比较关心、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凡是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要创新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积极动员、鼓励从事城市居民自治工作的人员撰写执法经验、典型案例等方面的材料,依托理论工作者,围绕若干重点问题,撰写出一批有深度、有份量、通俗易懂的理论文章。三是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重点抓好新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其他新任社区工作者的培训,使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把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利民惠民的政策措施在社区得到落实。

(三)第三阶段:在不同层面集中开展各种纪念活动。200912月和20101月初,集中进行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各地应从实际出发,通过视频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城市居民自治成就展览,或抽调有演讲能力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组成报告团进行宣讲活动等形式,宣传贯彻实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届时,我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举行纪念《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并通报表扬一批为贯彻落实《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纪念活动与新闻宣传、普法教育、和谐社区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舆论引导,使各种纪念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确保纪念活动取得实效。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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